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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2-29
实施时间: 2016-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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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以下简称总局7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我市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以下简称查询平台)的登陆地址为:https://fpdk.bjsat.gov.cn。我市纳税信用A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可以通过登陆上述地址,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二、纳税人通过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依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操作流程图》(附件1)和《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使用手册》(附件2)进行操作。
  三、本公告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操作流程图
  2.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使用手册
相关附件:
附件1: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操作流程图.doc    
附件2: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使用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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