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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皖政办[2016]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2-4
实施时间: 2016-2-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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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促进我省快递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解决制约快递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互联网+”快递为发展方向,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安全为基、规范引领,创新驱动、协同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融入并衔接综合交通体系,扩展快递服务网络惠及范围,保障寄递渠道安全,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寄递需求,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快递服务体系,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全省快递业务量达到18亿件,业务收入达到200亿元,年均增长35%以上,从业人员10万人以上。与国内重点城市间快件实现48小时送达,设区市间快件48小时投递率90%以上,80%市县互寄“次日达”。网购商品通过快递配送比例超过75%,支撑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2500亿元,快递对电子商务的支撑作用全面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一批快递物流园区,支持快递企业建设快件分拨中心、快件处理场所、仓储配送中心等,提升运营服务能力。统筹推进电子商务园区、商贸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快递设施建设,完善园区快递服务功能。加快合肥快递后台服务基地(管理中心、技术研发中心、电子商务中心)建设,打造全国性快递呼叫中心。规划建设合肥新桥机场航空快件转运中心,引导快递企业总部建设区域性航空快递基地。依托合肥国际邮件互换局,建立进出境快件24小时通关机制,助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构建快递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大力推进快递电子数据交换。(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合肥海关、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民航机场集团、各市政府负责)
  (四)完善快递服务网络。推进“快递下乡”工程,鼓励和支持快递企业完善农村地区网络布局,建设快递处理场所,设立快递营业网点,构建覆盖城乡的快递服务网络。支持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创新合作模式,发挥现有邮政网点优势,提升邮政基础设施利用效率。拓展村邮站服务功能,加快建设“农村快递”便民服务平台。完善城市快递配送模式,将城市快递配送纳入城市共同配送体系,鼓励快递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合作共建末端服务网点,推动快递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景区,推广应用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务设施。支持快递企业加强与农业、供销、商贸企业的合作,打造“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供销社、省邮政公司、各市政府负责)
  (五)培育壮大快递企业。鼓励各类资本依法进入快递领域,推动快递企业兼并重组、上市融资,整合中小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形成2—3家在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快递企业。鼓励快递企业增加研发经费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引导快递企业完善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质量,培育打造有影响力的快递服务品牌。落实行业安全和服务标准,加强服务质量监测,降低快件延误率、损毁率、丢失率和投诉率,引导快递企业从价格竞争向服务竞争转变。积极推广与快递业相关的保险业务,保障用户权益。(省邮政管理局、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政府金融办、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有关市政府负责)
  (六)推进“互联网+”快递。鼓励快递企业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优化服务网络布局,提升运营管理效率,加快向综合性快递物流运营商转型。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引导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深度合作,建设一体化配送平台,提供多种增值服务,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创新。统筹推进“快递下乡”和“电子商务进农村”,将农村快递网络建设情况纳入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考评体系。支持快递企业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构建农产品快递网络,服务产地直销、订单生产等农业生产新模式。支持快递企业发挥供应链管理优势,为制造业提供智能仓配运输等多种服务,积极融入智能制造、个性化定制等制造业新领域。鼓励快递企业开发适应文化旅游产业的服务项目,带动地方特色产品、旅游景区工艺品、纪念品等“走出去”。(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农委、省旅游局、省邮政管理局、各市政府负责)
  (七)衔接综合交通体系。实施快递“上车、上船、上飞机”工程,支持快递企业与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运输企业加强合作,强化运输保障和综合服务能力。在铁路枢纽设置快件运输通道和接驳场所,建立合新欧班列运输邮件(快件)合作机制。稳妥推进公路客运班车代运快件试点和快件甩挂运输方式,因地制宜发展快件水路运输,大力推动快件航空运输,合理划分机场快递功能区,为快递货机提供安检、配载、装卸、交接的“快件运输绿色通道”服务。(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省邮政管理局、各市政府配合)
  (八)加强“平安快递”建设。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推进快递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等强制性标准,明确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安全要求。落实快递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筑牢寄递渠道安全基础。强化安全检查措施,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制度,从源头防范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大力推进行业安全监管信息技术应用,实现快件信息溯源追查,依法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健全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坚持综合治理,加强协作配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升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能力。(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民航安徽安全监督管理局、各市政府负责)
  三、政策措施
  (九)加强规划引导。将快递业纳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内容。编制安徽省快递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做好与综合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物流业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在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中,合理安排快递基础设施的布局和建设,适当引导快递企业集中布局。将快递末端服务网点、智能快件箱等快递服务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政府负责)
  (十)优化政策环境。深化快递行业商事制度改革,探索对快递企业实行同一工商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一照多址”模式。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精简企业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备案手续。入驻电子商务园区、商贸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的快递企业,享受园区企业同等政策。快递企业用电执行一般工业电价,用气按照非居民用价格执行。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乡镇以下营业网点的快递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支持。(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物价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电力公司、各市政府负责)
  (十一)强化财政扶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通过投资补助和贴息等方式,支持农村地区公益性、基础性快递基础设施建设,省、市、县(市、区)财政专项资金要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快递企业可按现行规定申请执行省内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缴纳政策,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邮政管理局、各市政府负责)
  (十二)改善融资环境。鼓励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针对快递企业特点,开发适应快递业需要的金融产品,拓展向民营快递企业质押融资、抵押贷款的范围,加大贷款支持力度,适当降低融资门槛。鼓励地方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办理商业贷款的民营快递企业,鼓励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贷款优惠。(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各市政府负责)
  (十三)加强市场监管。探索完善市以下快递监管模式,充实监管力量,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健全寄递渠道安全管理跨部门、跨区域协作配合机制,依法加强快递经营行为监管和寄递安全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维护快递市场经营秩序,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推进快递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利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建立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省邮政管理局、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各市政府负责)
  (十四)保障快递车辆通行。规范快递车辆管理,逐步统一标志,在有条件的地方施划快递车辆专用临时停车位,切实解决城市快递车辆市区通行、停靠和装卸作业问题。研究制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用于城市收投服务的管理办法,解决“最后一公里”通行难问题。(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政府负责)
  (十五)加快快递人才培养。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院校为支撑的快递人才培养体系。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快递相关专业,培养快递专业人才。委托专业培训机构对快递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支持快递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可按规定给予补贴。鼓励和支持快递人才实训基地建设。(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政府负责)
  四、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快递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加大支持力度,为快递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省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各地要将促进快递业发展作为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加快流通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并抓好落实。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对本意见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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