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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皖政[2016]2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2-1
实施时间: 2016-2-1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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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5]7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5]7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精神,进一步发挥商贸流通对经济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和先导性引领作用,提升商贸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法治化水平,努力为全省经济提质增效提供持久强劲动力,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遵循“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创新转型为引领、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线”基本原则,围绕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深化商贸流通领域改革,推动体制机制创新,转变流通发展方式,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畅通高效、城乡一体、便民惠民的商贸流通体系,以商贸流通现代化带动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使商贸流通成为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引擎、优化资源配置的新动力、促进创新创业的新活力。到2020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年均增长10%左右,每年新增限上企业1000家左右,限额以上流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率达到9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城乡一体化流通体系。
  1.完善流通网络布局。落实“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重点战略,以及全国流通节点城市布局规划和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合理布局流通节点城市。支持合肥市打造国家级流通节点城市,支持阜阳、蚌埠、安庆、芜湖等市打造区域级流通节点城市,支持其他各市整合资源、发挥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地市级流通节点城市,提升节点城市集散能力、辐射功能和中转效率,形成畅通高效的骨干流通网络。依托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加快沿江物流主干道和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建设。支持皖北和大别山区建设以农副产品深加工、药材等为特色的区域性市场,支持皖南和皖西建设文化旅游特色商品集散中心。优化城市商业网点布局,统筹推动中央商务区、商贸功能区、特色商业街区协调发展,促进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发展城市便民商业,引导电子商务进社区。整合商务、供销、邮政、快递等资源,推进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合理布局建设农村商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和农村直营连锁店,构建工业品、农产品双向畅通的流通渠道。(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旅游局、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等)
  2.加强流通设施建设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统筹科学编制商业网点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加强规划执行力。创新基础性流通设施建设管理模式,引导资金投向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政策,优先保障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和家政、养老、再生资源回收等设施用地需求。整合优化城市交通资源,建立健全城市绿色物流服务体系,完善城市物流园区(分拨中心)、配送中心和社区集散点等设施网络布局。规范大型商业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引导购物中心、商业综合体、商业集聚区等合理布局、有序发展。建立建设大型商业设施听证制度并开展城市商业面积监测预警,定期发布大型商业设施供给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避免盲目重复建设。(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等)
  3.培育壮大商贸流通主体。落实税费减免、用电用水同价、要素保障等政策,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支持省内骨干流通企业通过参股控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跨行业、跨区域兼并重组,推动具备条件的流通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培育若干知名度高、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提升市场占有率和产业集中度。支持各地建设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供融资、市场营销、管理咨询等服务,促进中小微流通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完善流通业品牌培育保护机制,鼓励流通企业申报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省政府质量奖、省著名商标等,扩大品牌影响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加大对商贸流通领域传统技艺的保护传承,加强商业文化内涵建设,提高本土商贸流通企业品牌的市场认知度和信誉度。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完善相关政策,按照主体自愿的原则,引导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等)
  4.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充分发挥现有市场资源和第三方平台作用,着力培育多元化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依托“宽带安徽”“快递下乡”等重点工程,加快推进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培育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示范乡镇和“电商村”,开展电子商务强县创建活动,探索制订电子商务服务规范和工作指引,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精准扶贫的助推作用。(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农委、省邮政管理局等)
  (二)提升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
  1.提升商贸流通开放水平。落实对外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抓住国家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商贸物流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放开等机遇,鼓励外资投向共同配送以及鲜活农产品配送等现代物流服务领域。加快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商业模式和知名品牌,支持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采购、物流配送和结算等功能性区域中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等)
  2.搭建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鼓励内外贸企业战略合作与兼并重组,完善大宗商品集散地、特色专业市场进出口功能,争取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培育内外贸结合、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大型会展平台。加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立完善公共服务中心平台,形成覆盖全省的网络系统,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仓储、融资、退税等全方位的优质高效服务。(责任单位:相关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国税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肥海关、省外汇局等)
  3.推动流通企业“走出去”。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战略,支持省内流通企业“走出去”,利用境外经贸合作区开展境外投资合作,支持大型企业建设境外营销和仓储物流网络(配送)中心,推动流通渠道向境外延伸。鼓励支持流通企业与“走出去”龙头企业“抱团出海”,提高流通企业利用两种资源、开拓两个市场的能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等)
  (三)推进商贸流通创新发展。
  1.鼓励线上线下互动融合。支持实体店通过互联网展示、销售商品和服务,提升线下体验、配送和售后等服务,发展体验消费。开展合作消费,提高闲置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鼓励技术应用创新,加快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北斗导航、地理位置服务、生物识别等现代信息技术在认证、交易、支付、物流等商贸环节的应用推广。促进产品服务创新,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逆向整合各类生产要素资源,按照消费需求打造个性化产品。深度开发线上线下互动的可穿戴、智能化商品市场。鼓励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与制造企业合作,利用电子商务优化供应链和服务链体系,发展基于互联网的装备远程监控、运行维护、技术支持等服务市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网信办等)
  2.激发实体商业发展活力。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加快流通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推进零售业改革发展,鼓励零售企业转变经营方式,提高自营商品比例,加大自主品牌、定制化商品比重。深入发展连锁经营,推进实体店铺数字化改造,开展全渠道营销,由商品销售为主转向“商品+服务”并重。加快批发业转型升级,鼓励传统商品交易市场增强物流配送、质量标准、金融服务、研发设计、展览展示、咨询服务等新型功能,推动传统批发企业实现由商品批发向供应链管理服务的转变。支持发展品牌联盟或建设品牌联合采购平台,引导商品交易市场向电子商务园区、物流园区转型。转变物流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智慧物流,推动物流标准、高效、集约发展。推进生活服务业实现在线化、标准化、便利化,加快商务服务业实现智能化、精细化和网络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积极倡导健康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方式,引导生产方式、流通方式变革。支持流通企业与绿色低碳商品生产企业(基地)产销对接,推行绿色包装和绿色物流,鼓励采购和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和服务。鼓励旧货市场规范发展,促进二手商品流通。建设现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合肥、马鞍山、芜湖、安庆、黄山等国家级试点市(基地)和蚌埠、池州等省级试点市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网络与逆向物流体系共享,规范建设城市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回收市场和社区回收站点。推广《零售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指引》和《流通领域节能环保产品技术指导目录》,开展绿色商场、绿色饭店等示范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等)
  (四)构建统一高效流通体制机制。
  1.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复制推广国家级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经验,支持有条件的市争取国家综合试点。省政府建立商贸流通工作协调机制,各市、县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鼓励各地探索整合商贸流通管理职责,建立与内外贸一体化、电子商务、市场监管等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探索建立商贸流通行政管理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提高行政审批便利化水平,完善体制机制引导和创业创新服务链条,支持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强化商贸流通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和责任。(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
  2.推进流通行业协会商会改革。积极稳步推进商贸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制订政府职能转移目录、购买服务目录、行业组织资质目录。促进行业协会加快发展,制订全省支持商贸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措施,提升行业服务和管理水平,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根据本领域行业特点和发展需求制订行业标准和经营规范,充分发挥其在反映行业诉求、加强行业自律、服务行业发展等方面作用。(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
  3.完善市场监测调控机制。健全市场应急调控管理体系,各市、县政府成立市场应急调控工作协调机构,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应急调控网络。制订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综合运用信息引导、储备调节等调控手段,维护市场稳定。完善省市分级储备相结合、商业代储与政府储备相结合的应急储备体系,扩大肉类、食糖、食盐等重要商品储备品种和规模,合理规划设置应急商品集散地和投放网点,增强市场应急保供能力。完善商贸流通统计监测体系,建立规模以上企业电子商务统计调查制度,健全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协作机制。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等方式,建立政府与社会互动的大数据采集机制,形成高效率的商贸流通综合数据平台。(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统计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策支持措施。充分发挥省产业发展基金作用,加大对电子商务和公共性、公益性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的支持。推进互联网金融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规范发展互联网支付、股权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业务和互助担保融资、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等融资方式,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完善流通企业融资模式,推广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商铺经营权质押等多种方式融资,加强企业商标品牌的市场化运用。加快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加大对商贸流通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开展相关业务的融资担保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流通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创新消费信贷产品,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信用消费。支持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线上线下互动业务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确需办理变更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线上线下互动发展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的,可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加大对涉农电子商务企业的授信及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与电商平台企业对农村居民网络购物给予消费信用贷款和利率优惠。简化农村网商小额短期贷款手续。符合条件的农村网商,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
  (二)加强流通产业人才建设。适应流通转型、消费升级发展需要,加强商贸流通领域人才培育、引进和交流,完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社会职业教育、企业培训等多层次相关人才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各类院校根据市场需要开设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现代物流、健康养老等专业和课程,加快培育一批复合型的高端商务人才。依托各类院校大力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促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工学结合,为商贸流通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保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等)
  (三)建立健全流通法规制度。加大商贸流通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力度。推进制订商业网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公益性流通设施建设运营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政策和规定,完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打破市场分割和行业垄断。(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法制办等)
  (四)推进流通标准化建设。加大标准推广实施力度,建立重点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制度,提高标准应用水平。实施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推进芜湖国家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建设。推进实施流通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修订流通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相互配套、结构合理的流通地方标准体系。推进流通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流通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推动建立经营场所服务标准公开公示制度,引导企业以标准为依据规范服务、交易和管理行为。(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等)
  (五)加强流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以行政管理信息共享、社会化综合信用评价、第三方专业信用服务为核心的商贸流通信用体系。建设全省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以商贸流通行业为重点、资质企业信息为主体的商贸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接入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拓展信用应用领域,推动在行政审批、资质审核、事中事后监管等领域依法使用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对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完善商贸流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依法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逐步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诚信约束机制,提高流通领域经营主体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合肥海关等)
  (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深化流通领域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建立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信息共享的综合监管与联合执法机制。健全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机构,建立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健全区域间执法协作机制,推进长三角地区案件线索和信息共享。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和流通企业信息公示,引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监督力量,提高市场监管水平。积极参与国家肉菜、中药材流通追溯建设试点,加强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利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设“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加强商品追溯信息、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流通领域监管执法中的应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七)加强流通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跨区域、跨境监管执法信息共享,强化对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线索的追踪溯源和联合行动,铲除侵权假冒违法犯罪链条。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打击网上销售假劣商品、网络侵权盗版活动。加强域名属地化、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精细化管理和网站备案管理,推行网络实名制,推广实行电子标签。落实电子商务企业、网络服务商、上下游相关企业责任,畅通社会举报投诉渠道。(责任单位: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订促进商贸流通现代化、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发展、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实施方案,实化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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