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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将开展2015年度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属我省行政辖区内2015年12月31日之前经批准的资产评估师(含截至2015年12月31日省外资产评估师已办理完转会手续,正式转入我省的资产评估师),均属本次年检对象,应参加2015年度资产评估师年检。
 年检期间,已在原资产评估机构办理转出但尚未在省评协正式办理转所手续的资产评估师,应在原资产评估机构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
 2015年度资产评估师年检时间自2016年2月23日至3月18日。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年检期间不办理资产评估师转所手续。
 三、年检内容
 (一)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二)是否按规定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三)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四)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五)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
 (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是否存在受到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八)中评协及地方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凡参加年检的资产评估师应写出本年度执业的工作小结(要求在500字以上),并认真填写《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件2)后,经本人签字、盖章后交所执业的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首席合伙人)签署意见。法定代表人(首席合伙人)不签署意见或签署不同意年检意见的,应说明理由,并附上该资产评估师的书面意见。
 评估机构应对本机构的资产评估师基本情况和年检工作开展情况写出报告,首席评估师应提交年度任职情况报告,连同参检的资产评估师年检材料装订成册一并报送省评协,同时,须完成2015年网上评估项目报备和财务报备。
 四、年检材料
 办理年检需报下列材料:
 (一)评估机构年检专题报告;
 (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每个机构一份,附件1);
 (三)资产评估师年检表(每人一份,附件2);
 (四)资产评估师2015年度执业的工作小结;
 (五)社会人才交流机构统一管理档案的凭证复印件或者内退、下岗、退休人员相关证明复印件,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
 (六)资产评估师证书原件;
 (七)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3);
 (八)首席评估师任职情况报告(附件4);
 (九)机构如有非资产评估师股东(合伙人)的,需提供中评协考试合格的证书复印件。
 五、年检方式
 我会将对资产评估机构上报的年检材料和《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3)进行审查,在《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件2)中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资产评估师年检专用章。同时我会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和重点检查。
 六、年检结果的处理
 对参加年检的资产评估师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符合各项规定的资产评估师,予以通过年检,并在资产评估师证书相应栏目加盖年检专用章;
 (二)对违反有关规定,但不符合撤销情形的资产评估师,暂缓通过年检,并责令其改正,在管理网络数据库中将其转入协会代管节点,并暂时代管其资产评估师证书,待其违规行为纠正后,予以通过年检;
 (三)对违反有关规定,符合撤销规定情形或吊销资产评估师证书规定情形的资产评估师,不予通过年检,并报中评协撤销或吊销其资产评估师证书;
 (四)对处于转所过程中,已经离开原所在评估机构,尚未加入其他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师暂缓通过年检;
 (五)前款所述资产评估师在12个月之内加入其他评估机构的,符合各项规定的,予以通过年检,并在其资产评估师证书相应栏目加盖年检专用章;
 (六)对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年检的资产评估师,我会将在管理网络数据库中将其转入协会代管节点。对处于协会代管状态的资产评估师,代管时间超过12个月的,将报中评协撤销;
 (七)我会在年检中发现的资产评估机构不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将有关情况通报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
 七、其他事项
 (一)年检材料经收集整理完毕,由评估机构统一装订后上报;
 (二)年检工作结束后,协会将公告年检合格的资产评估师名单;
 (三)协会具体负责办理此项工作的联系人:蓝仕铭、易文婷,联系电话:(028)86756539、61642331,办公地址:成都市红星路二段120号亚新大厦9楼,邮编:610017。
 附件:
 1.资产评估师一览表
 2.资产评估师年检表
 3.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4.首席评估师任职情况报告
 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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