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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山西能源监管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电力直接交易后续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经信电力字[2016]49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国家能源局
发文时间: 2016-2-22
实施时间: 2016-2-2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273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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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经信委,省电力公司、各有关企业:
  2016年1月21-22日,省经信委会同山西能监办、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共同组织了2016年度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本次交易采取直接协商的方式,经双方协商,有148户电力用户与56户发电企业达成交易,交易电量282亿千瓦时,目前已完成电网安全校核工作。交易结束后,山西能监办、省经信委、省物价局分别接到部分人大代表和个别企业反映:部分企业和行业组织在本次交易中存在干预交易价格和干扰交易活动行为。为此,山西能监办专题、省经信委、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等部门立即组织研究,再次重申并明确要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严格按照双方自愿参与、自主协商的原则进行购售电交易,直接交易价格不受第三方干扰。同时,直接交易价格应根据发电成本合理确定,不得恶意竞争。为做好2016年度大用户直接交易后续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本次年度交易后续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对已在山西电力交易平台交易确认的148户电力用户和56户发电企业,在保持原协商交易对象和交易电量不变的前提下,对交易价格进行再确认,由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通过山西电力交易平台进行网络确认,确认时间为:2016年2月23日8:00-18:00。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交易价格确认的,执行原交易结果,并及时签订交易合同。
  二、对本次交易未达到电量交易上限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允许在原公布的交易上限范围内继续交易,交易仍采用自主协商交易的形式,由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在山西电力交易平台进行网络交易,交易时间为:2016年2月23日8:00-18:00。
  三、请各市经信委负责通知辖区内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按时间要求完成交易相关工作。
  四、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对交易工作进行干预和干扰,不得相互串通,形成价格联盟。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由山西能监办及价格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请省电力公司交易中心提供相关交易信息,做好交易服务相关工作。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山西能源监管办公室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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