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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2016年地方财政库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库[2016]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6-2-18
实施时间: 2016-2-1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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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2016年地方财政库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对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报送内容
  (一)库款和财政专户信息。按《通知》要求逐月填报《地方财政国库库款情况月报》和《地方财政专户资金情况月报》(以下简称《月报》),数据来源要依据各区县财政金库报表、总决算报表、总预算会计账簿和财政专户账簿。
  (二)暂存款项、暂付款项信息。按《通知》要求逐季填报《地方财政暂存款项与暂付款项构成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数据来源要依据各区县财政总决算报表和总预算会计账簿。
  (三)分析材料。各区县在编报《月报》和《统计表》的同时,应根据当期库款和财政专户运行变动情况,形成简要的分析材料。库款分析材料主要应包括本地区库款规模和管理等方面的总体分析、库款支付保障能力及变动趋势分析、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拨情况、土地出让收支变动情况、暂存款项和暂付款项变动情况以及库款运行中出现的其他情况等。财政专户分析材料要重点对非税收入专户和专项支出专户中的资金变动情况等进行分析。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
  各区县财政即日起通过财税网-国库处-下载中心栏目下载2016年月报信息系统升级程序。两套《月报》应于每月终了后3日内(遇节假日顺延,下同)通过月报信息系统生成上报文件,发送至财税内网“市局。国库处”邮箱。《统计表》和分析材料应于每季度终了后3日内以电子形式报送市局国库处内网邮箱。
  三、填报口径
  (一)“期初库款余额”各项应按照市局审定的2015年财政总决算相关数据填报,年度执行中不得随意修改。
  (二)“本期库款流入”和“本期库款流出”应严格与金库报表收支数据保持一致,请各区县及时与代理支库取得联系,并定期获取相关数据。市局汇总后将按照人行金库收支数据进行审核。
  (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等预算收支数据应严格与同期财政预算执行数据(即月报数据)保持一致。
  (四)“动用以前年度权责发生制列支”应与2015年12月《统计表》中“权责发生制列支”项口径衔接一致。同时,应根据相关规定逐步清理消化,消化进度原则上不应慢于序时进度。
  (五)《地方财政专户资金情况月报》中“事业收入专户”指为满足教育收费等事业收入核算需要而开设的财政专户,学费收入专户收支情况应在此项单独反映。
  (六)其他填报口径请根据《月报》中“填列说明”有关要求据实填报。
  四、有关要求
  (一)按时报送数据。目前库款月报已成为财政部按月向国务院上报的重要信息,各区县财政要将库款月报工作作为加强财政国库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强化数据收集整理,严格数据审核校验,确保库款月报数据准确、报送及时。
  (二)强化分析考核。各区县要随时掌握库款变化趋势,及时反映重要变动事项,特别是暂存款项和暂付款项,要认真分析余额构成和增长变化趋势,并结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相关要求,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区县库款月报工作水平,2016年市局将对区县库款报送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纳入财政总决算评比。对于经常出现数据失真、报送拖沓、分析材料敷衍应付的区县,将适时予以通报。
  (三)加强统筹管理。市局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库款运行监督机制,设置库款管理考核指标,重点关注区县库款规模、增长幅度、支付保障水平、往来款项特别是权责发生制列支资金消化情况、财政借垫款清理情况,以及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财政专户清理规范情况等。对于库款规模居高不下,预算执行进度偏慢的区县,暂缓拨付结算资金和调度资金;对于往来款项等重点考核指标不降反升或消化较慢的区县,适时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
  (四)防范支付风险。各区县要进一步提高库款调度谋划水平,在充分考虑预算收支的季节性波动、债务到期还本付息、重点项目建设等大额资金支付需要的前提下,科学合理调度国库资金。支付保障水平(库款净额/月均库款流出)低于0.5倍的区县应及时分析库款收支情况,按日监测库款,预判库款变动趋势,通过采取加快各项预算资金的收缴入库、调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暂缓预算支出以及向市局申请调度资金等多种方式,确保库款保障水平保持在合理区间,防范潜在支付风险隐患。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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