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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三批可复制创新成果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政综[2016]32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2-4
实施时间: 2016-2-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181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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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三批可复制创新成果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4日
  福州市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
  第三批可复制创新成果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三批可复制创新成果的通知》(闽政[2016]1号)精神,在我市全面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三批可复制创新成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复制推广主要内容
  (一)在全市复制推广的创新成果(15项)
  1.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登记”
  2.土地出让在线办理模式
  3.出境加工海关监管方式
  4.引入中介机构开展报税核查、核销和企业稽查
  5.国际海关AEO互认制度
  6.简化报关单位管理
  7.海关注册登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8.海关企业协调员制度
  9.海关信任接单制度
  10.海关简化加工贸易核销单证提交模式
  11.简化电子口岸入网审批
  12.免除低风险动植物检疫证书清单
  13.改革和简化检验检疫原产地签证管理
  14.集装箱分拨货物卫生检疫前置模式
  15.实施“源头管理、口岸验放”快速通关模式
  (二)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内复制推广的创新成果(2项)
  1.投资体制改革“四个一”
  2.海关归类行政裁定全国适用
  (三)在全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创新成果(3项)
  1.对保税展示交易、保税租赁货物实施分线监管、预检验和登记核销管理模式
  2.一次备案、多次使用
  3.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货物实施按状态分类监管
  二、工作要求
  1.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将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创新成果列为本单位、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2.各单位要认真对照《福州市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三批可复制创新成果任务分工表》,逐项制定详细的复制推广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时间节点、责任人和可检验的成果方式,并于今年2月6日前送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联系人:潘德昭,电话:28321621,手机:13515018255,电子邮箱:fzzmqgwh@)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自贸办。
  3.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省厅(局)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动态;同时,要加强对复制推广的业务指导和跟踪督查,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复制推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创新成果和复制推广工作逐一落实到位。
  附件:福州市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三批可复制创新成果任务分工表

相关附件:
福州市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三批可复制创新成果任务分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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