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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推动会展业改革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府办[2016]21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2-24
实施时间: 2016-2-2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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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大力推动会展业改革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大力推动会展业
  改革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和《美丽厦门战略规划》,深化会展业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我市会展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做大旅游会展千亿产业链,带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推进会展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努力推动我市会展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二)以《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为引领,紧扣“美丽厦门”特质,以“大会展、大旅游、大商贸、大物流”为发展方向,通过建立高效的统筹体制机制和有效的产业融合战略,依托福建省和厦门产业基础及口岸优势,抓住厦门加快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战略支点城市和自贸试验区的机遇,努力推动会展业成为现代服务业的优势产业和旅游、商贸、物流、消费及产业升级的重要带动力量,将厦门打造成为“中国会展典范城市”和“国际会展名城”。
  二、发展目标
  (三)到2018年,全市实现展馆多元化、市场规范化、服务国际化、人才专业化,会展业以较快速度发展,培育并举办一批在行业内居于领先地位和较高知名度的会展项目,年展览总面积达270万平方米,年外来参加会议人数达214万,会展业总体效益达470亿元,“大会展、大旅游、大商贸、大物流”融合发展初见成效。
  (四)到2020年,全市形成统筹协调高效、资源配置合理、产业耦合度高、市场竞争有序的会展业发展态势,培育并举办一大批全球领先、国内外知名的会展项目,年展览面积达310万平方米,年外来参加会议人数达270万,会展业总体效益达600亿元,旅游会展产业链达1700亿元,形成“大会展、大旅游、大商贸、大物流”融合发展格局。
  三、发展路径
  (五)坚持国际化提升,提高自主品牌展会国际化营运水平,招揽国际知名会展项目和机构落户厦门,建立面向全球的会展营销网络,向世界传播美丽厦门城市形象。
  (六)坚持产业化导向,紧扣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传统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策划培育专业展会,建设会展产业综合体,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七)坚持专业化发展,提升展会专业化运营水平,扶持培育大型专业会展集团和一批专业会展服务主体,注重发挥专业行业协会作用。
  (八)坚持市场化运营,创新管理体制机制,优化政府职能定位,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规范会展行业标准,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
  (九)坚持品牌化战略,推行城市整合营销理念,大力培育自主品牌展会,主动承接国际知名品牌展会转移,探索建立厦门会展业品牌评价体系,扩大城市魅力影响。
  (十)坚持信息化保障,完善会展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会展业官网功能,提升会展业服务信息化水平,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高效性。
  四、发展重点
  (十一)打造品牌项目。以投洽会、石材展、佛事展、文博会等品牌展会为引领和标杆,辅导并支持我市中小型专业展览会提升专业化运营水平,加快发展壮大,形成一批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展览会项目。支持招揽境内外大型和超大型知名品牌展览和会议活动在我市巡回或落地举办。(责任单位:市会展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会展协会)
  (十二)培育龙头企业。扶持培育我市重点会展企业向品牌化、集团化、国际化发展,鼓励大型企业组建会展企业或部门,培育会展产业链各环节龙头企业。积极引入一批境内外知名会展企业,重点争取德国、英国、香港、台湾等知名会展机构在我市落户,或者与我市合办会展项目。积极引入国际知名机构参与我市会展场馆经营管理和展会组织。(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会展局、市会展协会)
  (十三)完善会展设施。推动会展中心和会议中心硬件设施改造升级,完善会展服务商业带及会展生态建设,从餐饮、交通、海关、检验检疫、航空、邮局、翻译、金融服务、场馆标识、停车场配备等方面进一步优化配套。推动海峡旅游会展中心、海峡和平广场等会展产业综合体建设,优化全市会展场馆梯次结构,丰富会展场馆运营主体,为中小会展项目培育、繁荣会展市场创造更好条件。在岛外各区布局建设若干商务酒店群,鼓励在建和新建高星级酒店增加会展设施,满足各种商务型会展活动需要。(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会展局、各区政府、市会展协会、会展集团)
  (十四)构建会展聚集区。优化城市发展规划布局,前置统筹考虑旅游会展城市发展需要,推动形成四大会展产业集聚区,即:会展中心—会议中心综合会展集聚区、文化艺术中心—白鹭洲文化艺术节庆集聚区、环岛路高端商务会议集聚区、五缘湾—观音山休闲体验会展集聚区。不断完善集聚各区会展配套服务设施,引导会展资源合理分布和错位发展,提升城市整体会展服务功能。不断优化城市道路交通标识指示系统,突出重要会展场馆和集聚区域的指向性和引导性。破解会展中心和会议中心交通难、停车难问题。加强会展聚集区的公交首末站配套建设,确保重要会展场馆和会议型宾馆酒店公共交通通达性和公交站点便利性,完善公共交通条件。(责任单位:市规划委、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会展局、各区政府、市会展协会、会展集团)
  (十五)推动产业融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及各行业协会)
  1. 助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根据福建省产业特色,积极推动会展产业链条和先进制造业集群、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融合延伸,特别是在航空工业、平板显示、现代照明,信息消费、金融服务、高端医疗、航运物流等产业领域,策划举办或扶持培育相关专业展览和高端会议,培育展会品牌,打通连接产业与市场、生产和消费的纽带。
  2. 助力传统产业和都市农业整合提升。充分发挥厦门作为海西中心城市的集聚带动作用,依托品牌会展项目,整合产业研发、设计、制造、市场等产业各环节,以会展产业综合体为平台,为行业上游制造商与下游采购商及消费者搭建交流交易平台,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都市农业发展壮大。发挥我市总部经济集聚效应,大力引进并举办服装、鞋帽大型企业的订货会、年会、展销会等,做大以服务我市周边城市群传统产业发展为主的会议市场,增加商业性会议的数量和规模。
  3. 助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培育。瞄准国家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福建、厦门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如软件信息服务、文化创意、时尚设计、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海洋经济、生物医药等),策划举办相关专业展览和会议,促进新理念、新知识、新科技的传播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展示贸易。
  (十六)加强联合营销。由市旅游局和市会展局牵头,与宣传、商务、外事、侨务、台办、贸促等多部门联动,建立统一对外的城市整体联合营销机制,加大城市及品牌会展对外宣传推广力度。加强会展、旅游联合促销,开展有针对性的境内外主题营销和专项推介活动。借助全市各部门的境外出访活动和接待外宾来访活动,特别是借助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现有的全球宣传推广渠道,多层面、立体化加强我市旅游会展城市目的地营销工作。(责任部门:市政府新闻办、市外侨办、市台办、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贸促会、市会展局、各区政府)
  五、突出发展特色
  (十七)突出国际特色。配合实施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区域经贸合作机制,用好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厦门国际海洋周、中国(厦门)国际休闲旅游博览会等重要国际性展会平台,加强与相关国家(地区)的交流合作,争取引进相关主题会展项目和走出去举办专业展会活动,把厦门打造成为“一带一路”交汇和融合平台。发挥自贸试验区优势,推动建立大型保税性质展览展示交易活动和平台。支持我市机构和企业加入国际会展权威组织,建立合作交流机制,对接国际优质会展资源。(责任单位:市自贸办、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会展局)
  (十八)突出对台特色。发挥厦门对台区位优势和人员往来便利优势,深挖海峡主题会展题材,联合台湾行业协会、知名企业等,以申办、引进、合作等方式,对接两岸会展资源,合作创办专业会展项目,促进两岸经贸往来和社会交流,助力两岸产业融合和社会发展。(责任单位:市台办、市会展局)
  (十九)突出旅游会展融合发展。开展旅游会展规划融合、管理融合、主体融合、宣传融合、营销融合、服务体系融合、发展平台融合、产品融合、活动融合、人才融合等十大融合行动,推动旅游业与会展业全面深度融合发展,形成以会展带动旅游、以旅游促进会展的良性互动发展模式,着力打造国际知名旅游会展名城。(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会展局)
  (二十)打造行业自律自治城市典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发挥我市会展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和行业规范作用,鼓励其开展并强化会展行业自律和规范管理,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打造我国城市会展行业发展典范。完善展会备案登记和市场监管,规范展会收费项目和标准。鼓励会展协会开展行业统计、评估、调研工作。(责任单位:市会展局、市会展协会)
  六、优化发展环境
  (二十一)建立会展业诚信体系。建立覆盖会展场馆、办展办会机构、宾馆酒店、参展企业及其他配套服务环节的会展行业诚信体系,对会展企业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鼓励诚信经营。建立会展行业分类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度,推动会展、旅游、工商、税务等部门之间监管信息的共享和公开,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实现信用分类监管。坚决惩处通过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会展奖励资金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旅游局、市会展局、市会展协会)
  (二十二)建立会展行业标准体系。支持会展协会牵头制定展览会设计搭建标准、经贸类专业展览会“四化”(专业化、国际化、市场化、规范化)标准,推进会议型宾馆酒店评定工作。开展品牌展会影响力评估标准、会展从业人员素质与能力标准的调查与研究工作等,规范会展市场人员与市场行为,引领全省乃至全国会展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会展局、市会展协会)
  (二十三)完善会展业统计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会展业统计监测工作体系,实现对会展业各类数据进行全面采集和实时监测。根据需要编制统计分析报告,强化数据挖掘,深化价值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真实的依据。(责任单位:市会展局)
  (二十四)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依据国家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和我市实际,贯彻实施我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强化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落实参展企业质量承诺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依法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强化展会现场联合执法工作,促进展会健康发展。鼓励会展企业申请专利和商标注册,参评著名商标,开发利用展会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督局)
  (二十五)建立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并不断完善中英文双语版“厦门会展官网”和“厦门市会展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升我市会展业管理和服务工作信息化水平,为社会机构和企业办展办会提供便利。推动信息技术在会展业的推广和应用,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开发智慧展会系统,搭建永不落幕展会平台。(责任单位:市会展局、市会展协会)
  (二十六)建立人才培育及使用体系。支持会展人才教育培训工作,设立人才教育培训专项资金,制定人才培训计划,常态化、系统性开展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建立会展行业在职培训、出国短期培训等多层次的人才培育体系和会展人才信息库。加强校企联动、工学结合,鼓励知名企业、行业协会与学校联合进行人才培养和培训,提高师生实践能力和企业员工理论水平。推动产、政、学结合,支持和鼓励我市各高校加强会展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加强会展管理专业(学科)带头人和学科梯队建设。争取引进国内外知名会展院校与我市高等院校或专业机构合作办学,或成立专门会展发展研究机构,为会展产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智力支持,逐步把我市打造成为高端、专业会展人才集聚区。(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会展局、市会展协会、各高校)
  七、优化发展机制
  (二十七)加强统筹领导。 厦门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旅游会展业发展的统筹协调,推动全市旅游会展融合发展。
  (二十八)优化培育机制。按照“以奖代补、奖扶结合”原则,重点培育符合我市产业导向和城市定位的会展项目,推动实行招标制或政府购买服务,按照“市场调研论证—项目策划或引进—专业机构或企业运营—固定期限培育或扶持—完全市场化运行或淘汰”的模式进行扶持培育。建立政府退出机制,逐步推动我市政府主导型展会向市场化运作转型。推动金融创新,创设会展产业基金,通过资本运作,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引进和快速做大优质会展项目。(责任部门:市会展局、市财政局、市会展协会)
  (二十九)优化政务服务机制。由市旅游局、会展局牵头建立全市旅游会展活动政务服务协调机制,出台《厦门市会展业政务服务办法》,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会展局、各相关单位)
  (三十)优化奖励政策。根据发展需要,对会展业发展政策进行综合评估,并适时优化调整。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落实会展奖励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杠杆撬动作用,激发社会机构参与会展业工作的积极性。简化优化会展奖励资金申请审批流程,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服务。(责任部门:市会展局、市财政局、市会展协会)
  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会展业对于促进我市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城市转型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资源整合,为会展业发展营造更好环境,创造更好条件,提供更多支持。会展行业管理及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增强服务意识,强化协同配合,共同促进我市会展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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