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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办[2016]2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2-5
实施时间: 2016-2-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旅游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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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5日
  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加快推进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旅游发展方式,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发挥旅游业在稳增长、调结构、强动力、惠民生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丰富旅游产品体系
  针对当前居民旅游消费快速增长、旅游消费多样化、个性化的特点,进一步发挥我省生态、文化、区位、政策等优势,以“清新福建”为主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策划实施项目建设,优化存量、补齐短板、延伸链条,大力推动旅游产品从观光向观光、休闲、养生、度假并重发展转变,形成具有福建特色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旅游产品体系。
  (一)促进“旅游+”跨界融合
  促进旅游+文化。继续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工程,提升闽都文化、海丝文化、闽南文化、朱子文化、妈祖文化、客家文化、茶文化等旅游文化内涵和附加值,重点打造三坊七巷、福建土楼、武夷山“双世遗”、泉州古城等文化旅游产品。依托当地特色文化,创作和提升武夷山印象大红袍、闽南神韵、梦幻土楼等一批文化旅游演艺产品。充分发挥福建红色资源优势,深入挖掘红色文化内涵,加强古田会议会址、谷文昌纪念馆等红色旅游精品景区建设,加快形成以古田会议会址为中心、龙岩为龙头,覆盖三明、南平、宁德、漳州、泉州的全省红色旅游发展格局。
  促进旅游+海洋。强化资源整合和区域协作,推动滨海旅游向海洋、海岛旅游拓展,重点发展海丝文化体验、滨海度假、海洋运动等海洋旅游产品。推动福州连江黄湾屿、泉州大青屿等海岛编制无居民海岛旅游规划。大力发展潜水、独木舟、冲浪、帆板、摩托艇、游艇、海钓等海上运动旅游产品。
  促进旅游+康体养生。依托优质生态、温泉资源,推广温泉养生文化,加强温泉旅游标准化开发,培育一批“闽式温泉”养生示范基地。发挥医疗产业优势,引进台湾生物技术产业,开发高端健康体检、医学美容、养生护理、医疗保健等健康旅游项目,重点建设一批中医养生康复旅游基地、生态养生旅游基地和中药养生旅游基地。紧密结合养老服务业和健康服务业发展,加快打造“候鸟式”养老基地,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人休闲养生度假产品。
  促进旅游+工业。引导特色工业企业创新旅游产品的设计研发、品牌推广、产品销售,重点依托晋江石狮鞋服、德化陶瓷、安溪武夷山茶叶、马尾造船、闽侯青红酒、漳州片仔癀、仙游红木、上杭紫金、福鼎白茶等特色产业建设一批观光工厂。开展工业旅游融合试点,打造一批富有创意并具有地域特色的工业旅游项目,创建全国工业旅游示范城市。
  促进旅游+体育、林业、教育、食品、工艺美术等。积极培育旅游新模式、新热点,拓展登山运动、低空飞行、森林旅游、研学旅游、房车旅游等新型旅游业态,引导发展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地、水上航空营地、邮轮游艇码头等设施。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文改办、党史研究室、经信委、卫计委、教育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文化厅、体育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推进乡村旅游发展
  实施乡村旅游“百镇千村”建设工程。在高铁沿线、城市附近、知名景区周边选择一批旅游资源丰富、主题突出、特色鲜明、交通便利的村镇,采取城市依托、景区带动、综合开发、整村推进等方式,开发清新山水型、文化体验型、特色产业型、滨海休闲型和闽台合作型乡村旅游产品。到2020年,全省建成100个旅游休闲集镇、1000个乡村旅游特色村。
  实施乡村旅游提升工程。重点加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特色村的道路、电力、饮水、厕所、停车场、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信息网络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学习借鉴台湾乡村旅游创新理念和先进经验,大力挖掘农村文化资源,着力在文化传承、创意设计、品牌培育上提档升级。充分发挥永泰嵩口镇、同安顶上村、长泰后坊村、晋江围头村、建阳考亭村、连城培田村、福鼎小白鹭村等闽台乡村旅游试验基地示范带动作用,加快乡村旅游产品深度加工、衍生开发。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民宿、乡村伴手礼、乡村在地美食等特色产品,形成全国知名的乡村旅游品牌。加强政策引导,完善工作机制,支持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创建一批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和乡村旅游经营单位。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创新提升旅游景区
  持续实施全省旅游景区创新提升计划,通过改造提升传统景区、培育发展新景区,促进景区功能转型、产品创新和要素聚集。提升鼓岭、清源山、武夷山、泰宁、冠豸山、太姥山等景区的栈道、游步道、景观露台和周边区域的休闲消费场所,拓展景区休闲度假功能。提升鼓浪屿、东山岛、惠屿岛、湄洲岛、嵛山岛、海坛岛等海岛休闲旅游产品,打造三都澳、晋江围头湾、崇武至秀涂海岸线、漳浦翡翠湾、莆田平海湾等滨海旅游度假景区。大力创建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依托自然资源和文化民俗打造知名节庆品牌,营造人气旺盛的商业和旅游氛围。争取有条件的郊野公园创建符合国际标准的房车露营地。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旅游局、住建厅、海洋渔业厅、文化厅
  (四)培育精品旅游线路
  依托我省交通网络,引导旅游企业串点成线、以线带面,精心策划针对不同游客群体、不同时点的精品旅游线路。加快高速路网旅游服务设施和休闲驿站建设,围绕资源特色和品牌优势,培育世遗山水、海丝文化、红色体验、万里茶路等一批主题鲜明、具有一定市场吸引力的自驾游线路。依托合福、向莆、厦深、赣瑞龙等高铁线路,整合沿线旅游资源,强化高铁站、集散中心等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合福高铁5A精品游、向莆高铁山海美景游、厦深高铁名城特区游、赣瑞龙高铁客家民俗体验游等一批最美高铁旅游线路。以厦门邮轮母港为核心,大力培育环海峡邮轮旅游、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邮轮旅游等一批精品邮轮旅游线路。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交通运输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打造旅游商品品牌
  依托我省老字号和名牌产品,举办海峡两岸旅游商品评选推优活动,鼓励本土旅游企业研发体现福建民俗、历史等文化内涵、充满时尚情趣、轻便易于携带的旅游纪念品。大力开发观光夜市产品,推进旅游商品生产基地、旅游商品集散中心、旅游特色购物和美食街区建设,建成若干个全国知名的旅游商品购物中心和国际旅游免税购物区。充分发挥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效应,适度增设进境口岸免税店。发展旅游商品电子购物,鼓励旅游企业在淘宝、天猫、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开设“清新福建”旅游商品专卖店。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财政厅、商务厅、旅游局,省国税局、厦门国税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发展特色旅游城镇
  强化全域旅游发展理念,完善全域化旅游城市标准,丰富城市旅游休闲产品,推动环城市休闲度假带建设,加快建设武夷山、泰宁、东山、永泰、永春、德化、仙游、永定、屏南等全域旅游试点城市。促进旅游产业要素在城镇集聚,突出文化、温泉、茶艺、民俗、工艺等个性化主题,打造一批集观光、休闲、度假、养生、购物等功能于一体的全国特色旅游城镇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加快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在公共服务设施、发展特色旅游、形象宣传推广等方面加快提升步伐,构建具有海岛特色和国际水准的旅游产品支撑体系。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住建厅、旅游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扩大旅游有效投资
  发挥投资对旅游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培育投资新增长点,扩大有效投资规模,改善投资结构,狠抓项目建设,打造产业龙头,强化要素保障,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一)加快重点项目建设
  推动厦门东渡邮轮母港、福建土楼景区、泉州海丝世博城、漳州大乌山旅游综合开发、福州帝封江旅游综合体、武夷康养旅游示范基地等省级重点涉旅项目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省旅游项目累计完成投资3000亿元。建立健全旅游项目全程动态管理系统,责任到位、服务到位,有效保障重大旅游项目落地实施。加强旅游项目的策划生成和对外招商,支持开展旅游业众创众筹计划,鼓励开设旅游众创空间、创客基地,建设众筹旅游项目。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商务厅、旅游局
  (二)壮大旅游龙头企业
  积极吸引境内外知名旅游企业来闽投资,高起点开发旅游资源,参与产业整合。支持福建旅游发展集团做大做强,鼓励我省更多有实力的生产和服务企业跨界发展、转型发展,通过资本运作、资源整合、资产重组、股份合作等形式参与旅游开发,打造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对进入全国百强的旅行社研究制定奖励办法,到2020年全省打造1家年营业额超百亿元的旅游产业联盟(旅游企业集团)和15家年营业额超10亿元的旅游龙头企业。重点培育一批智慧旅游工程公司和行业平台运营公司,支持在线度假租赁、旅游租车、邮轮游艇等新业态旅游企业发展。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实施旅游精准扶贫
  把发展旅游作为实施贫困地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抓手,从省、市、县三级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乡村旅游扶贫。在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村中选取250个省级旅游扶贫开发重点村,每年扶持50个重点村,力争到2020年实现每个重点乡村旅游年经营收入达到100万元。组织动员全省有资质的旅游规划企业,为贫困村发展旅游提供规划指导和项目设计。在“村村通”公路的基础上,根据各自实际积极支持乡村旅游道路建设。引导全省5A级景区、五星级饭店、5A级旅行社等旅游企业与旅游扶贫村结对帮扶,帮助改善水、电、游客服务中心等基础设施,为贫困地区旅游发展创造基本条件。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扶贫办、旅游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拓展项目融资渠道
  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旅游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完善旅游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旅游企业探索通过景区收费权、经营权抵质押等方式融资。鼓励旅游企业整合优质资源,通过兼并重组突出主营业务,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支持旅游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通过资产证券化扩大融资。支持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投资、建设和运营旅游项目。促进旅行社公平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推动设立旅游产业发展基金,鼓励省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龙头产业基金等直接投资高成长性新型旅游企业等旅游龙头企业,支持旅游业发展。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财政厅、旅游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厦门银监局、厦门证监局
  (五)落实项目要素保障
  认真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2]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23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等支持旅游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对重点旅游项目所需给予优先保障。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激发旅游消费需求
  认真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热情,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拉动旅游经济发展。
  (一)优化休假安排
  各级党政机关要带头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企业把带薪年休假制度列入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内容,发放旅游消费券或旅游休闲补贴,将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鼓励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利用本省旅游资源,按工会制度规定开展劳模和一线职工疗休养、春秋游活动。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合理安排职工休假时间,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带薪年休假分段灵活安排,与本地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等相连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依法优化调整作息安排,为职工将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总工会,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丰富旅游节庆
  围绕“旅游+”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旅游推介和节庆活动,形成“月月有活动、季季有高潮”格局。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为方向,提升海峡旅游博览会、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国际旅游节、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厦门中秋旅游嘉年华、妈祖文化旅游节、海峡两岸关帝文化旅游节、宁德世界地质公园文化旅游节、平潭国际沙雕节等活动的实效。支持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酒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和社会组织举办具有地域特色、游客居民广泛参与的旅游节庆活动,根据节庆活动的影响力和拉动旅游消费效应,研究制定奖补措施。鼓励景区、交通、加油、住宿、购物等实施联动优惠,为扩大旅游消费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财政厅、文化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拓展入闽旅游
  丰富“清新福建”品牌内涵,完善品牌推广体系,使“清新福建”品牌更响亮,特色更鲜明。整合外事、外宣、侨务、商务贸促等涉外资源,联合开展国际营销,积极争取国际知名展会、活动、赛事等落户福建。发挥“中国海上丝绸之路旅游推广联盟”平台作用,强化“海上丝绸之路”旅游宣传推广,在美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重点客源国设立一批海外旅游合作推广中心,争取入境游客人数持续保持全国前列。依托福建在台旅游服务中心、“台旅会”福州办公室,加大在台营销推广力度,大力开展“两岸同名村镇续缘之旅”“万名台湾青年学子来闽修学旅游”等活动,力争台湾入闽游客保持较快增长。开展“清新福建”全国巡回宣传,创意策划旅游营销事件,突出乡村旅游和美丽乡村深度宣传,重点做好网络、高铁营销。强化重要旅游目的地营销,提高游客入闽旅游人数与比重。对旅行社开拓市场、组织入境入闽旅游研究制定激励措施。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台办、外宣办、财政厅、商务厅、文化厅、外办、体育局、侨办、贸促会
  四、改善旅游消费环境
  强化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市场参与、社会协同,着力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补齐旅游业发展短板,营造便捷、安全、舒适、文明的旅游消费环境。
  (一)完善旅游基础设施
  扎实推进旅游集散和服务中心等为民办实事项目,推动建设1个“海丝”核心区国际旅游集散服务中心、3个一级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和若干二、三级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形成覆盖全省的旅游集散服务中心体系。持续推进旅游厕所革命,鼓励“以商建厕、以商养厕、以商管厕”,研究形成管理、养护的长效机制,力争用三年时间新建旅游厕所1300座,改扩建500座,实现全省旅游景区、旅游交通沿线、旅游集散地的旅游厕所全部达到“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的目标。实施旅游景区“最后一公里”工程,开通“清新福建”旅游直通车,实现从景区景点到机场、车站、码头和各主要交通干道的无缝对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自驾车、房车营地,力争到2020年建成100个。大力发展智慧旅游,加快构建全省智慧旅游云平台,系统化提升旅游管理、服务、营销信息化水平。开发“笨游福建”手机APP,为海内外游客提供“游在福建”个性化、全方位解决方案。推动建设一批智慧旅游城市、智慧旅游景区和智慧旅游乡村,到2020年,实现全省4A级(以上)旅游景区、重要乡村旅游点、高等级饭店免费无线网络、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信息推送等功能全覆盖。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发改委、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数字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完善“清新福建”旅游标准体系,推动国家、行业和地方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有效实施,实现旅游服务标准全覆盖。健全动态服务质量监督机制,规范旅游经营服务行为。加强旅行社和导游全方位培训,提升旅游业整体服务水平。完善联合推进文明旅游工作机制,强化主体责任、强化宣传引导、强化重要节点和主要关口,加快建立和完善旅游企业“黑名单”制度和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持续开展文明旅游活动,发挥“清新福建·星光灿烂”文明旅游平台作用,弘扬文明旅游新风尚,提升游客文明旅游素质。强化社会监督,以社会评价引导旅游企业诚信经营,以优质服务提升品牌形象。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文明办、工商局、旅游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加强旅游市场监管
  创新和完善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和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零负团费”“黑导游”和诱导、欺骗、强迫旅游消费等行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旅游执法新模式,提升旅游市场执法效能。严格落实旅游安全管理责任,完善旅游市场应急管理体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旅游道路、设施、食品等安全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景区门票预约、接待量信息发布、超负荷应急处置等管理措施。深化景区门票价格改革,规范价格行为,落实对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门票价格优惠政策。鼓励景区景点设立公众免费开放日,每年5月19日(中国旅游日)和9月27日(世界旅游日),实行门票价格减免优惠。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工商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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