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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办发[2016]13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2-29
实施时间: 2016-2-29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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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2016年工作部署和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按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是“十三五”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省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抓好《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对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各牵头部门要会同参与单位于3月25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要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绩效管理,并加大督促检查和全过程跟踪力度。对工作进展严重滞后、存在问题较多的事项,一督到底;对工作严重滞后且责令整改仍不到位的省政府部门,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一年内被约谈2次的,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29日
  《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一、千方百计稳定经济增长
  (一)稳定企业运行,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财政、金融和产业政策协同支持效应,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抓好631个全省重点项目、100个省级重点推进项目建设,抓紧启动实施好一批“十三五”重大标志性工程,谋划储备一批战略性、基础性重大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投资促进局)
  (三)充分发挥产业引导基金和财政资金作用,推动2017个竣工项目投产达产,力争全年工业投资7500亿元以上、技改投资55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省国防科工办)
  (四)再推出一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并用好引导基金,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投资促进局)
  (五)以新消费引领新供给、培育新动力,引导企业适应消费需求调整产品结构;继续组织好市场拓展“三大活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贸促会、四川博览局)
  (六)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促进旅游消费。(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旅游局)
  (七)努力扭转进出口下滑势头。(责任单位:商务厅、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人行成都分行)
  二、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
  (八)加快推动成德绵协同创新,打破行政区划壁垒,促进创新平台共建、资源共享、政策共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九)加快推进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德阳国家重大装备研制基地、绵阳科技城、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等创新发展载体建设,探索设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和创意项目交易平台。(责任单位: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知识产权局)
  (十)加大“军转民”、“民参军”推进力度,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启动200项军工技术成果再研发转民用,推动150项重点军民融合技改项目,力争培育50户军民融合型大企业大集团。(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十一)完善创新体系,深化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加快推进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单位: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
  (十二)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
  (十三)继续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责任单位:省委农工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省供销社)
  (十四)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十六)推进地方金融改革。(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
  三、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十七)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发展;实施“互联网+制造”试点示范;培育新兴产业;支持特色优势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淘汰100户以上企业落后产能;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培育计划,支持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推进园区特色化、专业化发展。(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省质监局)
  (十八)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力争产值达1.5万亿元。(责任单位: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十九)大力实施“三百示范工程”,加快推进服务业核心城市、6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和服务业强县建设,新建20个省级服务业集聚区。(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二十)积极培育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提升生产性服务业高端化、专业化发展水平,推动文化、体育、养老等10个重点领域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政府金融办、科技厅、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文化厅、省体育局,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相关牵头工作)
  (二十一)实施“全企入网、全民触网、电商示范”三大工程,推进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川设立交易结算中心或区域性总部。(责任单位:商务厅)
  (二十二)力争旅游总收入达到7200亿元。(责任单位:省旅游局)
  (二十三)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启动第三轮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业)重点县建设,突出抓好20个现代农业示范县建设;抓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发展生态休闲等新产业新业态。(责任单位: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厅、省供销社)
  四、扎实抓好结构性改革重点任务
  (二十四)降成本增效益。落实好国家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政策,出台相关措施,清理垄断性中介服务收费,降低政府性收费标准;降低企业融资、物流和土地等生产要素成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省政府口岸物流办)
  (二十五)稳妥化解过剩产能。采取兼并重组、消化淘汰、对外转移、管控增量等方式,化解钢铁、煤炭、平板玻璃等行业过剩产能;积极稳妥、分类有序处置“僵尸企业”。(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
  (二十六)着力化解房地产库存。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房地产新政,进一步“去行政化”,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发展。(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地税局、人行成都分行)
  (二十七)切实提高“四川造”产品质量。在我省10大类产业的重点产品中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大力建设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和省级检验检测中心(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制定品牌发展政策措施,推动企业开发适销对路产品,鼓励企业改进产品质量、开展技术创新,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本土品牌(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加强市场主体诚信建设和信用监管(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五、深化对外开放合作
  (二十八)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落实好“一带一路”建设33项重点工作,推进“251三年行动计划”,精心组织“千企行丝路”活动;启动实施国际产能合作“111”工程;推进与沿江省(市)联动,共同加强长江沿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共建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加强省内沿江产业统筹规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林业厅、省外事侨务办、省投资促进局)
  (二十九)推进出川大通道建设。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抓好“十大铁路大通道”规划建设,提升“蓉欧快铁”、“中亚班列”国际通道运营水平;加快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和支线机场建设;加快发展航空、铁路、水运口岸,加强与沿海港口城市和陆路边境口岸的通道对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
  (三十)打造开放合作平台。加快推进中韩创新创业产业园、中德创新产业合作平台和中法成都生态园等建设(责任单位:科技厅、商务厅、省外事侨务办、省投资促进局)。精心办好重大投资促进活动,力争引进到位国内省外资金9500亿元,实际利用外资保持中西部前列(责任单位:省投资促进局、商务厅)。办好二十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第四届中美省州长论坛、第五届中法地方政府合作高层论坛,加快推进中美“2+2”合作(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商务厅、省外事侨务办、省投资促进局、四川博览局、人行成都分行、省委宣传部、团省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务实推进与港澳台地区和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合作,深化与周边省份合作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台办、省港澳办、省投资促进局)。
  六、全力推进脱贫攻坚
  (三十一)打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3+10”组合拳,实施10个专项方案年度工作计划;抓好十大扶贫工程;因地制宜推动产业扶贫;全年实现105万以上贫困人口脱贫、2500个以上贫困村退出和5个贫困县“摘帽”。(责任单位: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十二)突出脱贫攻坚重点区域。坚持把“四大片区”作为主战场,继续实施藏区“六项民生工程计划”和彝区“十项扶贫工程”,抓好大小凉山农村“一村一幼”工作,实施藏区千人支教十年计划;大力推进秦巴山区、乌蒙山区连片扶贫攻坚,推动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同时统筹解决好插花式贫困问题。(责任单位: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十三)创新机制推进脱贫攻坚。创新推进定点扶贫、对口扶贫协作,抓好省内新一轮对口定点扶贫;引导更多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扶贫开发,加大县级政府统筹整合扶贫资金资源力度,保障扶贫重点项目投入;强化脱贫攻坚责任机制,加强扶贫资金管理,落实扶贫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制度。(责任单位: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三十四)持续推进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加强天保工程二期、退耕还林还草建设,开展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营林造林4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6.2%;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工程,推动建设大熊猫国家公园;探索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江河流域源头生态保护,推进湿地公园建设,实施防沙治沙与环境保护重点工程。(责任单位: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农业厅)
  (三十五)以最严厉的措施治理环境污染。实行重点区域联防联控,推动大气质量改善;加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强化饮用水水源和良好水体保护,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工业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五大工程”。(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
  (三十六)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进传统制造业企业绿色改造,推动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和新型建筑工业化产品的推广应用,加快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推进工业废气、废水、废物的综合治理和回收再利用。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探索建立西部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
  八、提升区域和城乡发展水平
  (三十七)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分类指导和支持五大经济区建设,完善区域协同和联动机制;制订实施经济区、城市群等规划,加强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围绕天府新区“一城六区”功能布局,加快集聚先进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抓好成都科学城、空港经济区和西部国际博览城建设;完善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办法,开展县域经济50强创建活动,建设一批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旅游和生态经济强县;深化扩权强县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县撤县设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财政厅)
  (三十八)加强城乡规划建设。推进县(市)域“多规合一”,建立规划违法违纪约谈制度,把城乡规划实施纳入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全面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加快城市新区功能完善和地下综合管廊等建设,抓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改造危旧房棚户区27万户,力争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超过50%;开展宜居宜业县城建设试点,提升300个省级试点镇建设水平;启动幸福美丽新村示范县建设,加快推进藏区新居、彝家新寨、巴山新居、乌蒙新村建设。(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省扶贫移民局、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工委)
  (三十九)健全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统筹整合涉及城市管理的执法队伍;强化街道城市管理职责,充分发挥社区基础作用,广泛发动市民共同参与城市管理;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推广网格化管理服务。(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法制办、省编办)
  (四十)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完善转移人口与建设用地、建设资金、转移支付“三挂钩”机制;力争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31.5%、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48.9%。(责任单位: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省统计局)
  九、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四十一)集中财力办好民生实事。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民生支出占比保持在65%左右,继续实施好“十项民生工程”,办好20件民生大事(责任单位:省政府督查室、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力争城镇新增就业80万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统筹推进社会救助,提高城乡低保水平,发展慈善事业,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责任单位:民政厅、省残联)。
  (四十二)大力发展社会事业。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新增普惠性幼儿园,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全面免学费政策,全面推行民族地区15年免费教育,启动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引导部分地方本科院校向应用型转变(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推进“健康四川”建设,深入开展分级诊疗等三项医改试点,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抓好重大疾病、地方病、职业病综合防治,促进中医药发展;落实全面两孩政策(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县(市、区)建设,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实施“巴蜀文化品牌工程”,开展“书香天府全民阅读”活动,发展区域特色和创意文化产业(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发展竞技体育,培育体育产业(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四十三)切实抓好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全面完成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任务(责任单位:省重建办)。抓好康定、得荣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四十四)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开展信访“三无”创建活动,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推动信访积案化解(责任单位:省信访局)。健全基层依法治理体系,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积极开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责任单位:民政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稳妥推进撤乡设镇及撤镇设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民政厅)。启动“七五”普法,深化“法律七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责任单位:司法厅)。
  (四十五)深入推进“平安四川”建设。健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反恐防暴和反分裂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切实抓好危爆物品、道路交通、消防火灾等公共安全监管,加大“禁毒防艾”工作力度(责任单位:公安厅、教育厅、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全监管局、省委宣传部)。持续深入推进“打非治违”和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省直有关部门)。实施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做好地震、气象、水文监测预报和地质灾害预警防治等工作,有效防范和应对重大自然灾害(责任单位:省政府应急办、省地震局、省气象局、水利厅、国土资源厅)。
  (四十六)推进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强化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做好双拥共建、人民防空等工作;积极发展妇女儿童、老龄事业,继续做好外事侨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档案、地方志、参事文史等工作。(责任单位:省民族宗教委、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厅、省人防办、省妇联、省老龄办、省外事侨务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统计局、省档案局、省地方志办、省政府参事室,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相关牵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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