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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杭政办函[2016]25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2-26
实施时间: 2016-3-28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阅读人次: 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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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嘉兴试点经验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9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按照“能放则放、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减少层级”的原则,以依法依规下放一批市级审批权限为工作重点,并积极争取省级部门下放一批配套审批事项,充分赋予区、县(市)审批权限,并建立健全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机制,着力构建市、区县(市)两级一体化、扁平化的审批体制;加强区、县(市)审批承接能力建设,优化流程,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由点到面,有序推进各项试点工作,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加快建立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治理水平,全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落实工作任务
  (一)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1.依法有序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按照依法行政、权责一致、高效便民的原则,以及放权于基层、放权于企业、放权于市场、放权于社会的“四放权”要求,将可以下放至区、县(市)政府的市级行政审批权按规范程序统一下放。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近年来明令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尚未落实到位的,要依法尽快落实到位;根据当前改革形势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再下放一批审批事项至区、县(市);进一步厘清建设工程市、区两级审批权限边界,切实做到匹配放权、一条龙办理。
  2.着力提高区、县(市)审批承接能力。市级有关部门要通过专题培训、现场指导、案例示范、轮换实习等方式,着力提升区、县(市)审批承接能力;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审批承接能力建设,建立完善配套机制,落实机构、编制和人员,确保下放审批事项“接得住”;进一步加强服务平台软硬件建设,继续为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提供保障,充分发挥各级平台的集聚效应,全面推进城区“两集中、两到位”工作,为进驻部门在同一平台开展综合协调、推进项目联审联办、网上审批创造有利条件。
  3.全面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区级领导责任制和评估机制。在建设工程市级审批权下放主城区过程中,要坚持推行区长负责制,确定“常务副区长总负责、明确一个牵头单位、配备一支队伍、建立一套机制”,将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工作纳入对区级领导班子的实绩考核。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主城区区级权力承接部门的业务指导,并对区级部门审批业务能力开展评估检查,强化考核,促进各区级职能部门不断提升审批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创新审批机制、提高审批效率。
  4.积极探索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在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审批服务事项中,选取部分能通过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服务事项,有机融合“容缺受理”“形式审查”“承诺备案”“承诺验收”等制度,探索试行“告知承诺制”。
  5.探索建立建设工程“多测合一”制度。以“开放市场、统一标准、共享成果、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为目标,通过明确测绘机构的资质条件、服务时限、收费标准、实施程序、监督机制,将建设工程审批涉及的土地测绘、规划测绘、房产测绘等技术服务,统一委托给同时具备相关资质的一家单位承担,实行统一测绘、成果共享,以减轻投资企业负担,节约时间成本,提高测绘成果准确度。
  6.强化涉审中介管理。不断完善区级涉审中介管理平台和杭州市中介技术服务网平台功能,推动市、区两级涉审中介机构统一使用中介服务网、统一使用涉审中介名录库、统一网上合同备案、统一开展网上评价,以及做好评价信息与杭州市信用信息网同步交换更新工作,逐步实现市、区县(市)两级信息共享。进一步探索政府购买中介服务,将政府部门委托的中介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做到服务类项目“应采尽采”。通过市、区政府采购平台建立优胜劣汰调整机制,实现中介服务依约管理。
  7.推进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改革试点。在完善“两集中、两到位”基础上,优化政府职能设置,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积极探索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改革试点,推动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行政审批局试运行,及时协调解决试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为深入推行综合行政审批改革夯实基础。
  (三)优化政务服务、助推发展升级。
  8.深化“代办制”,推广投资项目“管家式”服务。各级审管办(行政服务中心)要利用审批部门集聚、中介技术平台集中和项目代办专业的资源优势,借鉴余杭做法,实行项目“管家式”服务,通过服务主动介入、审批全程掌控、困难及时解决,切实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助推项目审批提速,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
  9.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着力推进“平台建设标准化,行政审批标准化,公共服务标准化”等三个标准化建设。以全面推行办事大厅OSM标准化管理为契机,整合提升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平台,规范场所建设、事项进驻、人员配备,完善制度配套;依照省政府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结合我市权力清单制度,实行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细化审批事项办理环节,统一规范事项名称、审批依据、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审批意见等;推广完善服务清单,进一步厘清服务项目的运作流程、申办条件、所需材料、办结时限等权责要素,为群众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10.着力推进网上审批。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平台,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办事机制,原则上将市、区县(市)两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网运行管理,实现审批信息资源共享。重点建设完善市、区两级联动的投资项目网上审批平台,逐步实现市与区之间、横向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网上联审,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
  (四)推进试点扩面、巩固改革成果。
  1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建立并完善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质监、税务、人力社保、统计等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工作衔接,完善配套政策,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实行并完善包括“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在内的商事制度改革。
  12.全面推行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改革新流程。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14]38号)、省经信委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14]56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杭政函[2015]112号)等文件精神,对我市工业企业不新增建设用地前提下实施的技术改造类工业建设项目,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对未纳入审批目录清单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不再进行审批;对纳入审批目录清单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审批,其他部门实行承诺验收制,不再进行审批。
  13.推广产业园区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化零为整”改革试点经验。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产业园区项目的文物保护、水土保持、节能评估、环境评价、交通评价、地震安全评价、地质灾害评估、矿产压覆证明等前置审批工作“化零为整”,实现“统一编制报告、统一审批、统一委托园区管委会办理”的“三统一”,单个项目不再单独委托办理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切实提高产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批效率。
  14.扩大“证照网上申请、快递送达”适用范围。按照“先行先试、先易后难、分期分批、线上线下”的工作思路,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平台,进一步完善审批服务事项网上申报、网上流转、网上办理、证照邮寄的工作流程,扩大服务范围,着力实现“网络+快递”的政务服务新模式,使之成为我市落实有效投资、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常态化举措。
  15.进一步巩固投资项目审批改革成果。结合实际探索更为高效的建设工程联审联办机制、深入推行完善施工图集中联审、容缺受理、形式审查制、审批标准化、模拟审批、预审纳管、批文入库、一次性告知制等做法,多措并举地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改革成果,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6.落实责任清单。在推进简政放权过程中,要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标尺,进一步明确市级部门监管责任和边界、监管权限及范围。探索建立审批备案制、约束指标总量调控超量“叫停”制、网络智能监管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加强行政审批层级监督检查,防止发生违法审批、越权审批、超期审批等行为。
  17.健全行政监管方式。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完善随机抽查、专项督查、事后稽查和绩效评价等日常监管方式。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扩大在线及时检测范围,加快建立溯源管理制度,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针对跨部门联办的事项,建立由一个部门牵头、多部门分工合作的协同监管机制;针对基层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的领域,探索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新体制。
  18.构建社会监管体系。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通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措施,健全信用监管体系;加快行业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加强相关领域的专业监督,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促进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发挥社会舆论作用,构建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
  三、强化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化简政放权,推进市、区县(市)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是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这一改革举措对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改革的紧迫性,紧紧抓住当前改革良机,抓好各项改革举措的落实,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二)明确分工,合力推进。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密切协作、上下联动、相互促进。市级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强化对区、县(市)开展政策法规和信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针对深化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各区、县(市)要切实承担起改革主体责任,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目标,使服务更直接、审批更高效、投资更便捷,让社会各界尤其是投资者享受更多的改革红利。
  (三)强化保障,力求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有关推进改革的组织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工作部署。各区、县(市)要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意见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抓紧制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审改办要加强跟踪分析和服务指导,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适时组织评估,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确保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取得实效。
  本意见自2016年3月28日起施行,由市审改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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