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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报及执行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采[2015]2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5-12-31
实施时间: 2015-12-31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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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力,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市级政府采购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报及执行有关工作一并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初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的编报
  年初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是指年初部门预算中相关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
  (一)编制主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其中,有基层单位的,由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
  (二)编制范围。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购买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以上的货物、工程及服务。除以下项目不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外,其他项目均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1.公务机票、办公耗材、车辆加油维修保险;
  2.目录附表标注为“部门集中采购”且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下的项目;
  3.目录附表标注为“部门分散采购”且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下的项目;
  4.目录中列明可自行采购的项目。
  (三)报送要求。
  1.通过“预算编制与执行一体化系统”报送,不需报送纸质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如有特殊情况单位应报送情况说明。
  2.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应细化到具体品目。如需说明可在“规格要求”栏填列。
  3.编报时间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6年1月13日止,到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
  (四)批复。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照部门预算批复要求,将政府采购预算随部门预算一并批复各预算单位。
  二、关于其他政府采购预算的编报
  其他政府采购预算主要包括:市财力投资项目采购预算、按基本建设管理的项目采购预算、年度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的采购预算。
  (一)编制主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项目承担单位。建设项目由代建单位组织的,可由代建单位报送。
  (二)编制范围。同年初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
  (三)报送要求。
  1.直接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政府采购系统”)报送。不需报送纸质表,调整的采购预算应报送情况说明。
  2.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应细化到具体品目。如需说明可在“规格要求”栏填列。
  3.编报时间应于项目支出预算批复后或部门预算调整后实时办理。
  (四)批复。市财政局审核后,调整的政府采购预算随预算调整文件一并批复;市财力投资项目和按基本建设管理的项目政府采购预算不需批复。
  三、关于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报送及备案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今年开始实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编报要求如下:
  (一)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应对政府采购预算进行细化,按规定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并对全年政府采购工作作出合理安排。
  (二)报送时间。各单位应于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2个月内,一次性报送年度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不再报送季度实施计划,不再区分标准类和非标准类。
  (三)报送方式。只需通过“政府采购系统”报送,计划表内容不变。为简化流程,便于操作,除批量采购项目仍需报送2份纸质计划外,其他项目的采购实施计划全部实行网上报送。
  四、关于政府采购项目的申报
  政府采购项目应于具体实施前通过“政府采购系统”进行申报。各单位应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应于计划备案后尽快组织实施。对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除网上超市项目),应当于11月底前完成采购;对于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跨年度项目除外),项目申报须于11月10日前提交。
  五、关于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编报执行
  (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
  1.编制主体。市级行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他由财政负担经费的机关和群团组织,经批准借助社会力量提供服务的全额事业单位。
  2.资金范围。市本级支出的专项资金、公用经费-分项定额-其他支出。
  3.程序步骤。按照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关于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青编办〔2015〕66号,见附件2)的要求和程序办理,步骤如下:
  --单位填写《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审批表》(附件3),报市编办审核。
  --单位通过“预算编制与执行一体化系统”填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4),并将市编办审核盖章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审批表》报市财政局归口资金管理处室审核。
  4.时间安排。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截止2016年1月25日。
  5.预算批复。财政部门按照部门预算批复要求,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随部门预算一并批复各预算单位。
  (二)政府购买服务的组织实施
  1.对已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政府购买服务,依照政府采购有关流程执行。
  2.对不需实行政府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填写《非政府采购方式购买服务计划审批表》(附件5),报市财政局归口资金管理处室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附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通知(定稿).doc
  2.《关于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青编办〔2015〕66号)
  3.《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审批表》
  4.《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操作手册》
  5.《非政府采购方式购买服务计划审批表》
  联系人(政府采购):赵清 电话:85855838
  联系人(政府购买服务):蒋亮亮 电话:85855882
  青岛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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