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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青经信发[2016]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1-14
实施时间: 2016-1-15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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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保税港区、高新区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成品油经营和市场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成品油市场经营和管理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管理职责
  (一)市级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职责。市经济信息化委作为市级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全市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规划确认、经营许可、市场保障等工作,支持公安消防、安监、工商、环保、质监、物价、税务、气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开展成品油经营活动监管的有关工作;指导区市(包括保税港区、高新区,以下同)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做好成品油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和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制定并上报全市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和市级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变更、年检的日常监管;负责组织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资格审查,对全市新建(迁建、改扩建)批发、仓储油库的规划确认、建成初审,合格者报送商务部,对全市加油站(点)新建(迁建、改扩建)的规划确认、建设督导、建成审查,合格后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负责建立成品油市场保供预警机制和重大事件直报制度,实施重点成品油经营企业动态监测和运行统计分析,协调做好成品油市场保供工作。
  (二)区市级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职责。各区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本地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当地仓储行业发展规划初步意见;胶州、即墨、平度、莱西负责编制上报本辖区成品油加油站(点)发展规划;负责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和变更的初审、年检材料的初审及经营资格条件的经常性核查初审,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审核批准;对新建(迁建、改扩建)加油站(点)进行规划确认现场初步勘察、建设督导和参加竣工现场勘察;建立市场保供预警机制和信息快报制度,及时向市经济信息化委通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本地成品油经营方面的重大事件信息。
  二、进一步规范成品油经营企业审批程序
  (三)规范加油站(点)规划确认程序。企业上报的拟新建(迁建、改扩建)加油站(点)等设施的申请材料,应符合《青岛市加油站发展规划(2011-2020)》和加油站(点)所在区市的《加油站发展规划》,取得符合加油站建设用地性质的相关土地手续,经区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初审后,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办公室。市经济信息化委受理后,组织现场勘察,提出审核意见,经委分管领导同意后,提报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对审定通过的出具《青岛市加油站(点)规划确认意见书》。企业可持加油站(点)规划确认意见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建设期间应不超过3年。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现场勘察情况不符合加油站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标准、综合审核未能通过的,按原渠道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各区市行政辖区内的经济功能区、全市重大项目所在地加油站(点)等设施的新建(迁建、改扩建)规划确认、经营许可、企业变更等初审,由所在地区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负责,按照相同审批程序办理。新建、迁建、改扩建油库等仓储设施,参照加油站(点)等设施的申报程序办理。
  (四)规范新建加油站(点)项目土地招投标规划确认程序。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关于"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确定经营单位的新建加油站项目,招标方、拍卖委托人等单位应取得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关于招标、拍卖标的物的规划确认文件"和"投标申请人和竞买人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并取得预核准文件"等规定,国土部门须取得市经济信息化委提供的招标、拍卖标新建加油站(点)项目规划确认预核准文件后,方可组织招标、拍卖活动;投标申请人和竞买人应当经市经济信息化委同意并取得成品油经营资格预核准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竞买。竞得新建加油站(点)项目土地使用权的申请人,携土地相关证明文件和预核准文件到市经济信息化委换取《青岛市加油站(点)规划确认意见书》。
  (五)规范加油站(点)建设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加油站(点)建设期的监督管理,市、区(市)两级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要实行建设情况档案管理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基础档案,定期沟通信息,加强定期检查,及时准确地反应加油站(点)的建设进度情况。对获批建设项目,每半年调度一次建设进展情况。建立项目建设管理机制,完善延期制度,获批加油站(点)建设单位应按规划确认意见书规定的时间开工建设和完工。在规定时间内确因客观原因未能完工,且已获得土地、规划等有关手续,企业应在到期前15天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逾期不申请延期的,规划确认意见书作废,市经济信息化委将另行规划确认。
  三、进一步规范成品油经营企业审批内容
  (六)严格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许可审批事项。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含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变更地址、法人或负责人、企业名称和证书遗失补办),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初审(含变更成品油仓储企业地址、名称和变更成品油批发企业地址、名称、法人或负责人),按照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公示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理。企业申报材料需经区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经济信息化委窗口办理。审批大厅受理申请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单和材料接收凭证,由驻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时限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迁建、改扩建加油站(点)完工后,申请恢复成品油零售经营业务,参照新建加油站(点)行政许可的申报程序办理。
  (七)规范成品油经营企业变更审批事项。成品油经营企业或经营设施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原经营单位应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新经营单位应重新申办成品油经营资格。市、区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办理发生变化的成品油经营主体申报、初审和审批工作。原成品油经营企业办理注销手续后,须交回原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四、进一步加强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
  (八)严格落实属地监管。成品油经营企业均须接受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区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的监管。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应当认真落实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对行政区域内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依法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使用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不按规定建立完整进油台账、违法购进卖出成品油以及国家、省市明令禁止的经营行为等行为进行查处;按照职责,帮助协调推进规划、土地、环保、消防等建设前期审批事项,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成品油经营企业运行情况评价机制,逐步实行信用等级管理;落实青岛市加油站服务规范,全力打造"环境整洁、质优量足、服务规范、安全便捷"的优秀加油站服务窗口,提高顾客满意度。
  (九)加强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完善成品油经营企业现有加油站的年检考核制度,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市经济信息化委每年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商务部。各区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年度检查初审工作,并将企业年度检查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市经济信息化委进行年度检查。对年检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按照规定,各级政府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实施成品油经营许可、市场监督管理等事项,不得收取费用。
  (十)严格成品油经营企业停歇业管理。成品油经营企业歇业或终止经营的,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应当到发证机关办理经营资格暂停或注销手续。成品油经营企业需暂时停歇业的,填写《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经区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办理停歇业手续,交回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停歇业时间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成品油经营企业歇业期结束后,可持市经济信息化委审核同意盖章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按照《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规定办理恢复营业相关手续,领回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无故不办理停歇业手续或停歇业超过规定期限以及终止经营的,注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并转告工商部门。
  五、进一步强化行政审核过程的职责履行
  (十一)落实责任追溯制度。严格审查申请资料,建立申报材料及现场初审勘察档案管理制度。依据《行政许可法》及《成品油市场管理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定审查材料,做好终审前的现场勘察,签字确认与申报材料相符。完善加油站(点)规划确认勘察会签制度。对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审批过程及企业申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中法律责任条款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溯。
  本意见自2016年2月15日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2月14日。
  附件:1. 加油站(点)新建/迁建规划确认申请表
  2. 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
  3.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加油站(点)改建/扩建规划确认申报表
  4. 加油站新建(迁建、改扩建)建设情况调度表
  5. 青岛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加油站(点)规划确认意见书
  6. 青岛市加油站建设项目土地(招拍挂)规划确认意见书
  7. 青岛市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招拍挂)预核准通知书
  青经信发〔2016〕2号附件.doc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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