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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青政发[2016]3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2-2
实施时间: 2016-2-2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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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6号文件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1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我市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大力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积极扩大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体育产业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
  (二)发展目标。推动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同发展,做大做强体育产业和体育休闲旅游业,促进体育市场繁荣发展。到2025年,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1000亿元,初步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多方参与、公益性与市场化协调发展的服务体制与机制。
  ——夯实体育产业基础。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到2025年,全市经常参加体育活动人口比例达到51.5%,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8平方米,实现城区公共体育设施“8分钟健身圈”全覆盖。
  ——优化体育产业结构。体育服务业、体育制造业及相关产业协同发展。到2025年,体育服务业占体育产业的比重超过50%,就业人数超过15万人,体育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2%。
  ——培育体育产业基地。到2025年,高起点、高标准培育3—5个国家级或省级体育产业基地和体育产业示范单位。
  ——提升体育服务水平。建立高端体育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体系,到2025年,重点打造1—2个国际知名体育用品品牌,3—4个国内知名体育品牌,争取2—3个体育企业上市。
  ——壮大特色体育和传统体育项目。积极承办各类国际和国家大型体育赛事,打造3—5个国际一流体育赛事和2—3个国家级或区域性品牌赛事,逐步将我市打造成为国际休闲体育和海上运动知名城市。
  二、扩大体育公共服务供给
  (三)优化体育产业布局。大力发展帆船、游艇等海洋体育竞技、休闲和观赏类项目,打造西起胶州湾西海岸、北至即墨市滨海的海洋休闲体育产业带。在大沽河两岸发展自行车、轮滑、徒步、垂钓、露营等户外运动项目,打造南起大沽河入海口、北至莱西市的休闲体育产业带。依托崂山、大小珠山、大泽山等山体资源,在不破坏生态环境前提下,修建市民健身公园、登山健身步道等设施,积极发展登山、攀岩、野营、滑雪等项目,满足市民健身休闲需求。鼓励创建国家级、省级体育产业基地和体育产业示范园区,培育一批符合市场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体育企业。(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四)加快建设全民健身设施。编制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运动场、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按照全民健身需求,改造升级现有体育场馆,扩大面积,完善功能。“十三五”期间,各区市建成相应规模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中心和体育公园,镇(街道)建成中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时要兼顾体育健身需求。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各区市政府)
  (五)推动体育场馆建设与开放利用。以承办2018年第二十四届省运会为契机,推动体育场馆建设,打造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体育设施建设和开发。在确保公共体育场馆公益性质前提下,推动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馆的专业经营管理。鼓励体育场馆拓展服务领域,充分运用“互联网+体育”模式,建设网络公共服务平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补贴等形式,积极推进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
  三、推动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同发展
  (六)推进体育竞赛管理改革。公开赛事举办目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对公益性或社会效益较大的赛事活动,以购买服务或赛后补贴等方式予以支持。加强专业化体育赛事推广和运营机构的培育,鼓励以冠名、特许、专营和合作等方式赞助体育赛事,开发体育无形、有形资产,扩大赛事承办效益。完善竞赛组织服务、安保服务、志愿服务等标准,强化体育赛事公共服务。推进赛事冠名权和转播权、场地广告、无形资产开发等体育资源公平、公正、合理交易。(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团市委)
  (七)加快体育职业化进程。加快发展足球、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等普及性广、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集体项目,鼓励我市俱乐部参加国家级职业联赛。加大财政对职业体育投入,出台扶持办法,鼓励职业俱乐部面向社会、面向校园开展体育普及活动。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职业性体育项目。大力推广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制定足球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场地建设规划。规划建设1—2处大型足球公园或训练基地,满足职业队训练、业余队联赛、青少年训练和市民休闲运动的需求。(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区市政府)
  (八)推动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加强体育与文化的融合发展,认真编制或修编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规划,适时制定出台青岛市体育文化发展纲要。探索制定运动与健康融合发展方案,发挥体育锻炼在疾病防治和康复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适时制定出台青岛市体育运动康复发展纲要。(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
  四、完善扶持政策
  (九)鼓励体育健身消费。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一定比例的体彩公益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群众健身消费。引导连锁式健身俱乐部进社区,允许依法享受公益体育场所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政策,为广大群众提供公共健身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十)拓宽体育产业投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设立体育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体育产业投资基金,以财政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加入,促进体育产业创新和优化升级。制定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指导目录,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公共体育服务和产品。提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民办市场主体,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税收政策与事业单位享有平等待遇。组建市体育产业集团,增强体育产业发展合力。(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办)
  (十一)完善规划布局和土地优惠政策。统筹市、区(市)两级体育设施布局,将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优先支持体育产业用地需求。新建住宅区和社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全民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中支持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体育局)
  (十二)落实税费价格优惠政策。落实企业从事体育业按3%的税率计征营业税。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以按照税法规定扣除。鼓励社会捐赠体育事业,对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向公益性体育事业的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非经营性体育服务业单位,在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方面实行与公办机构同价。严格执行经营性服务业在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降低体育服务业运营成本。(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体育局)
  (十三)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支持驻青高校开设体育产业专业,以培养既懂经济又懂体育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为重点,制定实施专业调整设立计划。大力发展体育职业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岗位职业培训。制定引进体育人才计划和优惠政策,支持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产业工作,鼓励街道、社区优先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群众健身指导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各区市政府)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四)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建立由市体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等部门组成的青岛市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配合,共同研究解决体育产业发展中的问题。加强体育产业行业协会建设,推进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体育公共服务,委托由社会组织承担。充分发挥体育产业联合会作用,制定发布行业服务标准,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体育产业市场规范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
  (十五)强化督促落实。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各自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具体措施。市体育局等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跟踪监督本意见的实施情况,推进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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