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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衢政发[2013]85号
发文部门: 衢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12-30
实施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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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0日
  衢州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卫生部等部委《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卫医管发[2010]20号)和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卫发[2010]2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实施范围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一个中心、两大战役”,把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摆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位置,以“群众得实惠、医院得发展、政府得民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推进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科学有效的市级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坚持以改革促发展,统筹建设城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市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的突出问题。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惠民利民。坚持把人民群众健康利益放在首位,强化政府在规划、政策、监管和投入等方面的责任,切实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努力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实现人人享有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创新机制,综合推进。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运行模式,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通过采取“一减二调一补”(即:减少药品费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疗保险政策,适当增加财政对公立医院改革的投入)等综合措施,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不断提升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待遇水平,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服务效率、运行活力和社会效益,确保公立医院稳步健康发展。鼓励多元化办医,推动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院的协调发展,鼓励民办医院参与改革,促进有序竞争,增强卫生发展活力,满足不同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逐步建立公立医院运行、监管新机制,使医疗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医疗服务能力和辐射能力有较大提高,“以药补医”机制根本改变,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有效调动,医疗费用得到合理控制,医疗质量安全更有保障,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更加便捷。
  (四)实施范围。
  本次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范围是衢州市直4家公立医院(衢州市人民医院、衢州市中医医院、衢州市妇幼保健院、衢州市第三医院),浙江衢化医院及其他医院可参照同步实施。
  二、工作任务
  (一)调整结构,建立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
  1.取消“以药补医”机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市级公立医院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实际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严格执行以省为单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在省招标药品目录内,合理设定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药品)、医保甲类药品、抗菌药物以及非医保药品在公立医院的配备品种和比例,结合医院实际制定院内目录。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药品)和医保甲类药品,控制其他药品使用。坚持合理用药,严格控制药品销售收入在业务总收入中的比例、基本药品使用比例和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比例。严格执行《浙江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2011-2015年)》,规范大型医用设备的准入管理。加强医疗器械(耗材)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逐步实行医用耗材在省集中采购平台的采购。完善内部审批程序,进一步降低药品和医疗器械(耗材)支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中药饮片按省要求暂不实行零差率销售,但应合理控制饮片处方的费用。
  2.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医疗服务收费结构。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后,医院由此减少的药品收入,按照医药费用“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适当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应在控制公立医院门诊和出院病人的均次医疗费用、业务总收入增长幅度的前提下,按照增减平衡原则,以2012年药品差价为基数,按药品差价95%的总量合理调整诊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和床位费等五项体现技术劳动的收费价格项目。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同时,医保、财政、卫生政策同步调整。
  3.改革医保支付政策,引导病人合理就医。实行药品零差率并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门诊诊查费要以不增加患者个人实际费用负担为原则,纳入医保甲类项目管理报销范围,同时将重性精神病等病种纳入特殊病种门诊统筹范围以及将政策规定的20种大病全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和救助范围。适当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不同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引导病人合理就诊。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改革,全面实施以总额控制付费管理为主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通过实施总额控制付费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费用自我约束机制和风险承担机制,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强化内部管理,主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同时逐步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及按床日付费等其他付费方式,有效防范基金支出风险。
  4.加大财政保障力度,体现政府职责和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政策,落实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医学人才培养、医学重点学科发展、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公共卫生服务等政府投入政策。对中医、妇幼保健、精神病防治、传染病防治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政府要建立多渠道化解机制解决公立医院的历史债务,确保公立医院稳步健康发展。
  (二)明确职能,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建立现代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市级公立医院探索建立在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明确理事会、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职工代表大会等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突出院长职业化管理能力的培养,建立医院院长目标责任制管理制度,完善院长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建立院长问责制度。
  2.加强编制和岗位管理改革。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建立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打破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行评聘分离。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
  3.完善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把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质量、服务效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提高社会满意度等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医院总体绩效工资水平等挂钩。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将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成本控制、群众满意度等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优先提高临床一线护士和医生工资待遇水平,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4.优化内部运行管理。完善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坚持和完善院长负责制,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核心的管理模式,推进医院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行医院精细化管理,切实加强医院运行成本控制,提高运行效率。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按规定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落实院务公开,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推进医院民主管理。
  (三)加快体系建设,提升公立医院服务能力。
  1.加快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根据《衢州市卫生强市建设与“十二五”卫生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市区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有效配置医疗资源,优化医疗机构布局和结构。探索建立资源共享的临床检验检测、病理诊断、卫生物资采购等资源共享机制,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统筹配置,提高利用效率。加快重点项目推进,强力推进市中心医院、市妇保院扩建等重点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质量、安全和廉洁。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加快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3]46号)精神,落实土地使用、人事录用和人才流动、医保定点、税收优惠、学科建设等扶持政策,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2.加强卫生人才和临床技能建设。突出院长职业化管理能力的培养,丰富管理知识和提升管理技能,切实转变医院管理模式。加强重点人才培养,加大硕士、博士等高学历人才和儿科、护理、中医、精神科、病理等紧缺专业卫生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养力度,采取直接引进一批、本土人才培养一批、实用人才每年招考一批、优秀人才柔性流动一批等“四个一批”办法,扩充人才总量,优化人才结构。加大市级名医(名中医、专家)的培养,完善名医(名中医、专家)的评选和管理,落实补助政策,稳定优秀人才队伍,支撑重点专科建设。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市级培训基地建设,落实财政对培训工作的经费保障。不断加强医学重点学科和科研项目建设,积极争创省级、市级重点学科和院士(专家)工作站,增强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公立医院基本科室建设,做到人员、技术和管理三配套,使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开展医师多点执业工作,促进优质医疗服务资源惠及更多基层和群众。
  3.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巩固市中医院创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成果,加大市中医院名中医馆和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加强其他市级综合性医院中医科标准化建设,提升中医服务整体实力。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支持和指导,促进中医药服务进基层、进农村(社区)、进家庭。进一步加大中医人才引进与培养,发挥名老中医经验继承带教作用,推广中医适宜技术,探索实施“治未病”健康计划,不断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
  4.积极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强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发展区域卫生信息化,整合办公自动化网络、基本医疗网络、公共卫生网络和妇幼保健网络等资源,构建包括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远程医疗服务、医院管理等系统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卫生信息化建设内涵,充分发挥卫生信息化对卫生事业发展的积极作用,为卫生管理和卫生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实现行政管理数字化和卫生系统办公自动化。
  (四)保障公益,切实加强公立医院医疗行为监管。
  1.严格落实控费措施,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加强医疗费用的控制管理,通过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检查和治疗行为,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效减少重复检查等综合措施,努力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定期公示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总量、业务总收入增长幅度以及门诊、住院均次费用等指标。将次均医药费用、平均住院床日、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基本药物使用占比等指标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和院长负责制考核内容,破除医院逐利行为,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2.强化医疗技术管理。公立医院要提供与基本医疗范围相适应的适宜技术服务,控制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外的医药服务,缩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分科目管理公立医院常见病、疑难重症的诊断、治疗及急诊抢救技术。根据我市疾病结构变化、医学技术进步、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情况,合理引进和开展新技术项目。积极筛选包括中医中药技术在内的适宜医疗技术在公立医院推广应用。严格控制和规范超越医院功能定位或疗效不明确、费用高昂的医疗技术的引进和应用。
  3.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开展医疗安全质量控制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安全质量专项检查治理活动。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人员、技术、设备准入制度,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部门和重点人员的管理。通过实施单病种质量控制、临床路径和处方点评等管理措施,引导医务人员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规范临床抗菌药物应用行为,提升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点管理好病历书写、手术安全、医院感染和急诊急救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分制度和医疗安全问责制度,全面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不断提升医务人员职业道德修养、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规范从业行为。
  (五)优化流程,全面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1.实施惠民便民措施。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围绕降低就医费用、优化诊疗流程、改善就医感受等,集中推出一批易操作、见效快的服务举措,缓解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矛盾,让人民群众尽快看到变化、得到实惠。积极推行预约挂号诊疗及双向转诊服务,加强方便门诊和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探索开展诊间收费、自助挂号等服务方式,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加强临床护理规范管理,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实行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收费项目公示和费用查询等制度。完善患者投诉机制,畅通患者投诉渠道。
  2.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医德医风规范的学习教育,促使广大医务人员严格遵守行为规范,尊重患者,理解患者,主动为患者着想。加强医患沟通,充分尊重患方的知情权、同意权、选择权。进一步健全医德医风管理制度体系,强化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坚持廉洁行医,拒收红包、回扣,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广大医务人员弘扬白求恩精神,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3.优化医疗执业环境。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认真执行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卫通[2012]7号)和《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9号),进一步完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及时依法处理医疗纠纷,严厉打击“医闹”行为,维护医院正常秩序。加强正面引导,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时间
  2013年12月31日,衢州市直4家公立医院(衢州市人民医院、衢州市中医医院、衢州市妇幼保健院、衢州市第三医院)同步启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浙江衢化医院及其他医院可参照同步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重、难度大,为保障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顺利实施,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卫生工作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编委办、物价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信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和推进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强化部门协调。市卫生局要积极当好政府参谋,认真做好摸底测算,为相关政策制订提供依据和参考,牵头负责起草《衢州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主动联系相关部门,推进改革各项工作。市物价局牵头负责医疗服务价格调研和调整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制订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投入实施方案。市编委办牵头负责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核定,指导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公立医院人事工资制度改革和职工医保相关政策调整及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制定公立医院改革的宣传方案。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及时制订出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配套政策,细化相关措施,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工作合力。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环境。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加大对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卫生部门与宣传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的各种舆情监测与研判,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坚定改革信心。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与矛盾,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加强调控,有序推进改革。建立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调节基金制度。市级公立医院因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改革政策所产生的新增收入和市财政安排的调节性补助经费,一并纳入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调节基金,按照“盈收亏补”原则和年度绩效管理目标考核情况,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卫生局进行合理调控,确保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调节基金征收使用办法由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附件:1.衢州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投入实施方案
  2.衢州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内部运行机制实施方案
  3.衢州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4.衢州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药价格调整实施方案
  附件1
  衢州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投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改革财政补偿机制,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卫发[2010]2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投入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措施,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建立科学有效的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切实提高市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有效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促进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责任,落实投入。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发挥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的宏观调控作用。完善财政投入政策,加大财政投入,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努力减轻群众负担。
  (二)保障基本,统筹规划。政府投入以支持建立医疗卫生制度框架体系为目标,逐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突出保基本和基础。坚持政府卫生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统筹城乡发展相协调,综合考虑医疗保障基金承受能力、财政承受能力、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对价格调整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财政投入的额度和方式,优化公立医院投入结构,保证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
  (三)创新机制,提高绩效。创新财政投入机制,以投入机制创新推动医药卫生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用人机制、分配机制等各项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政府投入方式,坚持供方投入和需方投入兼顾、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并举,积极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直接补助需方等多种投入形式。进一步强化政府投入监管,加大医疗卫生绩效管理力度,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将绩效考评结果与财政投入相衔接,进一步推动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完善公立医院财政投入机制
  衢州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主要采取“一减二调一补”(即:减少药品费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疗保险政策,适当增加财政对公立医院改革的投入)方式进行。取消药品加成后下降的收入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性收费进行弥补,坚持总量基本平衡,适当调剂补助原则。同时,为提高公立医院积极性,增加公立医院发展后劲,政府适当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力度。政府投入按照补助内容和补助方式分为经常性补助、专项补助、调节性补助三部分。
  (一)经常性补助。
  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经常性补助政策,市级公立医院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开支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由市财政给予足额保障。
  (二)专项补助。
  1.承担公共卫生职能的补助。对公立医院承担职防、艾滋病防治、中医、传染病防治、精神病防治、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职能的项目,由市卫生、财政部门统一考核后,按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补助。
  2.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的补助。对公立医院承担的救灾、援外、支农、支边、支援社区、应急救治、医疗保障等指令性任务,由市财政给予专项补助或定额补助。
  3.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补助。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立医院重点医疗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上报建设发展计划,经市财政审核后列入专项补助预算。
  4.医学人才培养补助。根据国家和省市文件要求,对经批准纳入临床医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医学人才培养培训,由市财政按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给予专项补助,以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快四省边际人才强市建设的意见》(衢委发〔2012〕25号)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快四省边际人才强市建设的意见>二十二个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衢委人才〔2012〕4号)等文件规定设立市级公立医院优秀骨干医务人员奖励专项经费,由市卫生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订考核奖励办法,对包括名医、名中医、专家等优秀骨干医务人员进行奖励。
  5.基本建设补助。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市级公立医院基本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市政府根据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或贴息。
  6.大型设备购置补助。严格控制大型诊疗仪器设备配备,对市级公立医院配备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应经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财政备案。对购置能有效提升本市医疗诊断能力的大型医疗设备,可采取“一事一议”形式,由市财政根据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7.医疗惠民政策补助。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市级公立医院承担政府规定的惠民医疗政策给予适当的补助。
  8.其他专项补助。根据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适时进行其他专项补助。
  (三)调节性补助。
  为激励市级公立医院加强成本控制、提高运行绩效,促进市级公立医院健康发展,市财政根据财力情况每年预留一定数额的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调节性补助经费,纳入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调节基金,专项用于弥补市级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调整服务价格等原因造成的经常性收支缺口,以及市级公立医院绩效管理目标考核奖励。市级公立医院绩效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由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制订。市卫生局和市财政局每年根据市级公立医院的基本医疗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疗控费、成本控制、历史债务清偿、医院管理水平及群众满意度等指标进行量化考核,按绩效管理目标考核评分高低安排补助,并向中医、妇幼保健、精神病防治等方面适当倾斜。
  四、监督管理
  市发改、财政、卫生、人力社保、物价、审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市级公立医院的财务监管,确保相关资金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法规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直至取消经费补助。
  建立健全市级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市级公立医院运行管理,完善医院内控制度,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加强预算和收支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五、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3年12月31日起施行。
  附件2
  衢州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内部运行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卫生部等部委《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和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卫发[2010]266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我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现就我市市级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按照“一减二调一补”的工作措施,以推进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为目标,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切实取消“以药补医”机制,建立正确的激励导向,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运行效率,形成科学规范、充满活力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建立现代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制定医院章程,明确医院的宗旨、性质、目标和基本组织框架,规范医院的组织和行为。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强化具体运行管理职能和责任,增强公立医院的运行活力。坚持和完善院长负责制,按照医院章程履行管理职责,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须经集体讨论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执行。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完善院长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落实院务公开,实施阳光用药工程,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促进医院民主管理。
  2.优化内部运行管理。完善医院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推进医院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实施精细化管理,推广5S、品管圈、PDCA等管理工具的应用,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完善财务科长委派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按规定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
  3.完善医院绩效考核。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把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质量、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服务效率和社会满意度等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医院总体工资水平等挂钩。
  (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
  1.加强编制和岗位管理。在国家和省公立医院定编标准未出台之前,在科学规划公立医院功能和布局的前提下,按市级公立医院核定床位数和门(急)诊工作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医院按国家确定的通用岗位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在编制规模内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打破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行评聘分离。
  2.深化用人机制改革。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按照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明确单位与被聘人员的责、权、利,保证双方合法权益。
  3.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待遇水平,完善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岗位绩效考核,建立健全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医疗费用、技术难度、成本控制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收入分配向临床护理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等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差距,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三)深化综合管理改革,建立内部管理新机制。
  1.严格医疗费用管理。加强医药费用总量、业务总收入增长幅度以及患者门诊和住院均次费用、平均住院床日、药品比例、抗菌药物消耗比例、百元耗材比例、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等重点指标的控制,定期开展财务分析,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完善全成本核算,切实加强医院运行成本控制,提高资产的共享程度和利用效率。完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加强医院内部医疗服务、药品、耗材等收费价格和收费行为管理,杜绝乱收费。
  2.加强医疗行为管理。严格执行人员、技术、设备准入标准,通过实施单病种管理、临床路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和处方点评等管理措施,引导医务人员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抓好病历书写、手术安全、输血安全、医院感染和急诊急救等重点环节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3.加强医疗技术应用管理。充分发挥市级医院医、教、研的中心作用,提供代表我市水平的医疗服务,提高危急重疑难症的诊断、治疗和抢救水平,减少转诊率。根据我市疾病结构特点、医学技术水平和经济发展状况,合理引进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积极推广包括中医中药技术在内的适宜技术。严格控制超越医院功能定位或疗效不明确、费用高昂的医疗技术的引进和应用。
  4.推进临床路径和单病种管理。将临床路径管理作为规范医疗行为和控制医疗成本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扩大病种、增加病例、保障质量并实现信息化管理,对符合进入临床路径管理标准的患者,入组率和入组后完成率达到规定要求。做好单病种管理及上报工作,为付费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5.加强药械采购管理。严格执行以省为单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在省招标药品目录内,结合医院实际制定院内目录,严格控制药品种类,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合理确定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药品)及医保甲类药品以及非医保药品的配备比例和使用金额比例。严格执行《浙江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2011-2015年)》,规范大型医用设备的准入管理。加强药械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内部审批程序,进一步降低药品和医疗器械(耗材)支出。
  6.加强临床药事管理。药品销售金额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严格控制在等级医院评审标准以内。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规定,确保基本药物配备种数、销售金额占比达到规定要求。加强处方点评工作,坚决查处开大处方、滥用药物等行为,严格控制药品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抗菌药物配备品种数、使用率、使用强度、消耗比例控制在规定的标准。进一步开展临床药学工作,按要求建立规范的静脉用药配置中心。
  7.探索收费方式改革。积极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制度改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从现行以医疗项目付费为主改为以医疗费用总额付费为主,以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医疗项目付费为辅的形式,有效控制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不合理增长。适时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单病种收费试点。
  (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建立持续发展机制。
  1.巩固等级医院建设成果。巩固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三级医院创建成果,市第三医院创建成三级乙等医院。推进省、市级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通过重点学科的发展带动全市医疗卫生水平的不断提高,提升临床诊疗能力,逐步降低向上级医院的转诊率。
  2.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政策支撑体系和培训考核评估体系。实施“5+3”的毕业后医学教育模式,积极探索毕业后教育与学历教育的有效衔接。加大投入,重点抓好5家市级培训基地建设。加快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和市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市人民医院)的建设。
  3.加强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硕士、博士等高学历人才和儿科、护理、中医、精神科、病理等紧缺专业卫生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大市级名医(名中医、专家)的培养。健全完善医院卫技人员继续教育制度,重点加强初级卫技人员继续教育,规范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教育。各医院每年遴选一批骨干医生或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到国(境)内外知名医院进修学习。
  4.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注重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为群众提供价廉质优的防病治病途径。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支持和指导,促进中医药服务进基层、进农村(社区)、进家庭。市中医院要加大中医馆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整体实力。加强其他市级综合性医院中医科标准化建设。探索实施“治未病”健康计划。
  5.建立医疗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不断完善和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制定科室管理、核心制度执行、医疗文书书写、合理用药、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率等在内的医疗质量考核指标。加大重点科室、重点环节的医疗质量管理,建立院科两级医疗质量评价体系,做到指标明确、考核到人,促进医疗服务的不断规范和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五)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建立多渠道促进机制。
  1.深化预约诊疗服务。市级三级医院全部纳入省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完善网络预约、电话预约、现场预约、诊间预约等多种形式预约服务,进一步增加预约周期、扩大预约号源,加强医生的预约指导,提高预约比率。发挥衢州市区114电话预约平台,确保二甲、三级医院的预约率达到规定目标。
  2.积极优化服务流程。积极开展门(急)诊流程再造工程,改善服务设施,优化服务流程,实施集中挂号、收费、发药等流程完善工作。探索推行诊间收费等措施。推广自助挂号、自助打印服务。继续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同级医疗机构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和便民门诊等便民惠民举措。
  3.全面推进优质护理服务活动。以合理配置护士人力、实行责任护士制度、规范提供分级护理服务为核心,提高优质护理病房覆盖率,并在门(急)诊、手术室等部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大临床一线护士配置,临床一线护士占全院护士比例不低于规定要求。完善护理工作制度,简化护理书写,增加为病人直接服务的时间。加强专科护士培养,二甲以上医院每年必须完成1名专科护士培养。
  4.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质、法律法规和职业素养教育。加强医患沟通,尊重患方的知情同意权,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健全医德医风管理制度体系,落实医德考评制度,完善医德考评档案,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晋升晋级、岗位聘用、绩效工资等年度考核相结合。推进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深化医药回扣治理工作。
  5.高度重视医疗安全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落实《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9号)及省卫生厅《关于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实行有关处理的意见》(浙卫发〔2008〕252号),进一步完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探索建立医疗责任保险金制度,及时有效处理患者投诉和医疗纠纷,落实事故、缺陷责任追究,多途径缓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医院警务室设置工作,维护医院正常秩序。
  6.建立完善监督测评机制。进一步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重视便民服务举措的实效,主动加强便民服务效果的监督和测评。开展多层次、多元化的监督,建立行政管理监督与社会群众测评相结合的监督测评机制,做好网上舆情研判工作,实施领导暗访、行风建设暗访和志愿者暗访制度,提高群众满意度。
  (六)加强资源整合利用,建立纵向协作机制。
  1.加大医学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院校合作、山海协作等平台,借助浙江大学、省中医药大学等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和上海、杭州、宁波等地医疗卫生单位的品牌优势、管理优势、学科优势、人才优势和科研优势,做深、做实院校合作和地市间山海协作,建成一批优势学科,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加强与台湾等境外知名医学院校和医院的学术交流与合作,选送优秀学科(后备)带头人赴境外深造,学习先进的医学技术。
  2.推进区域卫生和医院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工程建设,加强各医院信息化建设,实施以标准化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单病种临床路径系统和医院管理平台建设试点,提高医院运行和管理效率。加大信息安全保护,确保信息安全。
  3.深化支援基层卫生工作。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和“百千医生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大力推进市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纵向合作机制建设,促进人员、技术、管理等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带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完善基层首诊、分级医疗、预约转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完善对口支援工作和“双向转诊”的评价考核制度。做好我市结对的新疆乌什县和贵州六支特区的对口支援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是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规范医疗服务、改进医疗质量、降低医药费用的保障。各医院应充分认识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一把手要亲自抓,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
  (二)深入调研,细化工作措施。各医院要深入调研,认真分析医院现状,了解管理薄弱点和改革难点,制定出台具体方案,努力创新管理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深入探索,大胆尝试,力求通过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革,树立正确的激励导向机制,促使医疗行为更加规范,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整体提升,医药费用得到有效控制,医务人员积极性得到真正调动,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配合卫生部门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各医院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对内要加大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外要积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监督。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坚定改革信心,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与矛盾,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3
  衢州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医保定点服务管理,保障基本医疗需求。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继续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要求以及基金结余等情况,合理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水平。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改革,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总额控制付费管理,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防范基金风险,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运行。
  二、工作内容
  (一)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改革。按照保障基本、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激励约束、强化管理的原则,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以总额控制付费管理为主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通过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总额控制付费管理办法,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防范医疗保险基金风险,确保医疗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运行。同时,在实行总额控制付费管理的基础上,逐步推行按人头、按病种及按床日付费等其它付费方式。
  (二)加强医保定点服务管理,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继续加强医保定点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良性机制,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医药卫生资源,提升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水平,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三)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理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各县(市、区)在2013年内完成居民医保、新农合管理和经办职能的整合。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继续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政策,合理拉开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待遇报销比例,引导病人合理就诊,减轻市级公立医院就诊压力;合理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切实解决重大疾病保障问题。
  (四)同步调整医疗保险政策,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在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同时,对按规定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后的诊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等,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
  其中:从2013年12月3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新农合)参保人员在我市实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市级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诊查费(含挂号费、药事服务成本),基金报销7元,个人负担3元;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上述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诊查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甲类服务项目,按规定比例报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人力社保局成立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社保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局社保处、市社保局相关人员组成,全面负责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协调。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涉及面广,尤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敏感复杂,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工作。
  (三)抓好落实。积极做好各项政策的培训宣传工作,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及时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沟通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确保各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顺利实施。
  附件4
  衢州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药价格调整实施方案
  根据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要求,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础上,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总体思路,经调研测算,制定衢州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药价格调整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范围
  本次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范围是衢州市直4家公立医院(衢州市人民医院、衢州市中医医院、衢州市妇幼保健院、衢州市第三医院),浙江衢化医院及其他医院可参照同步执行。
  二、改革的原则
  市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目标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新型补偿机制。改革遵循以下原则:
  (一)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以2012年药品差价为基数,按药品差价95%的总量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范围为诊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等五大类。
  (二)医药价格联动,实施差别化调整。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在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前提下实施,并根据医师职级、医疗技术特色等情况实施差别化调整,体现高端医疗服务价值,优化结构,衔接区域价格水平。
  (三)与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实施。医药价格政策调整要与财政、卫生、医保等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实施,合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增加患者基本医药需求的实际费用负担,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市级公立医院销售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按进价“零差率”销售。
  (二)调整提高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最高指导价格管理。
  1.诊查费(含挂号费、药事服务成本):普通门诊诊查费调整为10元/次。专家门诊诊查费调整为:副高15元/次、正高17元/次、省级名老中医28元/次、国家级名老中医58元/次。方便门诊诊查费调整为3元/次。住院诊查费调整为15元/日。其他诊查费作相应调整。
  2.护理费:特级护理调整为5元/小时,等级护理调整为20元/日,精神病护理调整为28元/日。其他护理费按日计费的按等级护理费的调整差价额调整,按次计费的按特级护理费调整幅度调整。
  3.治疗费(包括病理检查、精神心理卫生检查、康复检查评审收费):治疗项目原则上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调30%。口腔科治疗、血液及淋巴系统治疗、物理治疗与康复项目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调10%。放射治疗、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连续性血液净化、血液病毒灭活等项目价格不作调整。
  4.手术费(包括中医特有诊疗项目):口腔手术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调15%,麻醉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调45%。其他手术项目根据手术的难易程度,按照卫生部门确定的手术分级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调,具体调整幅度为:一类手术上调25%,二类手术上调32%,三类手术上调37%,四类及以上手术上调45%。
  5.床位费:暂不作调整。
  6.检查费、检验费、大型仪器治疗费等医疗服务价格不作调整,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实施时间
  上述方案从2013年12月31日起实施,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在衢州市物价局、衢州市卫生局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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