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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陕政办发[2016]5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20
实施时间: 2016-1-2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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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精神,以到2020年实现接待游客6.4亿人次、旅游总收入6000亿元为目标,进一步扩大旅游投资和消费,促进全省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增效,将旅游业打造成我省综合性新兴支柱产业,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消费环境
  (一)着力优化旅游市场环境。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动态监管的旅游综合执法机制,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要明确旅游投诉受理机构,严厉打击虚假广告、价格欺诈、欺客宰客、超低价格恶性竞争、非法“一日游”等旅游市场顽疾,深入开展文明景区、平安景区创建活动,积极推进A级景区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将其纳入当地政府考核工作中。建立旅游企业、从业人员诚信记录制度和退出机制,对管理秩序混乱的等级景区、星级饭店予以警告或摘牌处理,对严重违法的旅行社依法吊销旅游经营许可证。鼓励A级景区对当地群众实行门票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A级景区在承载量范围内,每年5月19日(中国旅游日)和9月27日(世界旅游日),对国内外游客实行首道门票免费优惠;逐步推动有条件的景区免费开放。
  (二)完善城市旅游咨询中心和集散中心。完善机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重要交通节点等游客集聚区的旅游咨询中心建设。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大型旅游集散中心,带动重点城市(镇)、重要县级城市中小型旅游集散中心发展,形成以大型集散广场为总站,核心城市客运场站、重要景区为分站,重点旅游城市客运站为支点的三级旅游集散网络体系。完善旅游集散中心交通、信息咨询、产品营销、综合服务等功能。2020年前,实现重点旅游景区、旅游城市、旅游线路咨询服务全覆盖。
  (三)加强旅游交通网络建设。增加西安至美国、法国、日本、韩国、俄罗斯等重要客源国的国际航线,鼓励发展旅游包机服务,完善汉中、安康、延安、榆林航空支线网络,积极发展72小时过境免签旅游线路。在旅游旺季增开旅游城市列车,优先办理旅游团队火车票预定,鼓励对旅游团队火车票实行优惠政策。加快建设以空中旅游环线和沿黄河、汉唐帝陵、秦岭南北两麓为骨架的重要旅游线路,完善交通标识和旅游标识牌。到2020年,全面实现4A级景区之间、景区与依托城市之间、景区连接主要公路之间二级以上公路贯通。
  大力发展通用航空旅游,在秦岭山区、渭河流域、黄河流域、汉江流域、榆林沙漠区域等地建设直升机、动力滑翔伞、热气球、小型商务飞机等通用航空旅游支线机场,适时开发以渭河公园(帝陵带)—华山景区—瀛湖—两汉三国文化景区—太白山景区—壶口瀑布—榆林毛乌素沙漠为主的省内通用航空旅游线路。
  (四)大力推进旅游厕所建设。积极开展旅游厕所建设管理行动,新建旅游厕所1500座、改建700座,到2017年,全省旅游景区、旅游公路沿线、城市旅游综合区、旅游餐馆、旅游娱乐场所内厕所全部达到A级标准,并实现“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的要求。全省各级政府要将旅游厕所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承担建设管理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要主导管辖范围内的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旅游厕所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完善“以商管厕、以商养厕”机制。坚持技术革新,在不具备水冲条件的场所建设“生态厕所”。
  二、加大投资力度,拓展旅游消费市场
  (五)加快汽车营地建设。制定实施全省《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汽车营地建设规范标准》。统一规划自驾游营地、旅居全挂车营地、露营地建设。进一步提升旅游便利化程度,加快建设针对散客、自驾游市场需求的公共服务设施,实现建设标准化和标识统一化,到2017年,规划布局100个汽车营地。
  (六)大力开发休闲度假旅游产品。按照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思路,加快休闲度假型旅游产品开发,依托周、秦、汉、唐等历史文化资源,打造特色鲜明的旅游休闲精品景区;依托红色旅游资源,打造具有现代旅游特色的教育基地;依托秦巴山区自然山水文化资源,打造人文生态旅游度假圈;依托黄河、渭河、汉丹江等水系生态建设,打造亲水休闲体验廊道;依托乡村、古镇特色鲜明的民俗文化资源,打造乡村旅游度假产品;依托农业生产过程、农村风情风貌,发展休闲农业;依托大中型城市和现代文化资源,发展休闲购物、科普教育、体育健身、特色美食、文化演出、康体养生等文化旅游休闲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开发温泉、滑雪、水上项目、山地、养生等休闲度假旅游产品。争取“十三五”期间每年至少创建一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两个省级旅游度假区。
  (七)强力推进文化旅游名镇建设。按照“城镇旅游化、区域一体化、全域景区化”要求,加快31个文化旅游名镇建设,在“十三五”期间继续执行土地和省级财政资金补助政策。按照《旅游特色名镇评定规范》《美丽乡村建设规范》以及《等级景区评定标准》,大力开展景区创建工作,到2020年,打造不少于15个4A级景区。对达到4A级景区以上的文化旅游名镇,按省级重点示范镇政策给予支持。
  (八)大力发展旅游装备制造业。鼓励发展旅游房车、观光电梯、观光轻轨、景区索道、旅游小飞机、漂流船、大型游乐设施等旅游装备制造业。大力培育休闲、登山、滑雪、露营、探险等各类户外自主品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兼并收购国外先进旅游装备制造企业或开展合资合作。鼓励企业开展旅游装备自主创新研发,按规定享受国家科技创新政策。
  (九)大力发展“互联网+旅游”。建设陕西智慧旅游公共服务信息系统,深入推进智慧旅游城市、智慧景区、智慧旅行社、智慧饭店、智慧乡村创建工作。加快旅游目的地营销平台、餐饮营销平台、旅游产品电商平台、租车预订平台、导游讲解预订平台、电子门票营销平台、陕西旅游一卡通金融平台建设。到2020年,全省4A级以上景区、三星级以上饭店和其他主要游客活动场所实现免费Wi-Fi(无线局域网)、智能导游、电子讲解、信息推送等功能全覆盖。
  三、实施旅游消费促进计划,培育新的消费热点
  (十)丰富特色旅游商品。加强旅游商品研发设计,扎实推进旅游商品创新工作。推进陕西旅游商品研发基地建设,定期举办陕西省旅游商品大赛。推出陕西“热购旅游商品”名单,鼓励各市(区)及4A级以上景区开发具有自身特点的“热购旅游商品”。鼓励建立旅游商品示范店,推动优质特色旅游商品进驻城市大型商场超市。在省内重点景区、机场、车站等旅游集散地,建立一批旅游商品自动售货机;在游客服务中心开辟旅游商品售卖专柜;在重点旅游城市建立专门销售旅游商品的交易中心。到2020年,旅游商品收入占旅游总收入的25%左右。
  (十一)积极支持老年旅游。加强老年旅游研究,提升老年旅游服务水平,开发一批多层次、多样化符合老年人需求的旅游产品。落实景区门票对老年人的优惠办法,建立便捷的老年人进出通道。大力推动乡村养老旅游发展,鼓励进一步开发完善适合老年旅游需求的商业保险产品。
  (十二)支持研学旅行发展。把研学旅行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教育范畴,重点打造以文化遗产资源为载体的文化旅游研学旅行示范基地,以自然山水为载体的生态保护研学旅行示范基地,以红色文化为载体的爱国主义研学旅行示范基地,以乡村休闲为载体的现代农业研学旅行示范基地,以航天工业为载体的高科技研学旅行示范基地,以祭祀文化为载体的寻根祭祖研学旅行示范基地。旅行社和研学旅行基地应在内容设计、体验参与、导游配备、安全防护等方面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寓教于游,推出不同类别的研学项目。加强国际研学旅行交流,规范和引导中小学生赴境外开展研学旅行活动。
  (十三)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鼓励具有相应资质的中医医疗机构在酒店、景区、旅游度假区等场所提供针灸、推拿、按摩、药膳等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广泛利用中华老字号名店、中药材种植基地和生产企业等资源,建设一批中医药氛围浓郁的旅游景区、养生体验中心、主题公园、观赏基地、文化街区和示范区。加快咸阳、铜川的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开发集医疗康复、养生保健、休闲旅游为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开发中药美容化妆品、药食同源保健食品等产品。鼓励旅游企业或协会参加境外国际旅游展会,宣传推广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
  四、提升乡村旅游服务水平,增强旅游吸引力
  (十四)通过示范引领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以第二批10个省级旅游示范县建设为抓手,通过试点创建和典型经验推广,推动全省县域旅游快速发展。总结和推广我省10大乡村旅游发展模式,推广商洛的美丽乡村建设以及安康的旅游村镇建设经验,促进乡村旅游提档升级。贯彻落实《旅游特色名镇评定规范》和《乡村旅游示范村评定规范》两个地方标准,提升乡村旅游服务质量。到2020年,建成30个旅游示范县、150个旅游特色名镇,3万户农家乐,乡村旅游从业人员达到30万人,乡村旅游综合收入超过200亿元。
  (十五)加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建设项目支持力度。从2016年起,在旅游基础设施专项资金中适当增加乡村旅游补助比重,重点用于旅游厕所、游客中心、标识系统、停车场等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发展改革、农业、扶贫、城乡建设等农业农村相关部门要结合乡村旅游扶贫、休闲农业、美丽乡村及文化旅游名镇等建设项目,重点加强旅游村镇的道路、民房、饮水、垃圾污水处理、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
  (十六)开展乡村旅游创客行动。以袁家村、上王村、马嵬驿、青木川等精品旅游村镇为重点,着力打造乡村旅游创客基地,为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等开展乡村旅游创业提供条件。鼓励科技、文艺类专业人才发挥自身优势,在城市周边、景区周边、汉唐帝陵沿线、传统村落、古镇等进行乡村旅游开发建设,打造具有特色创意的乡村旅游产品。
  (十七)大力推进乡村旅游扶贫工程。采取对口支援、专业培训、规划指导、宣传推介等方式,加快贫困村旅游资源开发,打造一批景区依托型、田园风景型、古镇村落型、传统民俗型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庄。以10个旅游扶贫试点示范县和31个建档立卡旅游扶贫试点村为重点,分批实施151个重点贫困村的旅游扶贫工程。
  五、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释放旅游消费潜力
  (十八)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陕政发[2012]48号),进一步制定带薪休假制度实施细则。
  (十九)鼓励错峰休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之外,各地、各部门要将带薪休假和本地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合理安排错峰休假,并举办特色鲜明的传统节庆活动,推出丰富的旅游产品和特色旅游线路。
  (二十)鼓励弹性作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夏季作息安排。有条件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可按照“先行先试”的原则,实行2.5天的周末休假方案。
  六、综合施策,为旅游业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环境
  (二十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综合协调全省旅游改革发展工作。积极发挥省级旅游产业发展基金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旅游项目建设。支持采用PPP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建设、运营旅游项目。重点支持丝绸之路经济带、大秦岭生态度假圈、沿黄旅游带、汉唐帝陵等重点旅游带和省内重点景区建设。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强化责任主体,协调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十二)落实差别化用地政策。对于投资大、发展前景好的旅游重点项目,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允许社会资本和个人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和石漠化土地开发旅游项目,政府给予补助或贴息贷款支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开办旅游企业。
  (二十三)推进旅游业与金融业融合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对“十三五”重大旅游项目和31个文化旅游名镇建设项目给予融资授信支持。发展旅游投资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推进旅游项目产权与经营权交易平台建设。加大对小微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的信贷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可享受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引导预期收益好、品牌认可度高的旅游企业探索通过相关收费权、经营权抵(质)押等方式融资筹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积极吸引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加快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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