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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绍政发[2015]81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5-10-19
实施时间: 2015-1-1
失效时间: 2017-12-31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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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受国际国内大气候影响,今年以来,我市外贸出口面临严峻形势。为巩固外贸传统优势,形成外贸发展新优势,实现我市外贸平稳、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政策支持
  1.实施出口增长奖励。外贸企业当年出口实绩在200万美元以上且同比增长的,给予适当的政策鼓励,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2.力促外贸回流。鼓励在外设立外贸企业(不含市内跨区域设立的企业)的本地大型企业外贸回归。各地要对本地在绍兴市外设立外贸企业的情况进行认真摸排,采取有效措施,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外贸回归。
  3.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为发挥小微企业抢订单、拓市场和促进财务安全、业务稳定的作用,对上年出口100万美元及以下的市级小微企业,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
  4.拓展新市场。利用我市国际友城众多、境外投资领先的优势,加快境外营销网络建设,鼓励企业到境外并购企业,拓展市场。进一步优化绍兴产业和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布局,扩大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领域和规模,努力培育合作新载体、打造合作新亮点、构筑合作新平台。由市商务局统一组织,抱团开拓“一带一路”市场的重点展会,其摊位费由市财政统一承担。
  5.组织抱团参展。支持块状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企业抱团参加国内外重要展览会。充分利用展会客源丰富、成本集约、展示作用突出的优势,力争通过抱团参展、品牌组展、联合办展等方式,让更多企业有机会参加高质量、高成效的国际性展会。
  6.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物流、通关、信保、融资、收汇、退税等一站式服务,新设且当年发生外贸业务,并经市统一认定的市级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具体认定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国税、外管、海关、检验检疫、金融、出口信保等部门另行制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二、加大创新力度
  7.发挥好“大通关”作用。完善跨关区“大通关”协作机制,探索建立沪绍、甬绍口岸联动机制,推进“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促进绍兴与上海港及宁波港通关服务一体化,着力降低外贸企业通关成本。
  8.积极创建新的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加强前期对接论证工作,制定具体建设方案,积极争取并力争尽快启动绍兴保税物流中心(B型)申报工作。同时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保税仓库或者出口监管仓库,完善保税物流节点。
  9.加快融入上海自贸区。全面落实《绍兴市对接上海自贸区三年行动计划纲要(2014—2016)》相关工作举措,积极引导企业到上海自贸区设立窗口或子公司,享受自贸区赋予企业的外贸优惠政策,通过学习自贸区开放前沿的经验,提升外贸企业创新能力。
  10.积极争取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加强对我市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内外贸并存的专业市场的调研摸排,力争我市有1—2个专业市场列入市场采购贸易试点。
  11.争取纳入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加强与阿里巴巴方面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积极引进“浙江一达通”等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探索建立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管、电商企业、物流企业之间的互联互通,力争我市纳入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三、创优外贸服务
  12.完善“出口退税天天退”制度。在上级下达的出口退税指标允许的前提下,对手续完备的退税申请,国税部门力争当日审核完毕,送达国库办理退税。同时,全面推行分类管理,对信用度高的一、二类企业,简化办税流程,减少申报资料,优化办税服务,缩短办理时间。
  13.积极实施出口检验“直通放行”。加快长江经济带检验检疫机构间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不断推进“出口直放,进口直通”。优化企业办事流程,推行网上审批服务,实施无纸化通关。
  14.着力完善物流体系。以绍兴国际物流中心为主体,积极扩大海铁联运规模,增加国际物流运输模式,为企业提供便利,节省成本。借力宁波港港铁联运及“义新欧”运输专线,推进绍兴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物流便利化。
  15.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力度。积极满足相关出口企业的限额需求,争取买家限额总体满足率提高10%以上,努力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力争较上年同比增长15%。简化操作手续,建立客户费率弹性调整机制,着力降低保险费用,进一步提高出险企业的案件理赔时效。
  16.加强金融支持和服务。引导在绍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出口企业外汇信贷和贸易融资力度,为企业提供外汇投融资与结算便利;特别是要优先保证对出口实绩良好、暂时性流动资金不足企业的信贷投放,并给予融资便利和优惠,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17.完善贸易摩擦应对体系。充分发挥“四体联动”应对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企业应诉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加强对外贸易风险预警,编发“一带一路”国家风险分析等专辑,全力为企业做好预警服务。
  18.优化日常服务。各级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围绕外贸发展的重点工作,主动深入基层、深入企业,通过现场办公、政策宣讲、业务培训、信息服务等举措,了解外贸企业的困难与诉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四、其  他
  19.本意见适用于越城区和市直各开发区的独立核算法人企业,其他区、县(市)可参照执行。
  20.本意见中涉及的扶持条款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21.对未在越城区和市直各开发区注册纳税的企业;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或因偷税漏税行为被公安机关或税务机关立案查处和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优惠。相关证明材料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并予以确认。
  22.除当年新办企业外,对亏损企业一般不予政策扶持。
  23.本意见出台后,原有政策规定的对外贸企业的规模出口奖不再执行。
  24.本意见适用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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