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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绍兴市区2016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政办发[2016]7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6-1-29
实施时间: 2016-1-29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阅读人次: 385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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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16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8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绍兴市区2016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公布如下: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43项):计算机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终端设备、存储设备、输入输出设备(打印设备、显示设备、扫描仪等)、机房辅助设备、计算机软件、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照相机及器材、电子白板、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文印设备、条码打印机、车辆、图书档案设备、锅炉、起重设备、机械立体停车设备、制冷空调设备(中央空调、机房专用空调和恒温恒湿精密空调等)、不间断电源(UPS)、电冰箱(普通冰箱)、空调机、雷达无线电和卫星导航设备、通信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卫星通信设备、视频会议系统设备、电报通信设备、传真机、其他传真及数据数字通信设备等)、电视设备、视频设备、音频设备、组合音像设备、医疗设备(应国际招标的除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教学专用仪器、舞台设备、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义务教育辅助学习资源(音像教材、学具和科学计算器)、办公家具、工作制服、办公用纸(打印纸、复印纸)、人用疫苗(一类疫苗)、兽用疫苗(动物疾病防控疫苗)。
  (二)工程类(1项):智能化安装工程
  (三)服务类(17项):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租赁(云服务)、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公务用车租赁)、各类公务机动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一般会议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航空机票代理服务、绩效评价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国内培训。
  以上项目实行集中采购。各采购单位应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统一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集中采购。
  对因特殊情况急需采购的,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货物、服务类项目10万元以下,工程类项目50万元以下,各采购单位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实行自行采购。
  对实行协议、定点采购的项目,按协议供货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对虽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但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涉及民生或重点项目(包括纳入《绍兴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的公共服务项目),如适合集中采购的,原则上应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消防设备(武警消防部队)、配套作业本(白练习本)、学生课桌椅(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宿舍家具(教育局直属学校)
  以上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各主管部门应对本部门(本系统)所属单位的上述采购项目进行归集,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依法由部门组织集中采购,也可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社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需委托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采购单位应当按规定事先向同级财政部门办理有关政府采购手续。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分散采购是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项目的采购活动。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年度批量预算金额为10万元,工程类项目年度批量预算金额(或投资总额)为50万元。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预算金额(投资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五、有关说明
  (一)市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应当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依据预算批复,按规定程序编报计划和办理资金结算,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两者均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相关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日报等)上公告。
  (三)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得到同级财政部门的批准。对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也应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视情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实现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竞争。
  (四)政府采购要充分发挥其政策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采购单位原则上应按要求购买国内商品和服务,并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同时,市级对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项目实行网上竞价采购办法。
  (五)采购人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内部工作程序,在继续扩大范围和规模的同时,注重提高采购质量和综合效益。各级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各采购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努力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依法监督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切实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六)《绍兴市区2016年度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除另有补充说明外,各品目的具体内容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的对应内容解释确定。
  附件:绍兴市区2016年度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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