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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甬政发[2016]3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1-11
实施时间: 2016-2-1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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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16号)和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
  职业教育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战略重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经济发展的驱动器、民生改善的保障网、人生出彩的金钥匙。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到现阶段的必然抉择。当前,宁波正积极融入和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同时“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计划对宁波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客观上需要进一步确立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为推动实施我市“双驱动四治理”战略,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步伐,发展港口经济圈、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二、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市委作出的“综合实力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战略目标,以产业发展和民生就业为导向,以改革创新、开放合作为动力,以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为根本,推进依法治教、政府统筹,发挥市场作用,创新体制机制,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系统培养、多样成才,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培养适应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让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能力。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成国家现代职业教育开放示范区,使宁波成为区域特色鲜明、体现国家与地方需要、达到国内一流世界水准的现代职业教育高地。
  ——办学体制机制充满活力。到2020年,建成10个左右行业指导委员会,10个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产学研联合体);市县两级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基本完善,部门协同管理职业教育机制基本形成,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政策基本健全,职业院校自主办学体制基本确立,职业教育治理体系更加开放,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明显提高,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
  ——规模结构适应产业需求。职业教育专业结构与宁波产业体系紧密对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建成,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进一步巩固,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规模大体相当,专科及本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占高等教育比例达50%以上。到2020年,建成与产业发展相配套的10所现代职业教育示范学校、50个优势专业和新兴特色专业,各高职院校均有紧密合作的共建产业园区、产教协同创新中心,形成5个全国有影响的品牌专业。
  ——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全面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高。到2020年,建成宁波市学生职业体验拓展中心,建成30个优秀教学团队、30个职教名师工作室或技术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30个创新实验室和30个创业一条街、100个校企深度合作企业基地,专任教师中双师型高素质教师比例达到85%以上,毕业生双证率达到98%以上、本地就业率达到90%以上。
  ——社会服务能力显著提高。职业院校科技研发、技术革新、社会培训服务能力不断增强,职业教育培训产业初具规模。到2020年,高职院校年均科技服务额达到300万元/校,中等职业学校承担社会培训服务人次与在校生数比保持在2:1以上,宁波市公共职业培训平台、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服务平台和终身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完善,建成培训港,打造5个全国性培训品牌、50个品牌培训项目,全市年社会培训总量达400万人次以上。新增劳动力全部接受职业教育培训。
  ——国际合作呈现全新格局。设立一批国际化重点发展项目,引进一批海外优质职业教育项目和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开展国际化人才培养培训。建成援外职业教育基地、宁波TAFE学院和一批中外合作二级学院。发挥宁波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优势,扩大师生国际交流学习规模,到2020年全市职业院校招收留学生及派遣海外交换生人数达到500人以上。
  三、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助力产业转型升级
  (三)建立产业与人才、教育同步规划机制。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将职业教育纳入区域和产业的发展规划中,建立产业规划、园区建设与职业教育布局规划和产业人才规划同步联动的新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区域职业教育发展实际情况,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社会团体,围绕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制订和实施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社会组织,加快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统计、预测、供求信息发布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区政府]
  (四)发挥行业企业主体作用。大力推动职业教育“五个对接”,创新校企合作模式。推动多元主体组建紧密型、以专业为纽带的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和示范性校企合作共同体。鼓励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共建实习工厂、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等实体机构。加快推进我市重点发展的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现代学徒制(或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遴选一批校企深度合作企业基地,形成企业和学校合作招生、合作育人、合作就业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五)加快产教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统筹教育和产业资源,深入推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试验区建设,教育链、产业链和利益链全面融合,建立一批园区、企业和高校紧密合作的产教协同创新中心或技术技能积累创新平台。鼓励职业院校建成一批面向区域产业发展的技术研发中心,重点为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提供支持。发挥行业的咨询、指导和质量评价作用,建设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委等行业主管部门)
  (六)加大校企合作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及实施办法,完善税收金融等支持政策,落实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按税法规定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等政策。发挥市场化运作优势,推进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服务水平、规模和效益。发挥校企合作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支持企业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制定师生实习实训岗位购买政策,鼓励企业为师生实习实训创造更好条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四、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速技术技能人才培养
  (七)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进一步加大统筹力度,根据区域产业发展统筹优化全市职业教育布局结构,统筹区域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的协调发展。加大学校改造升级力度,使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软硬件条件达到省等级职业学校水平,技工院校软硬件条件达到国家重点技工院校水平,形成综合性学校和专门化学校相结合、优质职业教育全覆盖的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格局,实现职业学校无弱校。通过托管、代办、联办等方式,支持高职院校、技师学院与县(市)区、产业集聚区或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开展合作办学,共同建设特色学院、产业学院等。[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八)提升专业建设水平。适应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实际,统筹中高职教育资源,积极探索技术技能人才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合作培养途径,建设一批初中起点、一体化培养的五年制专业。职业院校主干专业均形成专业群或产业链,打造一批产教深度融合、服务区域主导产业或新兴产业的职业教育优势专业、新兴特色专业。通过中高职一体化、信息化、国际化建设,重点打造5个全国有影响的服务现代港口物流、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的品牌专业。[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九)完善中高本贯通衔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及应用本科院校有效衔接,形成教育体系内部协调发展、相互贯通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格局。发挥在甬应用型建设试点本科院校作用,推进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探索中等职业学校与应用本科院校合作开展“3+4”人才培养试点,面向宁波地区增加本科层次职业技术人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规模。以浙江省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为契机,通过高职提前招生、单考单招、“三位一体”等多种方式,完善已有“3+2”、五年一贯制等培养模式,增加学生接受高层次职业教育的机会,适应产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十)推进职技结合普职融通。在职业院校设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鼓励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同时按照技师学院系列推进建设,扩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深化普职融通,畅通普职学生互转通道,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在师资、设备、课程等方面的互通共享。推进职业教育与特殊教育资源共享、互融互通。广泛增设劳技课、实践活动课,加强义务教育段、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生职业认知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建设宁波市学生职业体验拓展中心和一批职业体验基地,广泛组织开展中小学生职业体验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
  (十一)大力发展职业培训。培育职业教育培训产业,加大资金和资源供给,形成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多方参与的大培训格局。加大金融支持和资源整合,组建职业教育培训集团,引进高端优质培训机构和品牌,推动建设培训港,打造全国性培训品牌、创建一批品牌培训项目。推进宁波市公共职业培训平台、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服务平台和终身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设一批城乡继续教育基地,构建全市终身学习地图和终端服务体系,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大对农民、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外来务工人员、待岗毕业生等培训服务。推进“学分银行”和开放大学建设,加快实现各类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相互转换,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委、市农办)
  五、深化职业教育发展内涵,服务人的全面持续发展
  (十二)坚持以德为先、技能为重、全面发展的育人目标。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教材课堂中,将德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强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兼具熟练职业技能和良好道德情操的职业新人;落实到文化育人中,有机融合优秀的传统文化、独特的地域文化、先进的企业文化,组织实施校园文化品牌建设项目,营造文化育人的浓厚氛围;落实到实践活动中,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才艺)大赛制度,积极参与世界技能大赛,争取我市有实力的项目在宁波设立国家集训基地,深化“创新创业大赛”、“文明风采”竞赛、“劳模进职校”等主题系列活动。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发挥职业教育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作用,推动每所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创业一条街”,建成一批“创新实验室”,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
  (十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核定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人数,科学核准岗位设置方案。建立兼职教师人才库,实施百名能工巧匠进校园工程,按照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意见》(甬党发[2015]29号)中人才分类目录的要求,对引进的能工巧匠按10万元/人标准给予补助,支持学校聘请、引进具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非遗传承人等能工巧匠担任专兼职教师。加强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优秀教学团队、职教名师工作室或技术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到2020年专业教师中双师型高素质教师比例达到85%。鼓励优秀教师跨学校、跨区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允许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在完成学校岗位职责任务前提下,利用工作空余、休息时间到企业兼职兼薪。完善双师型教师队伍培训体系,建设一批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加强职业教育教研科研队伍建设,提高职业院校教师教研水平和科研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十四)完善适应发展需求的课程体系。全面推进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积极构建多样化的选择性课程体系。中高职合力协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对接最新职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紧贴岗位实际工作过程,建立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联动开发机制,丰富课程资源,优化课程结构,更新课程内容。建立健全职业院校与技工院校毕业生“双证书”制度,将职业资格证书课程融入教学计划,逐步实现学历证书考试与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标准对接、两考合一、结果互认。强化职业院校专业技能教育,坚持知行合一、工学交替,推广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要占总课时数一半以上。建设以“学分制”为核心的中等职业教育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县(市)区政府]
  (十五)提高职业教育信息化水平。以“智慧教育”为引领,发挥“互联网+”模式优势,将信息化应用能力提升贯穿学生培养全过程。改善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条件,支持学校充分利用新技术、新载体和新手段,助力教育组织形态和教学模式变革。建设网络学习平台,开发应用虚拟仿真实训系统,推广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实时互动的远程教学。统筹建设共享精品课程资源库,加快数字化精品课程开发与应用,逐步实现专业优质数字化教育资源全覆盖。加强校长、教师信息素养教育,提高信息化教育教学和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智慧办)
  (十六)加强职业院校服务能力建设。建设一批服务产业、机制灵活、条件一流、特色鲜明的现代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建成2-3所国家级示范技工院校。推动各县(市)区建成一批高水平的公共实训中心,持续推进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按企业生产技术要求配置实习实训设备,成为集学历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职业体验、技术革新、师资培训、竞赛集训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基地。坚持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中等职业学校承担社会培训服务人次与在校生数比保持在2:1以上。鼓励职业院校开展面向社会的职业培训、技术研发和咨询服务等,允许学校将社会服务所得收入的一定比例统筹用于教师服务奖励。(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六、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激发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十七)提升职业教育国际影响力。深入推进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改革试验区建设,将宁波建成区域性职业教育留学生集聚中心和职业教育“走出去”基地。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开展国际合作办学,建设10个国际化重点发展项目,引入10门国际化课程,建立10个与国际行业标准对接的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体系,争取使每所高职院校有2项紧密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所以上职业学校有1项以上紧密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建设一批中外合作二级学院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国际化项目,深化宁波TAFE学院建设。实施教师海外进修计划,每年安排100名左右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专业课教师赴海外培训,加大具有海外教育背景教师的引进力度,使7%以上职业院校专任教师有3个月以上留(访)学经历。探索与宁波企业和产品、服务“走出去”相配套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注重培养符合区域企业海外生产经营需求的本土化骨干人才。整合全市职业教育优势资源,建设援外职业教育基地,与宁波企业海外布局相适应,推进与跨国企业、境外教育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和职业培训。(责任单位:市外办、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十八)推进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职业教育与技工教育发展,建立教育、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协同管理职业教育机制,推进双方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统筹管理全市中高职教育和职前职后教育,理顺职业院校管理体制,整合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等不同办学类型,统一定位为中等职业学校。深化职业教育招生制度改革,打破区域限制,推动职业学校优势专业、新兴特色专业跨区招生;打破部门限制,实现职业学校与技工学校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宣传、统一志愿填报、统一招生录取;打破身份限制,鼓励职业院校招收退役士兵、在职人员等。(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
  (十九)推进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改革。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等政策,支持社会力量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职业教育办学。鼓励民间资本以资金投入、实物投放、参股等方式,参与职业院校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合作共建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合作举办职业院校非独立的二级学院,合作开发建设新校区,合作成立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研究、评估、咨询类中介组织和机构,合作参与智慧教育和职业教育服务平台建设,合作开发或改造相关专业、课程等。支持以满足师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探索建立职业院校资产管理和经营机制,进一步开发和利用学校现有资源,通过独资或股份制合作等方式,开展多元化办学、生产经营或培训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二十)推进职业院校法人治理体系改革。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坚持管办评分离,推进教育综合改革,落实试点职业学校在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建立现代职业学校制度,职业院校依法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逐步建立学校、行业、企业和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推动职业院校内部管理模式改革,加强内部管理体制与监督制约机制的建设,推进“7S”管理模式,提升学校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校长队伍建设,遴选一批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和校企经营能力的优秀干部,搭建成长发展平台,培育若干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职教名校长。(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七、加大政府统筹力度,完善职业教育保障体系
  (二十一)加强政府宏观指导。强化依法治教,在《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宁波市职业教育相关地方立法,依法保障、规范职业教育办学活动。强化政府统筹职能,完善市县两级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商议、制订职业教育工作的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明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职责与年度重点目标任务,建立职业教育发展进度通报制度,形成部门协同推进发展的良好环境。建立教育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企业的对话协作机制和平台。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制订鼓励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本地就业创业的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县(市)区政府]
  (二十二)加大公共经费投入。完善职业教育生均经费制度,整合建立以奖代补的生均拨款机制,逐步提高投入标准,确保到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当地普通高中的2倍,市属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和技师段生均预算内拨款水平不低于当地本科院校标准。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对就读高端装备制造、现代农业、海洋经济、健康产业等专业的学生给予专项奖补,加大贫困学生资助力度。增加公共财政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投入,实行财政性经费与办学绩效、教育质量、本地就业率等因素挂钩的拨款方式,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重点开展校企深度合作推进计划、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提速计划、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计划。鼓励多元主体经费投入,建立职业教育产业基金,探索PPP等模式,对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合作办学等项目予以支持和奖励。督促企业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
  (二十三)完善督导评估机制。把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纳入政府督查和教育督导重点内容,加强对县(市)区政府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考核,对生均经费标准未落实、经费投入不到位、教育结构不合理、所辖职业学校办学条件不达标的县(市)区进行问责,对先进县(市)区进行嘉奖。构建政府、学校、行业组织、企业、学生、家长及第三方评价机构共同参与的多元化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和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将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安排招生计划、经费投入、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的重要依据。引导和支持职业院校全面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切实发挥学校的教育质量保证主体作用。加强评估考核,完善办学条件不达标的职业教育办学机构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县(市)区政府]
  (二十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对职业教育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行政奖励制度,健全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大力推行劳动预备教育和岗位准入制度,引导企业优先录用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科学制定并动态调整技术技能人才的起薪标准,切实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工资待遇。破除学历壁垒,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完善职业教育宣传暨校企合作服务月活动,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和技术技能人才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就业观,确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县(市)区政府]
  本实施意见自2016年2月12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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