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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64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68号)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福建省财政厅于2015年12月3日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招标发行了2015年福建省政府一般债券(十八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期债券通过2015—2016年福建省政府债券承销团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付息债,计划发行面值为48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48亿元。
 三、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15%。2015年12月4日开始计息,12月8日发行结束。
 四、本期债券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为每年12月4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20年12月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事宜由福建省财政厅办理。
 五、本期债券可以于12月4日至12月8日进行分销,承销机构间不得分销。分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特此公告。
 福建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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