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债券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福建省政府一般债券[二十期]发行结果的公告
发文文号: 闽财库[2015]14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5-12-3
实施时间: 2015-12-3
法规类型: 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163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64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68号)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福建省财政厅于2015年12月3日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招标发行了2015年福建省政府一般债券(二十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通过2015—2016年福建省政府债券承销团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付息债,计划发行面值为48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48亿元。
  三、本期债券期限为10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30%。2015年12月4日开始计息,12月8日发行结束。
  四、本期债券利息按半年支付,利息支付为每年6月4日、12月4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25年12月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事宜由福建省财政厅办理。
  五、本期债券可以于12月4日至12月8日进行分销,承销机构间不得分销。分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特此公告。
  福建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福建省政府专项债券[十期]发行结 闽财库[2015]13 2015/12/3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 上证发[2022]77 2022/5/20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 上证函[2022]42 2022/1/17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 深证上[2022]43 2022/4/29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 深证上[2022]43 2022/4/29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发行2015年辽宁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一期] 2015/11/23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福建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七期]发行 闽财库[2015]14 2015/12/3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发行2015年辽宁省政府一般债券[九期]有 2015/11/23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福建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九期]发行 闽财库[2015]14 2015/12/3
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证办发[2024] 2024/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