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2-14
实施时间: 2016-2-1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225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工作的通知》要求,厦门地税推行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措施,以方便纳税人快速、便捷地获取规范、准确的税收业务办理指南。
  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是指税务机关制作并在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等办税服务平台放置二维码图标,纳税人扫描相应业务的二维码即可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获知办理该项业务的资料准备、基本流程等信息。“二维码”一次性告知事项包含“全国统一事项”和“地方适用事项”。“全国统一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对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就全国通行事项统一制发二维码。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具体业务的变化定期对“全国统一事项”业务内容进行增减和修订。“地方适用事项”由各省税务机关对本地业务进行梳理,自行生成供本地纳税人使用的二维码,并根据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变化情况,实时更新。厦门地税“二维码”一次性告知事项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和规费业务7大类,今后将根据具体业务变化定期进行更新维护。
  附件: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办税事项二维码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2月14日

相关附件: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办税事项二维码.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二维码查询发票信息的公告 重庆市地方税务 2013/7/1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采用二维码便捷开具增值税发 2017/7/12
关于做好“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工作的通知 税总函[2015]67 2016/1/1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二维码及个人 2019/1/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二维码”一 粤国税函[2015] 2016/1/4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河南税务APP新增“河南税收 2023/3/30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二维码便捷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有 2017/7/12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继续做好“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工作 粤国税函[2016] 2016/3/17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二维码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事项的通 2011/6/16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信用广东和深圳信用网网址链接 20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