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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预[2015]795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5-9-18
实施时间: 2015-9-1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37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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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
  2011年以来,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省级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初步建立了涵盖预算编制、执行各阶段的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但总体上,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机制不健全、重点不突出、质量不高、实效性不强等问题,需要对现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机制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为进一步健全省级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做好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预算绩效管理对促进预算管理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作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区分性质,实行差别化预算绩效管理方式
  从编制2016年预算开始,将省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按照预算项目特点划分类别,采取不同的预算绩效管理方式。2016年预算项目将划分为偿债、对外援助、经费、按固定标准对个人补助、跨年度执行和其它共六类。
  全部用中央预下达转移支付安排的预算项目、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暂不纳入省级预算绩效管理。
  (一)偿债类、对外援助类。
  偿债类支出是指项目资金全部用于依据有关合同、协议等支付到期本金、利息及分成的支出。
  对外援助类支出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安排,总额固定或按固定公式计算的对特定地区或特定事项的援助支出。
  此两类项目暂不纳入省级预算绩效管理范围。
  (二)经费类。
  经费类支出是指项目资金全部或绝大部分用于为开展专项业务活动而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此类项目在预算编制阶段只编制产出数量和产出质量方面的绩效目标和指标;在预算执行阶段不报送绩效监控报表;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预算部门应向财政部门报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除发生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较差、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等情况外,一般不需报送绩效自评报告,不实施再评价和重点评价。
  (三)按固定标准对个人补助类。
  按固定标准对个人补助类支出是指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明确的对象和标准测算、发放给个人的补助性支出。此类项目在预算编制阶段只编制体现补助资金发放及时性、准确性、合规性方面的绩效目标和指标;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预算部门应向财政部门报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除发生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较差、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等情况外,一般不需报送绩效自评报告,不实施再评价和重点评价。
  (四)跨年度执行类。
  跨年度执行类支出是指实施周期预计超过一个预算年度的工程、研发等方面的预算支出。此类项目在预算编制阶段除编制年度绩效目标外,还需编制总绩效目标;一般只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后实施绩效自评、再评价或重点评价。实施期内,各预算部门可结合项目管理需要,自行确定是否组织实施年度绩效评价。
  (五)其它类。
  除以上五类项目外,其它项目按现行政策和本通知有关规定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二、完善规程,推动预算部门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一)加强预算绩效目标和评价结果应用审核。
  从编制2016年预算开始,凡未执行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政策,不编制预算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达不到相关质量要求的预算项目,不予纳入预算编审流程。
  预算部门申报连续安排的预算项目以及虽经过调整、整合,但与原项目用途、内容相近的预算项目时,应提出相关项目最近一次绩效评价结果(包括绩效自评、再评价和重点评价结果,以及财政部门对经费类、按固定标准对个人补助类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审核结论,下同)的应用意见,否则不予纳入预算编审流程。
  (二)加强绩效自评管理。
  预算部门应在预算执行结束后,对所有批复预算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其中,经费类、按固定标准对个人补助类项目提交《省级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其它项目提交绩效自评报告。
  预算部门开展绩效自评时,应符合《辽宁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和省财政厅部署年度自评工作时关于自评程序、方法、指标、报告内容格式等方面要求。省财政厅将建立绩效自评报告评估制度。同时,选择部分自评得分较高、自评报告审核得分较低的项目进行再评价,再评价项目比例一般不低于20%。自评报告评估结果和再评价结果共同作为衡量部门自评质量的重要依据,与分配年度绩效管理工作经费、安排部门经费预算挂钩。
  三、突出重点,做实重点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重点评价项目选择方向。
  每年年初,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财政支出重点方向,确定开展年度重点评价预算项目。重点评价主要针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涉及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大支出,力争覆盖全部重大支出和主要支出部门。
  (二)完善评价组织方式。
  省财政厅统一组织的重点评价由省财政厅预算处和各部门预算管理处分别组织实施,发挥各自优势,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其中,预算处侧重按照厅党组部署对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各部门预算管理处侧重结合分管领域财政资金管理需要开展重点支出绩效评价。重点评价原则上全部委托第三方开展。
  四、强化应用,发挥考核和评价结果对改进预算管理的重要作用
  (一)加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与部门经费挂钩力度。
  省财政厅审核安排省直部门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经费和其它经费预算时,将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建立和完善注重绩效的部门经费分配机制。
  (二)加大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力度。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绩效好的,可继续支持或增加安排预算。对达不到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不及格或未按评价反馈意见实施整改的预算项目,不安排增量或减少、暂停安排,直至取消。
  (三)大力推进绩效信息公开。
  按照《辽宁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除涉密内容外,各预算部门应主动向社会公开与本部门相关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预算绩效目标随年度预算公开。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工作情况及结果在相关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公开。省财政厅将重点评价和再评价结果报告省政府,经省政府批准后报告省人大,并对社会公开。
  绩效信息对社会公开的方式以部门官方网站为主,其它途径为辅。部门没有官方网站的,应在省政府官方网站公开。
  五、强化监管,健全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机制
  (一)改进聘用第三方机构实施绩效评价办法。
  从2016年开始,省财政厅统一以招标方式集中选定参与实施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第三方机构,中标机构组成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以下称中介机构库)。招标活动每2-3年组织一次。省财政厅统一组织的重点评价和再评价,由省级绩效评价中标机构承担。省直部门组织的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如需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要从中介机构库中选取。
  (二)加强中介机构库管理。
  建立中介机构业绩评估制度。省财政厅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纳入中介机构库相关单位实施业绩评估,评估结果与以后年度省级绩效评价服务招标活动挂钩。
  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凡在年度业绩评估中发现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相关机构纳入省级绩效评价中介机构黑名单,省财政厅5年内不聘用其参与绩效评价。
  现行省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省级财政支出实施分类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表
  2-1.省级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2.填表说明
  辽宁省财政厅
  2015年9月18日

相关附件:
1.省级财政支出实施分类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表.xls    
2-1.省级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xls    
2-2.填表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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