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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批复
发文文号: 沪府发[2016]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1-11
实施时间: 2016-1-11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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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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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沪人社〔2015〕105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请自行发文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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