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
发文部门: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12-17
实施时间: 2016-1-25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衢州
阅读人次: 356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加强财产行为税基础管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积极推进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明细申报,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7]50号)、《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发[2015]114号)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5年第17号)等精神,现对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调整如下: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统一调整为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上季度的应纳税款。
  本公告自2016年1月25日起执行。2016年一季度城镇土地 使用税和房产税于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应纳税款,原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1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及违章处罚问题的批 鲁地税函[2002] 2002/1/10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 2022/7/1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2016/1/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申报纳税期限顺延的通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 2016/12/15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各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的通 深国税发[2009] 2010/1/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 青地税发[2003] 2003/1/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 鲁地税办函[201 2017/12/26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 2017/1/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2年申报纳税期限安排的通知 皖国税函[2011] 2011/12/3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地 2017/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