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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甬政办发[2016]13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2-1
实施时间: 2016-3-2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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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根据人力社保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3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入实施我市“六个加快”战略和“双驱动四治理”决策部署,通过引进、培育、转型、融合等举措,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使之成为人才工作的新驱动器、经济发展的新增长极,为我市打造“港口经济圈”、建设“四好”示范区、实现“两个基本”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综合实力大幅提升,专业队伍不断壮大。力争到2020年,集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0家,产业规模超过400亿元,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和知名机构50家,产生上市公司1~2家,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10家,超过5亿元的20家,基本实现服务内容标准化、服务产品多元化、服务手段信息化。
  (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辐射效应显现。加快建设中心城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核心集聚区并列入市重点扶持产业平台,辐射提升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水平。努力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良好业态。到2020年,形成“一核驱动多组团”的战略布局,力争将宁波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核心区打造成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成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3个以上。
  (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配置效能明显增强。力争到2020年,全行业年服务就业创业500万人次,服务企业规模30万家次。人力资源服务业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贡献率超过80%,在人才配置贡献率所占比重超过50%,成为人才市场化配置和促进就业创业的主渠道。
  (四)人力资源服务模式和服务技术进一步提升。充分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打造“互联网+人力资本+人力资源服务”的一体化服务平台,实现人力资源服务业态模式创新、人力资源管理和服务技术平台创新、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跨界创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与资本融合。
  (五)基本建成更加公平、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整合公共人力资源服务资源,构建覆盖城乡、统一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力争到2020年,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服务制度保障体系和诚信服务体系,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政策措施
  (一)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人力资源服务业,鼓励国有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探索建立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基金,积极鼓励风险投资或天使基金等社会资本投资人力资源服务业,对无政府基金参与,基金总额3000万元以上的我市各类投资机构,在投资人才创办的创新型初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比例超过基金总额30%,或者累计投资上述类型企业超过3000万元的,可申请财政补贴,财政补贴金额不超过其投资总额的6%,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家投资机构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二)加大对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投入。每年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5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各县(市)区也要安排一定的财力予以积极支持,经费主要用于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建设、知名机构和项目引进、产业园区建设、机构品牌培育、重大活动举办、行业评选表彰、行业人才培养、行业统计宣传、奖励机构引才等方面。
  (三)积极落实国家和省支持大众创业和鼓励小型微利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着力培育龙头企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鼓励本地金融机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应融资支持。对认定为省、市级服务业重点企业的,由市和区、县(市)政府按照省政府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凡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的,以企业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
  (四)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项目,鼓励与我市企业合资合作,外资控股比例可放宽至70%;对于新引进和新设立的其它高端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根据其行业综合排名、发展前景和规模等因素,各地可按政策给予一定的补贴和奖励。
  (五)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布局,按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需要,打造布局合理、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提升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核心竞争力。开展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基地)认定工作,对新建成挂牌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支持推进各产业园区(基地)参与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和现代服务业产业基地评选,对挂牌的国家、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再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六)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基地),打造产业发展平台。设立园区(基地)的县(市)区,要制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园区优惠政策,扶持和培育引进的机构在孵化基地发展壮大,对新入驻我市产业园区(基地)的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所在园区按规定给予优惠和房租(场地)补贴。
  (七)积极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引才引智方面的主渠道作用,鼓励机构为用人单位和人才提供高端服务和产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引进符合《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意见》(甬党发〔2015〕29号)条件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并和本市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引才资助,每家机构每年奖励最多不超过30万元。各县(市)区对引进符合当地产业导向的紧缺专业高技能人才,可由企业纳税所在地县(市)区给予相应的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我市整体引进科研大院大所或特别高端的智力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奖励支持。
  (八)实施品牌建设推进工程。大力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自主品牌建设,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广,着力加大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介力度,打造一批国际化、全国化、区域化和专业化的服务品牌。鼓励机构注册和使用自主的人力资源服务商标,对新获得著名商标、知名商号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
  (九)加大行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开发力度。制订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对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其团队经评审列入市引进计划的,按《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意见》文件精神给予相应的一次性资助。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股权激励等形式吸收、培养、使用高端人才,对机构引进使用年薪30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定5年以上合同且履职满2年的,按每人5万元标准奖励给机构,每家机构年奖励额不超过30万元。
  (十)积极开展行业人才培养工作,每年组织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到国内外高校或研究机构开展研修活动,选送一定数量的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优秀创业创新人才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毕业后给予培养人选50%的学费补贴,每人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积极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培训,力争每个有培训意向的从业人员3年内至少获得一次政府资助的岗位培训。
  (十一)实施特殊人才评价政策。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副总经理以上职务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任职资格等条件限制,按规定破格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称资格。对经认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根据其学历、资历,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
  (十二)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企业职工在岗培训。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探索组建行业性、区域性教育集团,深化行业、企业深度合作,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委托培养。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专业设置和师资选聘等方面的优势,逐年打造建强一批优势专业,积极适应企业职工培训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政府补贴职业项目培训,并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十三)搭建人力资源服务合作对接平台。实施供需双方对接工程,每季度组织一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企业人才供需双方参加的对接交流会,集中推介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品,为企业人才开发和配置提供合作交流平台。通过举办中国(宁波)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创业大赛,加大人力资源服务创新项目、人力资源服务高端人才、人力资源服务新技术引进力度,促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转型升级。
  (十四)进一步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等社会资源合作,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发展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撑。深入推进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人力资源服务合作。鼓励有条件的本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与国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参与国际人才竞争与合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是一项重要性工作,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地研究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统筹指导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召集与协调工作。
  (二)强化服务保障。稳步推进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研究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的指导目录。进一步强化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设“人力资源服务+资本+互联网”的一体化线上服务平台,实现政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站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网站的联网贯通。
  (三)强化行业监管。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利用信息跟踪、市场巡查、受理投诉举报等手段,加大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安全防范,规范市场秩序。研究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办法。
  (四)引导行业自律。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协会在理论研究、人员培训、协调沟通、业务交流等方面的独特作用,提高行业自我管理能力。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开展行业诚信评估,建立行业信用档案,加快行业规范及标准出台步伐。
  (五)加强行业宣传。加大对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等的宣传力度,积极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重点宣传业绩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按规定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贡献重大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本意见自2016年3月2日起施行,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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