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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发文文号: 丽政发[2015]53号
发文部门: 丽水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9-8
实施时间: 2015-9-8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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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营造诚实、守信、自律、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文明委[2014]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加强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发改财金[2014]234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重要意义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制度安排。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实现美丽幸福新丽水的重要基础,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提升软实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创新和改进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更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更好做到“放”“管”结合的必要条件。当前,我市正处于攻坚转型的关键时期和重要的战略机遇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绿谷、文明丽水”,有利于培育和发展信用经济,鼓励和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产业升级、经济转型;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提升经济社会活动的可预期性和效率;有利于增强社会诚信,促进社会互信,减少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把诚信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大力推进以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征信系统,加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力度,促进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市委三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指导思想,以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为基础,以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为手段,以健全信用制度为保障,着力推进事关全市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着力开展诚信创建示范试点和诚信承诺活动,着力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逐步增强各类社会主体信用意识,为创建“双示范”,打造“绿富美”创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各级政府要以身作则,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社会诚信建设。加强规划指导和部署推动,健全相关制度和标准,动员和发挥企业、社团组织、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等各方面作用,形成共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合力。
  2.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借鉴先进经验,结合丽水实际,深入调查研究,进行总体规划设计,统筹安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分阶段有序推进。
  3.健全制度,严格监管。建立健全信用制度体系,依法开展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应用和管理工作,加强信用信息监管,规范信用服务主体行为,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
  4.强化应用,以用促建。全面推行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省市信用信息平台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重点领域信用报告的应用。加快建立联合奖惩制度,倡导信用承诺,大力宣传诚信典型,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在信用信息应用中促进信用体系建设。
  (三)工作目标。
  到2016年,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和标准体系初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初步建成,信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信用服务市场有主体进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金融、生态旅游等重点领域有效发挥作用。
  到2018年,初步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诚信绿谷、文明丽水”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全市诚信环境显著优化。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重点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政务诚信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提高决策透明度。要发挥政府诚信示范作用,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使用和监督管理、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保证政府各项规划目标和对社会作出的承诺得到落实,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提高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
  2.商务诚信建设。加强企业质量诚信建设,完善质量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推进企业经营服务诚信建设,建立合同履约备案制度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制度。加强食品、药品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和流通等环节信用管理,完善食品、药品和农产品安全溯源体系,及时披露食品、药品企业恶劣失信信息,建立严重失信违法者市场退出制度。进一步扩大金融信用记录覆盖面,增强金融诚信意识,规范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打击非法集资、金融欺诈、恶意逃废债务、保险诈骗等行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立价格诚信数据库,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披露发布制度,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大力推行明码实价。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加强网店产品质量检查,严厉查处电子商务领域制假售假、以次充好、服务违约等欺诈行为。建立健全税务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企业环保、安全生产、统计等信用记录,推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公开,建立企业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社会监督方面的评价标准。
  3.社会诚信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建立医疗服务承诺制度,完善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创建活动。加强教师和科研人员诚信教育,建立相关人员诚信档案,完善信用记录,打击学术不端、论文抄袭、考试作弊等失信行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制度,打击侵犯专利权、盗版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失信行为,披露企业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信息,增强企业自主创新意识。加快建立社会保险、城乡低保、保障性住房、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制度,推动社会保障信息公开,严厉惩戒失信行为。开展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欠缴基本社会保险费等典型失信案件集中曝光活动,监督企业履行社会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制定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建立旅行社、旅游景区和宾馆饭店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建立律师、公证员等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推动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执业。
  4.司法公信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狱、戒毒场所、社区矫正机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维护服刑人员、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切实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加强对被执行人信息的监管应用。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规范和加强查询工作管理,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继续推行“阳光办案”,严格管理制度,强化内外部监督。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诚信建设。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
  (二)推进信用制度建设。
  把健全信用制度体系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列入年度文件制定计划。抓紧制定出台我市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在行政许可、资格认定、公共服务、资金补助等方面研究出台对诚实守信者的优待政策,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违法者共同依法实施惩戒。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积极总结经验做法,形成本地或本部门相关制度。开展并及时完成《丽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三)加强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加快建立覆盖各领域的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部门、行业信用信息,推进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统一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从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和领域入手,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民间融资、保障房、医疗、法院审务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发布、使用和管理等制度。加快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开展行业信用信息记录、筛选、分类和发布工作。其他领域也要积极推进信用信息记录工作,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档案,实现行业信用信息电子化存储。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平台,建立信用信息发布查询系统,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用信息的基础上,依法使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核查。在行政管理事项和公共服务中加大对公共信用信息的调取、运用力度,实现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共用。
  (四)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提高金融征信数据质量,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动征信系统升级。加快推动村镇银行、公积金中心、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接入征信系统。研究推动证券业、保险业机构逐步接入征信系统。推动实现金融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网上查询。
  (五)开展信用建设示范试点。
  选择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比较扎实、积极性高的县(市、区)开展社会信用建设示范试点,引导带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信用示范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树立和宣传诚信典型,增强企业诚信意识,集聚商务诚信正能量。继续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示范试点,推动信用县(市、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创建,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六)加强联合奖惩机制建设。
  完善奖惩制度,将守信者列入“红名单”,加大对诚实守信者媒体宣传和政策支持力度,营造守信光荣的良好氛围,让守信者处处受益。综合运用市场性、行政监管性、行业自律性、司法性等惩戒手段对失信者进行惩罚,将失信者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推进部门联动,重点在行政许可、环评审核、认证管理、财税扶持、政府采购、科技奖励、评先评优、社保监管、人事考试、信用评级、通关退税、品牌培育、商标注册、招投标管理等方面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各金融机构在贷款投放、上市融资、利率差别化待遇等方面加强联动奖惩。
  (七)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
  积极推动广泛应用信用信息产品,制定行政管理部门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和报告清单,明确政府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和产品、服务的领域及方式,推动政府部门在市场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资格(质)审核认定、专项资金安排、保障房分配等重点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研究出台鼓励社会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积极运用信用评级、信用保险、商业保理等信用服务产品扩大信用交易,鼓励个人扩大信用消费。培育和引进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信用产品和服务创新机制,推动市场相关各方自发、自觉地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的社会信用服务组织体系,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建立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档案。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为信用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八)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文明丽水”创建全过程。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以社会成员为对象,以诚信宣传为手段,以诚信教育为载体,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弘扬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6?14信用记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培养市民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在产品质量、商贸流通、窗口行业、食品药品等领域开展相关主题创建活动,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让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通过持续努力打造良好信用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系统性的宏大工程。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制,切实履行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推进、协调、督促等职责。市发改委、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本部门、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形成较为健全的市、县两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体系。
  (二)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推进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对辖区内各部门、行业信用建设工作的部署、督查和考评。要研究制定本区域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将信用工作纳入政府整体工作有效推进。建立部门工作机制,市级各部门要加强与省级相关部门的对接联系,争取支持,及时跟进工作。同时,对下级单位和部门在信用信息的归集、应用以及相关制度建设等方面要做好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
  (三)加强跟踪问效。
  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分工,细化目标责任。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有关单位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跟踪问效。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和部门进行表彰,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四)加大宣传力度。
  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信用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营造诚信社会舆论环境。要配合开展社会信用县(市、区)创建和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形成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良好氛围。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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