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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政办发[2015]116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5-10-20
实施时间: 2015-10-2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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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0日
  金华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实施意见
  为大力促进小型微型企业(除“规上”、“限上”以外的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推动金华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2号)等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策部署,紧扣转型升级和提高质量效益的主题,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增强发展后劲和提升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努力搭建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有效破解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和难题,推动小微企业由“低、散、弱”向“高、精、优”迈进,充分释放和激发小微企业在深化改革、搞活经济、保障民生、扩大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打造金华经济升级版和发展新引擎。
  二、目标任务及职责分工
  总体目标:按照小微企业发展“有保有压,有鼓有限,有增有减”的原则,全力扶持新兴行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大力保障民生民计,使全市小微企业的发展环境持续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发展质量全面提升、社会贡献更加突出。力争用3年时间,到2017年底,有效实施小微企业成长计划,形成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培育、成长、升级的梯次发展格局。
  具体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为:
  (一)新增五大千亿产业小微企业10500家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工作要求:以各地重点建设的特色(梦想)小镇、众创空间、青年创业谷、科技孵化园、信息产业园等基地为载体,积极引进和培育一批新兴行业。全市新增信息网络、旅游休闲、健康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文化影视时尚等五大产业小微企业10500家。
  (二)整治淘汰“低、小、散”等块状行业企业(作坊)不少于3000家
  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工作要求:加大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力度,按照“改造提升一批、整合入园一批、合理转型一批和关停淘汰一批”的思路,运用市场、行政、法律等综合手段整治淘汰不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不达标以及其他违法生产的企业(作坊)。全市整治淘汰3000家以上,全面提升块状行业发展水平。
  (三)新增不少于1500家科技型小微企业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工作要求:建立引导科技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目录制度,按照“试点一批、示范一批、带动一批”的要求,实施创新型小微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全市力争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1500家以上,总量达2000家以上。
  (四)推动6000家小微企业开展对接现代技术、现代金融“双对接”活动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工作要求:加强社会资源链接,提供技术、金融、人才等发展要素支持,在指导总结永康、东阳等“双对接”先行县(市)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大力推进此项工作,力争推动6000家小微企业开展对接现代技术、现代金融活动。
  (五)引导和支持不少于600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工作要求:持续推动“个转企”,重点引导和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鼓励支持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实现“二次提升”升级为公司。全市新增“个转企”企业不少于6000家,其中新转公司制企业占比不少于50%。
  (六)培育不少于2800家小微企业成长为“规上”、“限上”企业
  牵头部门: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工作要求:大力扶持“小升规”、“限下转限上”,着重培育和扶持小微企业成长为“规上”、“限上”企业。全市新增“规上”和“限上”企业不少于2800家,其中 “规下”工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升“规上”不少于1760家,“限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升“限上”不少于1040家。
  (七)推动不少于480家小微企业到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挂牌,其中40家企业实现融资规模超4亿元,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超6亿元
  牵头部门: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
  工作要求:引导小微企业制度创新,创新产权机制和治理结构,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小微企业股权融资,着力推动“规改股、股上市”,支持小微企业到新三板、沪深交易所、港交所等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推动小微企业到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等平台挂牌融资,形成一批行业龙头企业,产业引领及并购整合能力显著增强。
  (八)培育支持小微企业获得市级以上具有影响力的著名商标、“守合同、重信用”单位、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各200家,其中省级以上均不少于24家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工作要求:建立品牌梯级培育库,开展品牌示范指导站创建,鼓励小微企业申报省、市著名商标,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市级以上著名商标品牌。指导扶持一批公信力强的小微企业,逐步形成充满活力、公平竞争、辐射力强的信用体系。
  (九)培育200家金华传统特色产业小微企业成为细分行业的领军企业
  牵头部门: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
  工作要求:鼓励支持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的发展道路,重点扶持火腿、酥饼、黄酒等传统产业小微企业成为细分行业的领军企业。全市培育金华传统特色细分行业的领军小微企业不少于200家。
  (十)组织小微企业专场培训400场
  牵头部门:市经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工作要求:重视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研发设计队伍和高级技工队伍建设,加大对大学生等创业群体的培训力度,每年组织小微企业专场培训重点培育一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优秀代表。全市累计组织专场培训不少于400场。
  三、政策措施
  (一)大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企业登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全程电子化登记等商事制度改革,切实降低企业注册场所要求,继续简化企业登记和注销流程。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继续以“四张清单一张网”为突破口,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禁止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进入。重点发展信息网络、环保、健康生态、旅游时尚、影视文化、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大力引导小微企业进入现代农业(家庭农场)、服务业、社会事业、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等民生领域。
  (二)有效支持小微企业实现多渠道融资。建立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融资担保、投保联动、商业性担保公司再担保等综合金融服务。实施和完善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加大小微企业股改培育力度,重点提升金华市五大千亿产业企业股改力度,积极对接新三板、沪深交易所、港交所等境内外资本市场。积极推广林权、商标权、专利权、股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引导金融机构为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成长期的小微企业提供个性化的信贷服务和融资解决方案。大力推进“银企、政银企及税银”等多方面的合作平台建设,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
  (三)强化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坚持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本两手并举,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整合利用闲置厂房、土地、和园区,采取合资、合作、重组的形式进行开发利用,加大小微企业众创中心(空间)、工业综合体、标准厂房和创业园(基地)建设,建立一批小微企业孵化基地、楼宇产业园、创业示范街、梦想小镇等新兴体,统筹安排小微企业用地计划指标,适度松绑小微企业建设用地。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发挥各类专业行业协会作用,为小微企业构建科学完善的创业指导、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法律知识、经营管理、职业技能等培训咨询服务体系。鼓励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各类园区(基地)设立工作站、联络处,创新服务载体,努力提供全程便捷的服务。
  (四)加大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扶持力度。深化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市推广科技创新券。试点并推广设立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鼓励大学生、留学生和科技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支持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市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征得同意后在职创业的,其收入在照章纳税后归个人所有;支持职务成果转化工作,应用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按60—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回国创业。对入选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首个资助周期为3年,资助期限内对每个团队投入经费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科技型创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作为投资者个人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鼓励小微企业投身“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深入开展民企对接现代技术、现代金融活动,促进小微企业实现金融、科技、人才等要素融合发展。
  (五)加大小微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维护力度。依托金华市政务服务网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形成覆盖小微企业、投资人、负责人的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网络。重点建立全市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库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库,实行联合信用约束惩戒。研究制定企业信用监管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分地域、分行业的企业信用监管评价标准。探索开展小微企业信用培植工作,实行定向辅导培育并放大信用资产的使用。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小微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健全对小微企业诉求的快速响应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小微企业的侵权举报做到当日受案办理,开展商业秘密扩面提质工程,全程指导小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无照经营、合同欺诈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六)持续推进小微企业提档升级。推进“腾笼换鸟”转型升级,以“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换三名”为引领,重点推进五金工具、水晶、纺织、汽摩配及金华传统特色产业的转型升级,全面整治淘汰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以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不达标以及其他违法生产的企业(作坊),盘活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小微企业的发展空间。持续深化“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推动小微企业提档升级。建立“个转企”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机制,围绕公司制比率、税务登记率、统计入库率、企业存活率、上规升级率,进一步提升转企质量。相关的财政奖励性政策延续。建立企业发展跟踪服务机制、企业成长辅导机制,引导实施“品牌战略”、“电商换市”、“质量强企”等发展战略,允许区域性重点小微企业同步申报市级、省级著名商标。推动上市公司开展以小微企业为并购对象的产业整合,切实降低并购成本。
  (七)加强小微企业运行态势的监测。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小微企业运行监测分析制度,建立三年成长计划小微企业信息库,综合使用大数据手段,对入库企业运行状况进行监测统计,定期发布小微企业景气指数、品牌发展、风险预警等情况。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走访调研,实时掌握小微企业运行的新态势,了解企业发展的新诉求,提供决策所需的第一手资料,以便及时调整帮扶政策措施,及时化解发展风险,切实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八)认真落实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政策。严格执行国务院减税降费政策,从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进一步简化享受税收优惠的程序和手续,切实提高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实现应享尽享。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各地要参照省、市政府的组织领导架构,建立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督查小微企业政策措施出台和落地工作,打造推动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各地要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和经费,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部门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等工作机制,确保信息有效沟通,工作有效落实。
  (二)建立健全政策执行评估机制。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加强小微企业科技、税收、金融、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对接,加强政策统筹衔接。建立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政策问题交办机制。按照政府、中介机构、小微企业三方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开展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及时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要及时采取跟踪服务,提高政策实施效率。
  (三)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建立全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把三年成长目标任务分解到县(市、区)、市有关部门,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对小微企业成长计划完成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和公示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对执行政策不力、落实政策不到位、年度计划未完成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各地要建立县(市、区)对乡镇(街道)的考核机制。
  (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小微企业成长范例和典型模式,示范带动更多小微企业提升发展。报刊、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根据实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短信微信平台,及时发布工作动态。要通过汇编政策,送政策上门,政策解读,广场宣传,媒体集中宣传等多种形式,及时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好声音传递到企业第一线,帮助小微企业提信心,促发展,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
  各县(市、区)要在全市三年成长计划的框架下,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操作性更强、目标任务更加具体的三年成长计划,建立分级负责、逐级扶持的培育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抓紧制订并细化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金华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任务分解表

相关附件:
金华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任务分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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