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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府[2015]160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11-26
实施时间: 2015-11-2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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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5]12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全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市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发展政策,促进和提升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发动,强化组织协调,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全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涉农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时间和内容
  普查标准时点: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普查主要内容: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对我市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苏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全市农业普查的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农业普查涉及面广、普查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应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各负其责,通力协作,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推动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人民政府要抓紧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做好普查工作,要求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人员参与普查,认真选好和落实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做好调查员的培训和组织工作,并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经费保障
  全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所需的经费,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严格保密;要做好普查资料的管理、开发和共享,数据发布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按照国家普查方案的要求,结合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及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要求,准确测量地区主要农作物的分布,查清现代农业设施状况;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要采用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严控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以严控调查数据质量为重点,制订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确保宣传动员、普查试点、清查摸底、入户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等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要层层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对普查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可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并积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为科学制定“三农”发展政策提供可靠依据。
  附件:苏州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6日
  附件
  苏州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陆留生 副市长
  副组长:陆伟跃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正栋 市统计局局长
  张建兴 国家统计局苏州调查队队长
  陆文刚 市发改委副主任
  朱建强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桂娟 市农委副主任
  成  员:韦国岭 市委外宣办副主任
  陈建荣 市委农办副主任
  邓正发 市委研究室副主任
  郑利江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  焱 市国土局副局长
  尹培强 市水利局副局长
  徐红霞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沈爱萍 市统计局副局长
  卢  宁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王  娴 国家统计局苏州调查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黄正栋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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