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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府办[2016]7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6-1-8
实施时间: 2016-1-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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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努力促进我市医疗资源合理利用,积极构建科学有序的就医秩序,让人民群众享有更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8日
  苏州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建立科学有序的就医秩序、缓解看病就医矛盾,努力让人民群众享有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苏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省深化医改暨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和苏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方向,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群众,坚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强基层机构能力、提基层人员积极性、增居民获得感为导向,合理配置和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引导居民群众理性就医,逐步建立起“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初,各市(区)出台相应的推进方案并稳步推开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2017年,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市基本建立制度健全、服务规范、运转高效的分级诊疗新机制,做到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实行基层首诊,基本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目标,有效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力争使市(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以上;各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及住院服务量占比显著提高,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6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建立布局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实现分级诊疗制度的基础和前提,进一步促进全市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方便居民群众就医。
  1.合理控制公立医院的规模。严格按照《苏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5~2020)》的要求,控制发展公立医院,现有公立医院规模不再扩张,严禁医院举债建设。到2020年,我市医疗资源配置实现“三提升一适宜”目标,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6张;社会办医总床位数达到每千常住人口1.8张;基层医疗机构总床位数达到每千常住人口1.5张;市(区)办医院床位数相对下降,严格控制医院单体规模不合理增长,各级公立医院床位数保持在适宜水平。
  2.继续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提供保障。到2017年,实现每个街道或每3~10万常住人口由政府举办1所达到省定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中心覆盖不到的地方,按每1万人左右设立一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个建制镇由政府办好一所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村或3000~5000人建立一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对撤并乡镇的卫生院,根据实际情况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老年型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或镇二级医院可以建设成为所在市(区)医院分院;5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8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省定标准。
  3.明确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服务范围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明晰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城市社区、农村乡镇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是居民健康的“守门人”。二级医院是向含有多个社区的地区、县域提供以综合医疗服务为主的地区性医疗机构,是连接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桥梁和纽带。三级医院是向多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为主的区域性医院,是区域内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相结合的技术中心。各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应按各自的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分工协作、上下联动。
  (二)逐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探索完善的符合我市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综合运用医疗、价格、医保等引导措施,通过政策制度保障,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秩序。
  1.积极引导和吸引居民基层首诊。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为依托,以医疗服务价格为杠杆,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家庭服务、上门服务、医养融合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为手段,以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和老年人健康管理、妇幼保健等为切入口,通过多种途径引导和支持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2016年,全市10个市(区)全面启动基层首诊工作,妇幼健康分级服务试点市(区)建成妇幼健康基层首诊制度;2017年全市基本建立基层首诊制度。
  2.全面实施家庭医生签约制度。推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重点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病人,由全科医生为实施主体的签约服务制度,实行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工作,并对签约的高血压、糖尿病病人实施“长处方”制度。对实施有效签约的全科医师团队采取激励机制,根据有效签约人数收取签约服务费,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和居民共同负担,对收取签约服务费的签约居民,就医时不再收取一般诊疗费;对超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增值服务等费用应由居民承担。鼓励二级医院以上医生和护士利用业余时间到社区多点执业,为社区居民开展医疗服务;积极探索“双签约、双守门”模式,使家庭医生真正成为社保基金和居民健康的守门人。到2017年末,全市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开展签约服务,全面建立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二类重点人群的有效签约率达到30%以上。签约制度的相应配套政策由卫生计生、人社、财政和物价等部门另行制订。
  3.推行社区健康管理服务新模式。依托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构建“三位一体”慢病防治模式,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慢病管理科,由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和健康管理师等组成慢病服务体,利用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对高血压、糖尿病进行全程网络健康管理,使基本医疗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机整合,逐步实现家庭医生根据高危人群、患病人群以及疾病恢复期人群分层分类需求,提供综合性、防治融合、全程有效的健康管理服务。充分发挥慢病管理在社区健康管理中的特色与优势,逐步形成急慢分治的良好局面。到2017年,高血压和糖尿病病人在基层的门诊就诊率达到70%以上;10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社区综合健康管理,100%的乡镇卫生院开展乡镇健康团队服务。
  (三)建立分工协作的医疗合作新模式。
  以形成分级诊疗秩序为目标,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医疗合作和远程医疗等多种模式,建立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的机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1.积极推动医院与基层的医疗合作。根据区域内医疗资源的现状,积极推进医疗服务集团化及合作办医发展模式,鼓励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或医疗保健集团。按照政府主导、尊重历史、自愿组合、方便居民的原则,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的利益共同体,在能力提升、人才培养、双向转诊、专家支基、分工协作、急慢分治上明确相应职责,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以三级医院为核心、二级医院为纽带组建1+1(n)+x或1+x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立以合作多赢为导向、以专科建设和专业带动为支撑的共同体,实现管理、人才、技术、信息资源共享。积极探索网上医联体建设,提高基层服务竞争力。2017年,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应与区域内一家或以上医院组成医疗联合体,并实质性运行。
  2.进一步规范双向转诊制度。按照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逐步建立按病种分类就医、临床治疗路径和术前术后住院规定,从高血压和糖尿病开始实施按病种分类就医的指引性要求,逐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序的双向转诊制度。上级医院应探索对门诊诊疗病人实行限时限号,上级医院专家门诊号提前3天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平台优先开放,每个接受上转的医院应建立门诊双向转诊诊疗室(办公室),作为双向转诊的常设科室,负责接诊、协调、下转等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工作;对下转病人,上级医院应提供患者在院期间的诊疗信息和后续治疗方案。为适应专科、专病、康复期和社区签约患者下转用药的需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足额配备相应的临床用药,各市(区)可以对省规定的基药外新增的10%目录进行区域内统筹、或由医联体内医院采购后通过内部调剂、也可通过申请医院网上采购平台进行代采等方法,确保提供与上级医院相适应的用药要求。
  3.利用信息化推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充分利用信息化对分级诊疗的支撑,加快建立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区域临床检验集中检测和远程培训等区域中心,推进医疗资源的综合利用。建立慢性病网络健康管理平台,为慢病提供技术保障,实现慢病管理情况通过移动终端服务平台向患者本人或家属实时推送;加快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建立和完善,推进健康档案云平台建设,积极鼓励和利用智能健康可穿戴设备,实现“我的健康我管理”的自我健康管理新模式。
  4.继续深化专家支基和对口支援工作。继续强化专家支基工作,保证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周有一名以上专家坐诊。继续实施市(区)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机制,通过深化对口支援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强化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能力。通过专家支基和对口支援工作,到2020年,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形成一个特色科室或适宜技术的提档升级。同时,对专家支基及多点执业的医务人员应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
  (四)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是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关键。全面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落实管理体制、人才培养、绩效考核等改革措施,提升基层服务水平。
  1.推进基层卫生人才一体化管理。创新基层卫生人才编制和人事管理方式,以市(区)为单位,由卫生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管理中心)对区域内基层卫生人才实行统一管理。按照“动态核定、区域注册、基层优先、偏远补贴”的原则,依据《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全市社区卫生综合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的规定,每两年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相应人员实行区域注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对愿意回户籍所在地乡镇、村工作的毕业生在招收、录用上给予优先,对愿意到远郊地区乡镇、村工作的毕业生应给予相应的补贴,远郊乡镇的确定和补贴的数额应根据机构的偏远程度、收支状况等,由当地卫生计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
  2.强化基层卫生人才的建设。按照待遇从优、绩效科学、合理流动的导向,创新基层卫生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大力培养基层卫生人才,率先实施城乡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开展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工作,引导医学类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加强基层在岗人员培训,鼓励城市大医院医务人员到基层服务,全面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为居民就近就医、构建基层首诊制度提供人才保障。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轮转培训计划,基层卫生人才每五年必须到上级医院轮转培训一次,轮转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凡经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和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工作累计满1年、3年和5年时,经考核合格,分别给予5000元、1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医学专家调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5年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经费由当地财政安排。
  3.完善基层绩效工资制度。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偿机制,建立定额补助标准动态增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逐步达到区域内综合医院人员相应水平。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应根据《苏州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意见》(苏人保薪[2011]27号)的规定,按年度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核定工资总量,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水平不低于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水平。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额安排,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对其中自有经费充足,内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制度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除基本工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外,在不增加财政负担的前提下,可以自主确定绩效工资的构成及分配办法,实行绩效工资总量浮动管理。实行浮动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总量调控线范围原则上可按单位绩效工资总额水平基准线的100%~180%掌握。从2016年起,在全市建立绩效工资总量水平动态调整机制,由同级人社、财政和卫生计生部门依据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在调控范围内动态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完善绩效工资动态核定办法为:对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或相当等次,下同)的单位,其次年人均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可按不超过6%的幅度予以提高;对综合绩效评价结果良好的单位,可按不超过3%的幅度提高;对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一般的单位,原则上不予提高;对综合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单位,其次年人均绩效工资总量要适当下降。逐步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基层卫生绩效工资制度,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待遇,依法按时足额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效率。
  (五)强化协同完善医保支付制度。
  完善医保支付政策体系,发挥医保支付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疗费用的制约作用,激励引导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
  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实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政策,对门诊就医的在政策上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个人账户用完后,每个结算年度内,在职和退休人员发生的起付线以上限额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结报比例分别较上级定点医院增加二十个百分点左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含学生少儿、大学生),在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年度内产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规定限额内按50%予以补助,在非签约社区/区(县)级、专科医院/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就医的分别按40%/35%/30%给予补助。
  对住院治疗的,严格执行转诊程序,其住院起付线实行累积计算,由基层医疗机构按规定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的,其在基层医疗机构收取的起付线累加到上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在上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后转诊回签约基层医疗机构或其医院联合体机构康复、治疗的,不再收取住院起付线费用。
  加强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推进总额预付下的付费方式改革,实施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按项目和按次均等综合复合式付费方式,完善不同级别、不同类型医疗机构差异化支付政策。积极探索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探索完善医保医联体综合考核结算方式。完善医疗服务、药品供应、医保报销等配套政策。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机制,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各地应把分级诊疗制度工作纳入医改试点工作的总体安排,切实加强领导。将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内容。市医改办牵头协调苏州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出台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政策保障措施。各地也应制订相应的落实政策,确保分级诊疗制度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大政策引导的力度。卫生计生部门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卫生计生部门应将分级诊疗绩效目标列入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年度考核。社保部门制订与之相配套的医保支付和结算政策,强化医保政策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中的导向作用,科学合理引导基层首诊。物价部门应有效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确定慢性病治疗、康复和护理医疗服务价格梯度,有效引导患者基层就诊和优势资源下沉。财政部门继续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力度,完善补偿机制,确保医改新增财政投入的较大比例用于基层医疗卫生发展。强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加强基层医务人员的社会保险保障,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
  (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分级诊疗制度的实现需要广大居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市卫生计生部门要会相关部门积极主动与媒体加强沟通,综合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参与氛围,使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也有利于提高医务人员提高积极性,更有利于方便居民群众的就医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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