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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绍政办发[2016]5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6-1-18
实施时间: 2016-1-18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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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是推进我市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扩大内需、促进就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3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2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10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服务模式,鼓励多元投资,加快市场培育,积极构建具有绍兴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推动我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二)基本原则
  健康为本,产业融合。强化全人全程健康管理理念。促进中医养生、中医医疗、康复养老、文化旅游、信息服务以及药械研制、流通等产业融合,实现全产业链发展。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政策引导、行业监管等方面的职责。激发社会力量活力,增加中医药健康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改革引领,创新发展。强化改革对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推动作用。加快中医药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丰富服务手段,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预防、治疗、康复相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开发中医药防病、治病、康复的技术体系、服务体系与产业体系,促使防病能力与治疗、康复能力同步提升。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优势突出、与城乡居民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中医药健康服务快速发展,成为我市健康服务业的重要力量。培育创建1—2个以中医药为载体的特色小镇或特色街区,建设1—2个中医药健康服务示范基地,形成2—4个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集群,打造4—6个中医药健康服务知名品牌。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形成完整的中医药产业链,成为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
  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巩固国家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创建成果,中医医疗和养生保健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到2020年,市、县级中医医院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能力明显提高,力争10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中医药养生、养老、康复等服务机构进一步发展,全市建成6个治未病中心,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基本适应全社会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
  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中医药养生、养老、医疗、康复、文化、旅游、保险、信息等服务产业优化发展,中药材种植、中药饮片加工以及中成药、中医诊疗和养生保健器械、以中药材为原料的保健食品和日化用品等研发、制造及流通规模不断扩大,形成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具有绍兴特色的知名品牌和拳头产品。
  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环境明显优化。中医药健康服务政策基本完备,行业规范与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机制更加有效,城乡居民健康意识和素养明显提高,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任务
  (一)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应用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普及情志调摄、饮食调养、生活起居、运动健体、穴位按摩等中医养生方法,推广普及太极拳、五禽戏、六段功、八段锦、健身气功、导引等中医养生运动。
  发展中医养生保健产业。鼓励企业开发以经络理论为基础的中医养生保健器械产品和以中药材为基础的保健食品、药膳产品,做大做强中医药养生保健产品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开设中医经络按摩馆、太极运动馆、药膳馆、情志调摄馆等。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支持。依托中医药资源,建设一批中医药养生基地。加强对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人员、技术、服务、产品等的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以国家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为载体,强化中医治未病理念,在全市中医医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立治未病中心,积极开展规范的中医健康体检和中医健康干预,开展中医体质辨识、中医调治、中医康复、中医膳食、体格锻炼等方面的服务,重点做好0—3岁儿童和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鼓励保险公司推广中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通过中医健康风险评估、风险干预等方式,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
  (二)发展中医医疗服务
  加强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以及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中医药科室建设。加强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确保4个三甲、3个二甲医院顺利通过评审。加强市、县中医医院“三名”建设,强化中医医院内涵建设,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市中医医院“一院一特色”形成。加强中医学科建设,到2020年,新建10个市级中医临床重点学科(专科、专病),5个中医重点专科列入省中医重点专科创建行列。每年有5—10个中医科技项目列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5个项目获得科技奖励。
  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按照“中医基层化,基层中医化”原则提升基层中医医疗服务能力。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所有中心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20%以上。向基层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15项以上。
  推动中医医疗服务多元发展。在编制《绍兴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时预留中医医疗机构的规划空间,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一批特色鲜明、疗效确切、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中医医疗机构,优先发展中医专科医院和诊所。鼓励公立中医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探索举办新的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进一步鼓励有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创新中医医疗机构服务模式。鼓励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开展融医疗、康复、预防于一体的全链条服务模式、多专业联合诊疗模式和多种中医药方法综合应用的治疗模式。深入推进优质中医医疗资源下沉,以托管、集团化、医联体、学科共建等形式开展市级中医医院与县级中医医院合作,建立长效机制。鼓励县级中医医院探索开展县乡一体化服务。推动中医门诊部和诊所规范建设和连锁发展。
  (三)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和康复服务
  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有中医药健康养老特色的护理院、养老院。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配备中医药专业人员,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推动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建设具有中医特色的老年康复中心、老年医院。鼓励中医医院与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立老年人健康资源(信息)共享制度,开展社区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加强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
  促进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康复机构。鼓励设立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疗养院,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增加康复床位数量。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服务。县级以上医疗康复机构实现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全覆盖。
  (四)发展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
  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以发展中医药生态经济、弘扬越医文化为重点,打造具有绍兴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形成若干个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整合我市中医药行业力量,特别是具有深厚的越医文化积淀的中医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中药企业、中医药古迹和博物馆、老字号名店以及中药材种植基地、药用植物园、药膳食疗馆等资源,统筹规划越医文化、中医药基地、养生养老等中医药特色旅游业态。
  推进以中医药为载体的特色小镇和特色街区建设。将新昌药谷养生小镇建设为市级药谷小镇。将绍兴市中医医院建设成融国医传承、名家荟萃、疗法拓展、越医展示、治未病服务于一体的具有区域辐射作用的绍兴市国医馆。
  发展越医文化。充分发挥绍兴市中医药文化研究所职能,积极开展越医文化研究,总结越医名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挖掘、征集、整理散落民间的偏方、技艺,组织编撰出版5部左右的中医药学术著作。在绍兴市国医馆设立“越医陈列馆”,通过实物、图史等传统展示方式与现代高科技声光音像、数字技术有机结合,充分展示绍兴“名医多、名著多、专科世家多”的地方特色,不断宣传、弘扬越医文化,加强对外交流,让更多的人知晓、了解越医。加强中医药文物、古迹的保护利用和传统中医药文化基地建设,积极组织传统医药项目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在3年内争取有2—3个项目列入市、县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支持创作具有我市特色、通俗易懂、更贴近生活的中医药文化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鼓励社会资本建设中医药博物馆、中草药博览园等。加强中医药知识的普及,将越医文化列入相关高校和职业学校的校本教材和地方特色课程。建立中医药科普宣讲团,举办中医药文化大讲堂,推进中医药文化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
  (五)发展中药及中医医疗器械等产业
  加强绍兴名优传统品牌建设。以道地药材的深度开发、传统名优中成药开发为重点,支持中药饮片加工、中药制药和中医医疗器械企业发展,做大做强铁皮石斛类、珍珠粉类、保健酒类等区域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具有中药配方颗粒研究基础、经省级有关部门科研立项、具备中药配方颗粒生产条件的企业进行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中药配方颗粒按中药饮片的价格和医保政策执行,并逐步在医疗机构内开展临床及科研使用。推进大宗中药材种植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培育遴选新道地药材。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建立绍产特色中药材及药用资源的种质资源圃,大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促进中药材种植业绿色发展,加快推动中药材优良品种选育和无公害规范种植,健全中药材行业规范,加强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与保护,建设中药材产品质量信息追溯系统,加强中药材及饮片质量监督,打造精品中药材。开展中药资源出口贸易状况监测与调查,保护重要中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
  积极支持震元健康产业集团依托260多年的中医药悠久历史,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在全国范围内建设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为绍兴发展中医事业汇聚优质中药材。加快中药饮片生产基地建设,提高中药饮片生产规范化和集约化水平。加快零售药店中医坐堂诊所和中医门诊部建设,推进中医中药一体化发展。加快震元堂博物馆、中药博物馆建设,加强市级文保点药王庙保护工作,促进中医药文化宣传。加快建设震元中医中药特色街区,有序推进中药药膳、针炙推拿、母婴护理等中医特色保健项目。把震元健康集团打造成为具有绍兴特色、在长三角地区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中医中药全产业链基地。
  扶持发展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对市级以上名中医及医疗机构内使用30年以上的处方开发中药制剂,鼓励并帮助医疗机构开展协定中药处方临床资料总结和制剂文号申报。推动疗效确切、患者认可、临床急需、市场上没有相关药品供应的中药制剂在市内医疗机构调剂使用。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设立制剂室,同时鼓励具有文号的特色中药制剂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室和药品生产企业加工配制。
  发展中医医疗器械产业。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依托,推进产学研相结合的中医医疗器械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加强中医特色诊疗设备、中医健身器械研发,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医医疗器械产品和技术。鼓励研制便于操作使用、适于家庭或个人的健康检测、监测产品以及自我保健、功能康复等器械产品。
  (六)发展海外中医药服务
  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医药对外服务贸易发展,结合海外中医药服务市场需求,摸排并努力培育具有国际市场开拓能力的中医药服务企业。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体系。
  (七)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信息产业
  推进中医药信息系统建设。按照推进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要求,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依托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建设全市中医药基础数据库和大数据平台,加快中医药重点领域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推进中医医疗机构信息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推广中医药智慧健康应用,优化中医药健康服务流程,开展基于信息化支撑的中医药分级诊疗服务,积极发展中医药远程医疗服务。
  创新中医药信息服务业态。支持中医药机构与信息技术企业、通信和网络运营商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支持“互联网+中医药”O2O电子商务服务新型业态,实现中医药互联网服务、在线交易支付和移动互联网等的融合。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等研发中医药服务固定终端、移动终端、穿戴式和植入式智能终端设备等增值服务产品,力争孵化一批中医药健康信息创新项目,实现中医药服务与健康管理信息软件规模化研发,形成产业集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扶持政策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办发[2015]32号和浙政发[2014]22号文件规定,落实中医药健康服务在市场准入、规划布局、用地保障、投融资、财税价格等方面的政策。成立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落实各项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卫生计生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加强监测评估。各区、县(市)政府要结合实际,细化政策措施,制订本地区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具体方案或专项行动计划,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人才培养,壮大人才队伍
  支持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设置中药等中医药相关专业,绍兴文理学院设置康复医疗、健康管理等健康服务相关专业。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加快培养具有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健康管理师、按摩师、康复治疗师、公共营养师等,探索培养中医药健康旅游、中医药科普宣传、中医药服务贸易等复合型人才,壮大中医药行业职业经理人队伍。落实中医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推进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多点执业试点。
  (三)加强协同创新,强化科技支撑
  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体系,优化创新发展环境,促进产学研联合。加强中医药理论创新和适用技术的研究应用。推进中医药领域重大科技创新,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支持建设中医药健康服务科技创新平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积极培育中医药健康服务科技示范企业。
  (四)加强行业监管,改进行业服务
  建立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监管机制,推行属地化管理。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将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引导行业自律。引入认证制度,通过发展规范化、专业化的第三方认证,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应用,为政府监管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撑。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行业组织,通过依法委托等方式,将适宜行业组织行使的事项交给行业组织承担,强化服务监管。
  (五)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支持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设专门的节目栏目和版面,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弘扬大医精诚理念,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持续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等大型活动,让更多群众有机会感受中医、了解中医、认识中医。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以中医药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宣传中药、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
  1.重点任务分工及工作进度安排表
  2.绍兴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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