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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台发改价格[2015]210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11-25
实施时间: 2016-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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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椒江、黄岩、路桥、温岭、玉环县(市、区)发展改革局,长潭水库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分类和征收标准的通知》(浙价资[2014]207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调整城市供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供水原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从0.08元/立方米调整到0.20元/立方米。
  二、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浙水政[2008]49号)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原由浙江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缴纳的水资源费更改为由长潭水库管理局负责缴纳。
  三、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后,长潭水库原水价格从0.22元/立方米调整到0.42元/立方米(其中0.20元/立方米为水资源费,0.02元/立方米用于库区生态保护);台州供水一期、二期的原水价格、台州城市水务有限公司和下游城市供水企业的供水价格相应提高0.12元/立方米(价格表附后)。
  四、上述规定自2016年1月1日用水起执行。除长潭水库原水取水外,其它取水按《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分类和征收标准的通知》(浙价资[2014]207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下达后,请你们认真做好价格调整的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向社会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和社会的稳定。
  附件:
  1、浙江城市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水价格表
  2、台州城市水务有限公司供水价格表
  3、椒江区供水到户价格表
  4、路桥区供水到户价格表
  5、路桥区桐屿、峰江街道供水到户价格表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25日

相关附件:
附件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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