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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冀政办发[2015]45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12-18
实施时间: 2015-12-1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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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精神,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拓展农民创新创业平台,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16年底,在全省实现县域农村电子商务体系全覆盖、农村电子商务双向流通渠道全覆盖、行政村电子商务应用全覆盖。农村电子商务在解决买难卖难、创业增收、扶贫开发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力争全省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800亿元,占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的12%。
  到2020年,初步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体系,在降低农村流通成本、推动农民创业就业、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带动农村扶贫开发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力争全省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9000亿元,占全省电子商务交易总额的2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1.构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支持各类企业或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整合当地农村产品资源,提高产品标准化水平,培育特色品牌,开展农村电子商务数据采集分析,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数据互通共享。鼓励电商企业加强与万村千乡、邮政便民服务网点、供销社、超市等流通主体的合作,新建或改造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支持其拓展服务功能,提高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到2016年底,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覆盖所有县(市),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覆盖所有行政村。(省商务厅负责)
  2.健全农村电子商务三级配送体系。加强交通运输、商贸、农业、供销、邮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的共享机制,推动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局、省农业厅、省供销社负责)
  建设和改造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基础设施,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到2016年底实现物流配送中心覆盖所有县(市)。(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3.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加快农村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宽带中国”战略,促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支持农村及边远地区宽带建设和运行维护,在有条件的行政村推广4G应用,2016年底基本实现行政村宽带全覆盖。(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打通断头路,完善“村村通”工程,提供便利的交通运输支撑体系。(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二)培育多元化农村电子商务主体。
  1.发挥农村电子商务企业主体作用。培育本地电子商务企业,发挥地缘优势,整合各类资源,不断提高竞争实力。鼓励省外电子商务企业在我省投资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为其注册提供便利,借助其平台资源优势,完善、拓展、创新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支持本地农村电子商务企业与省外企业合作,共同推动区域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省商务厅、省工商局负责)
  2.鼓励各类资本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邮政、快递等各类社会资本整合优势资源,共同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省商务厅、省金融办、省邮政局负责)
  引导返乡高等学校毕业生、返乡青年、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巾帼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等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扩大农村电子商务主体。(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妇联负责)
  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创新和拓展农村电子商务业务。(省商务厅、省农业厅负责)
  3.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引导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拓展农村业务,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咨询、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网店建设、品牌培育、品质控制、营销推广、物流解决、代理运营等专业化服务,培育一批扎根农村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省商务厅负责)
  (三)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1.建设新型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改造现有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推动传统生产、经营主体转型升级,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各类企业向基层网点提供B2B网上商品批发和配送服务。(省商务厅负责)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渠道下沉,充分利用“万村千乡”、信息进村入户、邮政、供销合作社和商贸企业等现有农村渠道资源,实现优势互补。(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邮政局、省供销社负责)
  2.创新农村产品交易模式。支持企业整合农产品、林果产品、农村制品等农村产品资源,按照网络消费需求打造个性化的特色农村产品。引导特色农产品主产区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地方特色馆,促进“三品一标”“名特优新”“一村一品”农产品上网销售。(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负责)
  鼓励大型生产基地和流通企业探索建立高效衔接的农产品O2O交易模式。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邮政局(所)、快递网点和社区对接,开展生鲜农产品“基地+社区直供”电子商务业务。(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供销社、省邮政局负责)
  开发“智慧旅游”项目,对接第三方旅游电子商务平台,结合地域特色旅游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个性化、体验式的农村电子商务。(省旅游局负责)
  3.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依托电子商务平台、“万村千乡”农资店、供销合作社农资连锁店、农村邮政局(所)、乡村快递网点、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等,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服务,开展化肥、种子、农药等生产资料电子商务,为农民提供优质、实惠、可追溯的农业生产资料。鼓励农资生产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实现直营直销。组织农资企业和研究机构,将农资研发、生产、销售与指导农业生产相结合,通过网络终端提供农业专家服务,加强实用技术指导和服务体系建设。(省供销社、省农业厅、省邮政局负责)
  4.提升农村服务业水平。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逐步增加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功能,实现一网多用,缩小城乡居民在商品和服务消费上的差距。鼓励行政村电子商务网点与服务业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加强合作,提高大数据分析能力,在不断完善农民网络购物功能的基础上,逐步增加手机充值、票务代购、水电气费缴纳、农产品网络销售、小额取现、信用贷款、家电维修、养老、医疗、土地流转等功能,进一步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服务水平。(省商务厅负责)
  5.推动电子商务在扶贫开发和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应用。结合省“互联网+扶贫”行动实施方案,不断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将电子商务和扶贫开发工作紧密结合。根据贫困县产业特色和基础条件,分类确定电子商务扶贫的重点任务,增强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电子商务扶贫工程深入开展。加强与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合作,拓宽合作领域,探索创新电子商务扶贫模式,开辟贫困老区特色产品交易专区,提高贫困地区农民收入。(省扶贫办、省商务厅负责)
  制定全省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电子商务专项行动五年计划,确定美丽乡村农村电子商务站点建设标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作用。(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美丽乡村办负责)
  三、政策措施
  (一)强化要素支撑。
  1.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工作的组织指导,依托现有培训项目和各类培训资源,对机关、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等进行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操作等方面的培训。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专业的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培养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引导具有实践经验的电子商务从业者返乡创业,鼓励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到农村发展,培养和带动一批农村创业人员。(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在基础设施提升、公共平台运营、公共服务补助、政府购买服务、人才引进培养、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扶持力度,采取以奖代补、专项补助等多种形式,统筹安排服务业、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等专项资金,推进农村电子商务配套设施建设。2016年统筹专项资金2.88亿元用于行政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创新财政支持方式,积极探索建立基金、股权投资、PPP等模式,增强财政资金的支持效果。(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负责)
  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可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积极推广网上办税服务和电子发票应用。(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负责)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研发适合农村特点、满足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加大对电子商务创业的支持力度,结合“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设计“青”字号电商创业金融服务项目,在授信额度、利率优惠等方面重点向电子商务创业青年倾斜。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用于农村电子商务的产品,通过互联网为客户提供信息咨询、网上投保、承保等保险业务。(省金融办、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河北保监局负责)
  4.加大用地支持力度。鼓励各县(市、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情况下,利用空置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帮助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优先保障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扩大经营和重大电子商务项目的用地供应。(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二)营造创新创业环境。
  1.开展示范和宣传推广。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总结示范地区经验做法,对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创业成效突出的经营主体及个人进行宣传推介,对适合农村发展需求的农村电子商务模式进行总结推广。(省商务厅负责)
  利用互联网、电视台、电台、报刊等媒介,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的宣传推广力度。(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2.加强创业引导。结合百万大学生和青年教师寒暑假进农村“体验省情·服务群众”主题实践活动、“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和“互联网+巾帼电商创业创新行动”,营造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创新氛围。(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负责)
  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创业竞赛,激发大众创业热情。引导具有特色商品生产基础的乡村开展电子商务,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省商务厅负责)
  3.搭建发展平台。鼓励电子商务基础较好的地区建设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园区或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发挥孵化功能,为当地网商和电子商务创业者等提供低成本的办公用房、网络通信、仓储配送等公共服务,推动网商在农村的集聚发展,加快电子商务标准化建设,推进农村电子商务规范化、集约化发展。(省商务厅、省质监局负责)
  (三)优化营商环境。
  1.建立安全监督机制。指导各地依法对网络食品经营者进行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许可或备案的除外)。(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推广商品条码在农村电子商务的应用,逐步纳入全省农村产品电子商务溯源体系,从源头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入交易环节。(省质监局负责)
  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侵犯知识产权和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网络消费环境。(省工商局负责)
  2.完善质量保障体系。结合当地农业、林业生产实际,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质量保障模式。(省农业厅、省林业厅负责)
  依托现有互联网资源,对接质量安全追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环节的质量监督,强化上下游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不断扩大追溯体系覆盖面,实现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可追溯。(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农业厅负责)
  3.推进诚信环境建设。构建农村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立建全诚信“黑名单”制度,提高失信成本,促进守法诚信经营。督促第三方平台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主体准入,遏制“刷信用”等欺诈行为。支持建立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建立会员信用档案,推动具有上下游产业关系的行业协会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负责)
  建立省农村电子商务联席会议制度,省商务厅作为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的牵头部门,要指导成立省农村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跟踪督查,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协调议事机制,根据县域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分类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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