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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等三个专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及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会协[2016]4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16-1-19
实施时间: 2016-1-19
法规类型: 注协行政管理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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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等三个专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及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已于2016年1月15日经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现将《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等三个专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及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印发给你们。
  附件:
  1、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2、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中小事务所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3、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信息化委员会工作规则
  4、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三个专业(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
  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6年1月19日
  附件1:
  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协会发展战略研究工作,根据《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理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协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为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办理战略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指导行业重大发展战略的研究与制定;
  (二)指导和监督行业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
  (三)就行业发展中的重大政策和问题协调有关政府部门。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代表、相关政府部门代表以及会计、审计、评估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从事注册会计师或资产评估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担任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
  (三)从业以来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记录。
  第五条 会计、审计、评估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相关法律法规;
  (二)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协会秘书长提出建议人选,报理事会批准。理事会闭会期间,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3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一)秘书处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委员开会;
  (二)战略委员会会议至少应由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方为有效;
  (三)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四)秘书处的有关人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五)战略委员会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一致意见;如无法形成一致意见,委员可投票表决。表决事项应有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通过。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按时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二)对不适宜公开披露的会议情况应予保密。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不符合继续担任委员条件或严重违反战略委员会纪律的,应当按委员产生的程序予以辞聘。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缺额时,应当按委员产生的程序增补。
  附件2:
  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
  中小事务所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指导中小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发展工作,根据《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小事务所发展委员会是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理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指导服务推动中小事务所创新发展;
  (二)组织推动与大中小事务所之间业务交流与合作;
  (三)推动提升中小事务所的综合素质;
  (四)沟通协调中小事务所遇到的困难问题等。
  第三条 中小事务所发展委员会由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行业代表、政府部门,以及会计审计评估和法律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担任中小事务所发展委员会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从事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担任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
  (三)从业以来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记录。
  第五条 会计审计评估和法律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中小事务所发展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相关法律法规;
  (二)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第六条 中小事务所发展委员会,由协会秘书长提出建议人选,报理事会批准。理事会闭会期间,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七条 中小事务所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
  第八条 中小事务所发展委员会任期2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九条 中小事务所发展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一)委员会的会议议程由秘书处提出,报经主任委员批准,并提前将会议议程通知委员;
  (二)中小事务所发展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缺席由副主任委员主持。中小事务所发展委员会会议至少应由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方为有效。秘书处的有关人员可列席内部治理委员会会议;
  (三)中小事务所发展委员会必要时可采取电话、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完成委员会相关会议内容,但重大事项仍应采取会议方式;
  (四)中小事务所发展委员会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一致意见;如无法形成一致意见,委员可投票表决。表决事项应有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通过。
  第十条 中小事务所发展委员会委员应按时出席委员会会议,对委员会提请咨询的问题发表意见,对委员会要求保密的信息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 中小事务所发展委员会委员不符合继续担任委员条件或严重违反中小事务所发展委员会纪律的,应当按委员产生的程序予以辞聘。
  第十二条 中小事务所发展委员会委员缺额时,应当按照委员产生的程序增补。
  附件3:
  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
  信息化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根据《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信息化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成立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行业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信息化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信息化委员会为甘肃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理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协会秘书处为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办理信息化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行业信息化建设战略;
  (二)落实业务主管部门对本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三)制定本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方案;
  (四)审议本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 信息化委员会共13人,由本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代表和熟悉行业信息技术的专家学者组成,其中协会秘书处代表2名。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担任信息化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从事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担任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部门经理以上或相应职位的人员;
  (三)从业以来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记录;
  (四)熟悉信息技术行业相关政策。
  第五条 熟悉行业信息技术的专家学者担任信息化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相关法律法规;
  (二)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第六条 信息化委员会委员由协会秘书长提出建议人选,报理事会批准。理事会闭会期间,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七条 信息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由协会秘书处提议,报理事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委员每届任期五年, 可以连聘连任。
  第九条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应当予以辞聘: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作纪律的;
  (二)未按照协会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
  (三)本人提出辞聘申请的;
  (四)其他应当予以解聘情形的。
  委员辞聘不受任期是否届满的限制。委员缺额时,按聘任程序及时增补新的委员。
  第十条 信息化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一)信息化委员会的会议议程由协会秘书处提出,报经主任委员批准,并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委员开会;
  (二)信息化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参加方为有效;
  (三)信息化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缺席由副主任委员主持;
  (四)协会秘书处的有关人员可列席信息化委员会会议;
  (五)信息化委员会必要时可采取电话、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完成委员会相关会议内容,但重大事项应采取会议方式;
  (六)信息化委员会会议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一致意见;如无法形成一致意见,委员可投票表决。表决事项应有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含本数)以上通过。
  第十一条 信息化委员会委员应按时出席委员会会议,对委员会提请审议的问题发表意见,对委员会要求保密的信息负责保密。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则经协会理事会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4:
  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专业(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
  一、战略委员会:(13人)
  主 任 委 员:石培文
  副主任委员:罗 刚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卫平 王毅平 刘志文 何鹏举 李强 李兴文 李洁丽 张凯辉 张萍 陈冰 姚耿 崔致忠 郭倩峰
  二、中小事务所发展委员会:(21人)
  主 任 委 员:范文翔
  副主任委员:王毅平 刘小荣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希应 王魁贤 史勇强 刘立明 刘雪梅 李发玉
  李佐政 李宏基 李德库 杨增荣 吴 涛 汪翠红
  张 凯 罗生祥 姚 耿 陶丽春 崔致忠 魏 琳
  三、信息化委员会:(13人)
  主 任 委 员:张 萍
  副主任委员:黄德全 刘岁存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 杰  王新五  刘传军  李桢午  李凌尧 肖 桦
  张自霞  韩 旺  温广玲 魏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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