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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
发文文号: 湖政发[2015]27号
发文部门: 湖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9-2
实施时间: 2015-9-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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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等各项工作部署,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5]18号)》制定本意见。
  一、推动工业加速转型升级
  (一)加大工业投入力度。认真谋划一批“十三五”工业和信息化重大项目。加快招引一批“延链、补链、强链”项目,确保全年引进72个以上工业大好高项目。狠抓项目建设攻坚,力争全年亿元项目竣工率达到30%、“双百计划”开工率达到85%以上、竣工项目产能发挥达到70%以上,确保完成全年工业投资增长8%、工业技改投入增长23%的目标任务。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军事、航空等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市经信委、市规划局牵头落实)
  (二)深入推进“机器换人”。积极争取吴兴童装、南浔电梯等行业纳入省“机器换人”行业试点示范,持续推进30家“机器换人”企业试点。加强“机器换人”中介服务,以市场化的运作方式,为企业“机器换人”提供专业化的工程技术服务和配套性的融资服务。落实省、市“机器换人”项目补助政策,切实提高企业技改投入的实效。(市经信委牵头落实)
  (三)加快“腾笼换鸟”。全面淘汰列入市2015年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全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涉及企业200家以上,整治和淘汰安全、环保、能耗不达标或其他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作坊)1000家以上,腾出10万吨标煤以上的用能空间。推荐久立、诺力等企业申报省级第二批‘三名’培育工程试点。开展市第二批“三名”培育工程试点认定工作。(市经信委牵头落实)
  (四)推进并购重组。研究出台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和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积极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收购、并购重组省内外企业。引导在湖金融机构设立银团并购贷款。充分发挥上市平台的优势资源,鼓励和引导上市公司加大技改投入、加大兼并重组,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资本纽带作用,推动金融、科技、信息、旅游休闲等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培育发展新兴产业。鼓励省内外上市公司并购募投项目落户到我市。(市金融办牵头落实)
  (五)抓好重点县区重点企业。以工业强县区为重点,加强对县区主要工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督查,逐月对各县区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推动市级相关部门加强对县区业务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及时解决重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经信委牵头落实)
  二、促进外贸稳定增长
  (六)加大出口支持力度。保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资金规模,确保外经贸切块资金专款专用。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在全市范围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进一步缩短出口企业退税周期,尽快完成应退税款全额拨付。充分发挥好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利用全链条的信用风险保障产品和综合金融服务,多渠道帮助企业扩大出口。对设定目标考核的三县两区和湖州开发区建立外贸出口评价机制,对出口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部分给予一定奖励。(市商务局牵头落实)
  (七)积极开拓国际市场。调整优化支持展会目录,增列一批货物贸易国际性展会,重点支持工业特色优势产业和童装、电机等块状产业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性展会。设立不低于200万元的重点促销活动支持专户,预先兑付我市部分重点组织和重点支持的境内外展会市级补助部分。进一步落实国家、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政策,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和园区建设。鼓励企业赴境外建设国际营销网络,支持企业入驻国家、省、市产品展销中心。(市商务局牵头落实)
  (八)提高贸易便利化。加快完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扶持政策。继续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和通关一体化改革,全面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工作,切实落实“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进一步提高出口货物通关效率。(市商务局牵头落实)
  (九)积极扩大进口规模。根据国家、省鼓励进口目录,鼓励企业引进境外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国内紧缺资源性商品。鼓励扩大日用消费品进口,支持企业建设进口型消费平台,促进我市消费升级。(市商务局牵头落实)
  三、着力扩大有效投资
  (十)加快重大工程实施进度。落实重点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扎实开展“季亮项目”活动,深入实施市领导联系重点项目推进机制,不断深化银项融资对接,全力推进省、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全年投资计划超额完成、开工率达到90%以上。加强路地沟通协调,确保年内开工建设商合杭铁路、宣杭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等2个项目;加快湖苏沪铁路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全力推进杭长高速公路北延工程建设,力争开工建设申嘉湖高速公路西延工程。加快推进杭宁高速公路改扩建、杭州绕城西复线湖州段等高速公路工程前期。加快中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外环道路建成通车。全力保障湖山大道、湖州至长兴第二通道、京杭大运河改建、长湖申航道西延等项目前期工作,确保2016年项目投入建设。按照“比批复工期提前一年建成”的要求,抓好土地征用、房屋搬迁、人员安置等工作,加快推进太嘉河、杭嘉湖地区环湖河道整治、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扩大杭嘉湖南排等四大骨干水利工程建设。对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稽察。(市发改委牵头落实)
  (十一)积极鼓励民间投资。编制实施《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州市2015年本)》及配套管理办法。利用洽谈会、招商会等各类平台,不断拓宽我市民营企业与央企互动合作渠道,加快推进央企合作重大项目建设。及时兑现浙(湖)商回归扶持政策,引导浙(湖)商总部回归和资金回归,落实好按月兑现浙商回归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即征即退”政策。(市发改委牵头落实)
  (十二)切实推进投融资改革。滚动完善我市PPP项目库,举办项目推介活动,实施一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积极争取我市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示范。吸引支持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股权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入公共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进交通、水务、文体设施、固废处置、地下空间开发、园林绿化、旧城改造、保障房建设等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和建设运营。做好企业债券融资服务,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市发改委牵头落实)
  四、保持消费稳定增长
  (十三)促进住房消费。贯彻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继续科学合理调控土地供应,用好征迁安置和保障房两个货币化安置保障模式,加快实施“房票”制度、市场回购房源、人才购房补贴、培育住房租赁市场等办法。通过组织举办房交会、抓好对外推介等形式,进一步拓宽房产销售渠道。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变化,积极做好政策储备,应对房地产市场调整。综合运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银行授信贷款、盘活部分存量资金、置换性贷款、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等措施,用足用好公积金。提高土地、房屋等被征收补偿对象的货币化安置力度。(市建设局牵头落实)
  (十四)加快旅游消费提升。围绕乡村旅游和滨湖度假两大主体业态,推动旅游业与各行业融合发展。创建国家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创建1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家省级旅游度假区、1家国家5A级旅游景区、2家国家4A级旅游景区、1家省级生态旅游区、1个省级乡村旅游集聚区、10个市级乡村旅游集聚区、4家产业融合示范基地和50家“湖州人家”。积极培育旅游重点产业,大力开发旅游新兴业态,扎实开展“送亿元惠卡、促旅游消费”活动,打响“乡村旅游第一市、滨湖度假首选地”旅游目的地品牌。(市旅委牵头落实)
  (十五)积极培育消费热点。支持网络消费,加快电商服务网络建设,全年新增200个以上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在城乡社区新建300个以上“E邮柜”等电子商务投递终端。积极创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补助扶持政策,完善充电设施建设,重点在公共交通、物流配送、家庭乘用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市商务局、市经信委牵头落实)
  五、强化创新驱动
  (十六)推进创新平台建设。推进国家级高新区、省级高新园区提升发展,支持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争创国家级高新区,加快吴兴现代物流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级高新区创建培育工作,支持南浔、长兴高新园区升级为省级高新园区,加快德清地理信息产业园、南太湖生物医药产业园等园区建设。围绕机器人、纯电动汽车、信息经济等产业,重点培育一批省级企业研究院,新增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2家以上。(市科技局牵头落实)
  (十七)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扎实推进民企对接现代技术、现代金融“双对接”工程。发挥南太湖科创中心等平台的科技优势,让更多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应用。加强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市县区相结合的技术市场体系建设,积极探索科技成果竞价拍卖与其他交易方式相结合的技术转移模式,实现技术交易的常态化。大力推进中科院湖州科技大市场、中科院湖州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市科技局牵头落实)
  (十八)激发创业创新活力。积极培育众创空间,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一条街”、“微总部”基地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整合科技创新平台资源。加快工业“高技术、高成长”企业及科技型企业培育,今年培育“高技术、高成长”优势企业40家以上。大力推广使用“创新券”,今年全市发放使用“创新券”600万元。(市科技局牵头落实)
  六、加快培育经济新增长点
  (十九)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加快出台我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实施方案和贯彻长江经济带战略实施方案。深入对接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河海联运”等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布局,深入谋划一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大平台、重点产业、重大政策、重点要素“六重”事项,纳入“十三五”规划。积极向上对接,争取湖州更多事项纳入国家、省实施方案和“十三五”规划。(市发改委牵头落实)
  (二十)加快建立政府产业基金。突出支持重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管好用好产业基金,切实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相关产业,建设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委牵头落实)
  (二十一)全面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研究出台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建立优质小微企业培育库,重点扶持科技型和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推动“个转企、小升规”工作,力争今年“小升规”企业达到160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搭建小微企业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创业园(基地)建设项目,允许其建成后通过租赁等方式经营,也可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割转让厂房和土地使用权。在全市推广实施商事登记“五证合一”改革。(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
  (二十二)加快培育创建特色小镇。推动列入省第一批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加快建设,力争三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左右。启动第二批省级特色小镇申报、创建工作。建立市级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库,培育10个左右市级特色小镇。积极支持县区、开发区规划建设工业类特色小镇。(市发改委牵头落实)
  (二十三)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协调推进杭州都市经济圈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全国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浙江美丽县城建设试点等各项工作任务。以创建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为契机,推动南太湖产业集聚区(湖州开发区)提升发展。积极争取在省级浙江吴兴工业园的基础上整合设立浙江吴兴经济开发区。加快湖州中心城区和长兴、南浔“一体两翼”组团发展。加强滨湖一体化规划建设,推进省级产业集聚区、太湖度假区与中心城市产城融合发展。以人的城市化为重点推进织里、练市、新市等小城市培育建设。加快培育城市经济,制定出台楼宇经济扶持政策。深化完善村庄规划设计,改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牵头落实)
  七、加大资源要素保障力度
  (二十四)强化用地保障。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进一步优化规划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强对重大交通、能源、水利等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重大生态、民生项目的用地保障力度。对列入省重大基础设施、民生项目、产业项目的,通过优化项目选址、在地方规划预留指标中优先安排,允许在县区区域内跨乡镇调整;对在“机器换人”技术改造考核中被省评为优秀的县区予以用地指标奖励。对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的项目,供地完成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用地指标奖励,其中投资50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产业项目实行全额奖励,并提前预支用地指标。积极开展“坡地村镇”建设试点,拓宽建设用地渠道。(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
  (二十五)强化金融保障。大力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企业股改、上市挂牌步伐,确保完成全年上市挂牌18家的目标任务。深入挖掘符合产业政策导向、主营业务突出的细分行业龙头企业,重点将“金象金牛”“高技术、高成长”培育企业,以及新兴产业领域中的优质企业纳入股改对象,确保全年有25家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深入开展“百名行长进千企”活动,不盲目抽贷、断贷、延贷,尽力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市金融办牵头落实)
  (二十六)强化人才保障。深入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建立湖州籍人才信息库,每年举行湖州籍人才对接洽谈会,积极招引在外湖州籍人才回湖创业创新。加快建设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推进构建“1+N”人力资源服务网络。完善服务联盟工作机制,加快实现全市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网运行。加大各类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确保完成12000人的年度培养目标。(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落实)
  八、更加精准地做好服务企业的工作
  (二十七)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要逐项落实到位;已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根据实际,灵活用好这些政策;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二十八)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贯彻落实省物价局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政策,切实减轻工商业用户电费成本。指导县区结合企业分类综合评价,配套实施差别电价政策,执行差别电价增加的收入,全部用于推动县区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等工作。下调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积极指导燃气企业根据用户用气特点、用气量大小尽可能实行价格优惠让利,缓解用气企业成本压力。加强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成本监审,从紧控制燃气企业输配费用。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今年起失业保险费率从3%下降到2%,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费率各降0.5个百分点。(市发改委牵头落实)
  (二十九)分类帮扶企业。按照湖州市服务企业工作长效机制的要求,分层次梳理、协调和推动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进一步完善10亿元以上大企业“一对一”联系机制和“直通车”制度。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向销售产值超亿元企业选派联络员。摸排一批有市场、有效益、增长形势好的重点企业,制定和落实个性化扶持方案,加大电力、燃气、资金、用工等生产要素的协调配置,促进企业充分释放产能。(市经信委牵头落实)
  (三十)完善经济运行预测预警。加强统计监测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七大产业的统计制度,将网络零售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畴。推进统计规范化建设,提高统计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继续强化经济形势分析,完善提升对微观企业运行情况的监测能力。(市统计局牵头落实)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请各牵头落实单位于2015年10月8日、2016年1月8日前将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联系电话:2398393。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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