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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增强粮食安全综合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杭政函[2015]175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12-23
实施时间: 2016-1-2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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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我市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浙政发[2015]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增强粮食安全综合保障能力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意识和责任
  (一)切实增强新形势下的粮食安全意识。粮食安全关乎国计民生,是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保障粮食安全更是各级政府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意识,加大粮食工作力度,加快构建现代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二)进一步强化区、县(市)政府及其行政首长的粮食安全责任。各区、县(市)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保障粮食安全的政策和措施,着力提高粮食自给水平和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区域粮食供求平衡。区、县(市)长在维护区域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责任是:完善粮食产销政策,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严格保护耕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抓好土壤污染治理,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大力推进全社会储粮和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深化粮食产销合作,加强粮食物流体系建设,增强粮食综合流通能力;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培育现代粮食经营主体,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落实粮食储备规模,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加强粮食工作队伍和应急体系建设,切实提高粮食市场调控水平;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
  二、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一)坚决守住耕地红线,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各区、县(市)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和“占水田补水田”;要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12]80号)精神,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建一片、成一片、示范一片,严格保护粮食用地,防止功能区“非粮化”,列入功能区的土地不得擅自改作非粮用地,确保已建成功能区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升、设施更完善;要继续推进实施《杭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建设任务,达到农田设施完善、农田质量提升、生产技术先进、服务体系健全的建设标准;要继续组织实施好米袋子工程、垦造耕地后续管护、标准农田质量提升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效提升种粮农田的基础设施和地力水平,增强产出和抗灾能力。要根据省政府总体要求,确保我市年粮食播种面积达到193万亩,总产量达到75万吨的底线。
  (二)推进粮食扩面增产,努力提高粮食自给水平。坚持“稳定水稻、扩种旱粮、提升单产、增加效益”的粮食生产思路,推进粮食扩面增产。各地要将发展早稻生产和“三熟制”作为主攻方向,积极采取宣传发动、政策拉动、行政推动、服务促动等多种措施,保持水稻尤其是晚稻面积的稳定,全市水稻面积力争稳定在87万亩左右;要以旱粮生产功能区建设为主平台,以我市山地、坡地、旱地、幼龄园地等丰富资源为依托,以间作套种为主要方式,积极发展旱杂粮生产;要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载体,组织实施粮食绿色增产模式和水稻高产攻关行动,积极开展水稻和旱杂粮高产创建工作,推进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相配套,促进粮食平衡高产;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广统一育插秧、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等适用技术,加强智能化、信息化、设施化等新成果在粮食生产领域的转化应用,加快推进全市粮食生产技术创新。
  (三)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提高粮食生产效益。各区、县(市)要把培育新型主体作为发展粮食生产的重要举措,粮食生产扶持政策重点向规模种粮主体倾斜,促进种粮主体做大做强;要从当地粮食生产实际出发,科学合理确定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标准,引导土地流转,发展粮食生产,提高规模经营效益;要加大农作制度创新力度,提倡“亩产论英雄”,实现“千斤粮万元钱”,积极探索推广种养结合、粮经并举、间作套种、循环利用等农作制度新模式,实现稳粮增效目标;要加大“机器换人”力度,促进粮食生产减本增效,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满足用于粮食生产的购机需求,大力扶持粮食耕作、播种、栽插、植保、收割、烘干等机械的应用,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要重视粮食生产统一服务组织建设,通过统一服务组织,把各家各户的农民组织起来,通过开展统一供种育秧、统一播种插秧、统一病虫防治、统一收获烘干等服务,形成规模优势,有效降低生产成本。
  三、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市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政策扶持力度,强化粮食生产扶持资金的优化整合,突出规模导向,提高政策资金的绩效水平。根据农田基础设施造价实际,适当提高米袋子工程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标准。整合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有关资金,统一归并为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规模种粮补贴资金,提高功能区内农民种粮积极性;继续实施稻麦种植大户直补政策,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规模种粮补贴与稻麦种植大户直接补贴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到各区、县(市),具体起补面积、补贴标准及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各区、县(市)要认真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因地制宜制定本地扶持粮食生产意见。要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扶粮政策,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要组织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联合检查,加大对群众反映较多、涉及面较广问题的检查力度,确保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发放到户。
  (二)切实抓好粮食收购。各区、县(市)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确保农民种粮卖得出;要根据区域内粮食生产区域的变化,建设相配套的粮食收纳库点,方便农民售粮。进一步优化售粮环境,配置必需的收储器械,提高售粮服务质量,并积极为种粮农户提供产前、产后延伸服务。在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导作用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购,搞活粮食流通。积极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收购资金,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且自主收购粮食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三)拓展“订单粮食”。市本级继续开展“订单粮食”工作,进一步防范自然风险和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市财政对按“订单粮食”交售并用于市级储备粮轮换的水稻和小麦(订单水稻、小麦良种)种植农户给予奖励;向符合条件的市外周边粮食主产区延伸“订单粮食”并用于市级储备粮轮换的种粮农户,每年继续安排定额资金给予奖励;继续对种粮大户烘干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各区、县(市)农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要组织力量认真核实农户“订单粮食”种植面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将当地“订单粮食”种植面积核实和订单落实情况及时通报给当地财政部门;粮食、财政、农业、农发行等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对粮食订单落实、粮食收购工作及订单奖励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操作流程;继续对上年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鼓励农户多种粮、多售粮。
  四、严格落实并管好地方粮食储备
  (一)认真落实新增粮食储备。各区、县(市)要严格按照省政府下达的新增储备规模和分年落实计划,抓紧充实本级粮食储备,确保粮食储备规模及时、足额到位。地方储备粮品种结构要与本区域粮食消费结构相适应,以口粮为主,适当兼顾饲料和工业用粮。要落实储备补贴相关资金,进一步加强库存、轮换、质量管理,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实、质量好、调得动、用得上。
  (二)加快建设地方储备粮库。各区、县(市)要结合我市新增储备规模任务重、仓容缺口大的实际,统筹考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认真实施国家建仓计划,切实加快高标准储备粮库建设,抓紧抓好“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尽快建成与本地区粮食储备规模相匹配的储备粮库;对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要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及时足额落实建设资金,在项目规划、报批、环评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按时完成增储任务。针对市本级仓容缺口较大、外租仓库较多、保粮风险增大等实际情况,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委(市粮食局)组成工作小组,在水陆交通便利的地方征地300亩,建一座30万吨的现代化大型智慧粮库,作为重点民生工程纳入“十三五”规划,统一选址、统一规划、统一征地,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建成新粮库。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防止国有粮食仓储设施的破坏和流失。
  (三)着力提高仓储科技水平。按照设施现代化、管理科学化、储粮生态化、队伍专业化的要求,加快推进生态粮库、智慧粮库建设,守住管好杭州粮仓。加强科学储粮技术研究,积极推广绿色储粮、光伏发电节能等技术,应用物联网、智能化及地理信息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粮食仓储管理和科学保粮水平。通过自学函授、培训等方式,加强对粮食仓储管理人员的培养,解决当前仓储管理人员偏少、年龄老化和专业知识不合理等问题。
  (四)创新地方粮食储备机制。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参与地方储备粮相关业务。各区、县(市)地方粮食储备中应有不少于80%存放在省内,并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储存,其余部分可根据当地储备仓容情况,采用省内社会化主体代储或省外粮食主产区代储等方式落实,并制定相关监管办法,切实加强监管和风险管控,确保储存安全、调运高效。根据省、市、县粮食储备协调机制,统筹安排储备轮换和吞吐,充分发挥调控市场、稳定粮价的协同效应。
  (五)积极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储粮。严格执行粮食经营、加工企业最低最高库存制度,鼓励、督促企业保持合理商品库存。探索建立重点粮食消费单位存粮制度。通过开展多种形式主题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粮食安全意识,鼓励引导粮食消费者适度存粮,支持种粮农户储足口粮。
  五、搞活粮食流通
  (一)推进粮食物流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和完善以杭州粮食物流中心、新农都南北两个粮油市场为依托,区、县(市)粮食交易市场为基础的粮食物流节点建设,把粮油供应网络(包括军供网点)建设纳入各地城镇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大力推广“四散”技术,积极发展散粮、成品粮集装化物流方式,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仓储物流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建立粮食信息数据库,提升网上粮食交易平台功能,大力发展粮食电子商务,扩大政策性粮食网上交易,拓展省际间网上市场合作。
  (二)巩固发展粮食产销合作。继续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的原则,由政府“搭台”,让企业“唱戏”,着力深化与东北三省和江苏、江西、安徽、河南、山东等粮食主产省的框架型、合作型、融入型、订单型的多种合作模式。对到粮食主产区投资建设加工仓储物流设施、建立粮源基地的市内企业,有关部门要在交通运输、信贷、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支持粮食主产区到杭州建立营销网络,设立储加销基地;支持中央储备粮体系在杭州建设发展。各区、县(市)要努力完成90万亩省外主产区粮源基地建设任务,因地制宜地制定实施省外粮食生产基地自产粮食补贴、粮食调运补贴等政策,稳定和拓展省外粮源。
  (三)支持粮食企业做大做强。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大力支持民营粮食企业发展。扶植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优秀经营大户,继续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杭州市粮食企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杭政办[2011]9号)的精神予以扶持,支持粮食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提高粮食集聚转化能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粮食加工业,鼓励企业延伸粮食产业链,发展仓储物流冷链设施,开发新型优质健康粮食产品,着力打造粮食全产业链。有关部门要研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对大米、面粉、食用油等农产品加工企业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执行。
  六、健全粮食应急体系建设
  (一)完善粮食市场调控机制。各区、县(市)要科学测算本行政区域粮食需求数量,落实供需平衡措施,有效发挥粮食储备吞吐、加工转化的调节作用和财政补贴的导向作用,确保粮食市场稳定。按照企业自愿参与、政府适当补偿原则,选择一批骨干粮食加工转化企业纳入粮食市场调控体系。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进出口政策,积极配合检验检疫等部门加强对进口粮食质量安全的把关,配合海关等部门严厉打击粮食走私。
  (二)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网络。及时修订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加强粮食应急保供演练和培训,统筹考虑应急供应和军粮供应,健全应急供应网络,落实应急供应粮源,一旦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区域粮食供应。采取企业自愿、政府认定、签订合同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和经营企业承担应急供应任务并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各乡镇、街道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点,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点,实现应急供应网点城乡全覆盖。杭州市本级(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的成品粮油储备要达到15天以上市场供应量,各区、县(市)也要根据当地粮食应急供应需要,进一步充实成品粮油储备。要落实城镇低收入居民、大专院校学生食堂和驻杭部队粮油供应的保障措施。
  (三)加强粮食监测预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建立健全粮情监测预警体系,完善粮食市场监测网络,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分析,及时发布粮食市场信息,正确引导粮食生产和流通。健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完善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制度,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旱粮生产基地的统计调查,确保调查数据及时准确。落实粮食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督促各类涉粮企业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规定,建立经营台账,定期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四)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加强粮食流通监管体系建设,完善监管机制,依法依规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提升依法治粮能力与水平。加快建立粮食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发挥粮食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和服务、自律、协调、监督职能。健全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计量作弊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
  七、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一)切实加强源头治理。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为重点,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土壤受污染严重地区要采取耕地土壤修复、调整种植结构、划定粮食生产禁止区等措施,从源头上防治粮食污染。健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大力推广高效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制止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农膜等行为。建立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快建成农村垃圾、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水等收集处理系统,推广秸秆、畜禽排泄物、农膜、农药包装等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有效解决耕地面源污染问题。
  (二)加强粮食质量监测和追溯体系建设。健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加强粮油质量检测监管,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支持区域粮食物流中心、重点粮油批发市场配备必要的质量检测设备,积极推进运用粮食库存识别代码和物联网等技术,加快建立粮食质量可追溯体系。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积极推进“放心粮油”进家庭、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
  (三)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环保、农业、粮食、卫生、市场监管、质监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从源头抓起,落实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责任。深入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整顿,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管控,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健全粮食产地准出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完善不合格粮食处理和有关责任者处罚机制。
  八、大力推进节粮减损
  (一)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大力推进粮食文化建设,充分利用“世界粮食日”、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粮食科技周、放心粮油宣传日、粮食法律法规颁布日等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大力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引导城乡居民养成讲健康、讲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营造厉行节粮的浓厚社会氛围。开展创建爱粮节粮示范单位、示范家庭活动,大力倡导“光盘行动”,各级机关、国有企业和公共机构要带头节粮,杜绝粮食浪费。
  (二)全面实施节粮减损。在粮食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全面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和新装备,降低粮食损耗。实施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减少粮食产后损失。督促粮食加工企业合理控制加工精度,避免过度加工造成粮食浪费和营养流失,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率。加强对餐饮业和单位食堂等的引导和监督,推行科学文明餐饮消费方式。
  九、进一步加强对粮食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细化落实粮食安全工作职责分工。各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粮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经常研究粮食安全工作,协调粮食产销政策和相关资源力量,统筹抓好粮食生产、流通和储备等各项工作,确保粮食安全。各区、县(市)政府分管粮食、农业、国土资源、水利、财政、环保、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工作的负责人作为承担粮食安全相应职责的直接责任人,要做到守土有责,认真履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共同抓好粮食安全各项工作。
  (二)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措施。各区、县(市)要稳定和加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机构队伍,建立与粮食管理监督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门内设机构,充实人员力量,确保粮食安全各个环节、各项工作都有机构、人员负责。保持由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同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体制不变,以确保粮食市场调控权责一致和人事权、事权、财权的统一。各区、县(市)财政要不断加大支持力度,确保粮食安全所必需的经费,及时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
  (三)严格监督考核。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国发[2014]69号及本文件精神,制订完善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结果报送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纳入市党政班子实绩考核评价内容。对认真履职且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
  本意见自2016年1月25日起施行,由市商务委(市粮食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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