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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府办[2016]12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22
实施时间: 2016-1-22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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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下称“实施意见”)精神,现就做好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㈠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抓紧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双随机”(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机制,具体包括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明确抽查结果运用的具体办法、监管信息共享和公开的具体措施等内容。各区要结合实际参照编制清单,并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5月30日前
  ㈡加快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按照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整合形成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积极与省工商局对接,推动我市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建设。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㈢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市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本系统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和整改回访制度。要建立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的具体办法,各部门的随机抽查结果要及时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5月30日前
  ㈣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和建立跨区域执法机制。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对于同类检查涉及不同区域的执法抽查,可探索建立跨区域执法机制,整合利用现有执法资源,提高执法能力。探索分领域联合抽查及跨区域执法机制。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投资领域)、市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领域)、市建设局(建设领域)、市文广新局(文化领域)、市交通运输局(交通领域)
  责任单位:市直各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5月30日前
  ㈤强化宣传和督查。各区、市直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强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审改办要将“双随机”抽查工作纳入年度重点督查任务和绩效考核内容进行督促检查,加强通报,落实整改,务求实效,并对随机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或消极不作为的单位和人员,予以效能问责和责任追究。
  二、有关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统筹此项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推进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牵头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工作;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新局负责牵头推进各自领域的联合抽查和建立跨区域执法机制工作;督查组负责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各区人民政府要参照通知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要建立“双随机”工作联络员制度,市直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人员名单和联络方式于2016年1月  31日前通过金宏网报送至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委编办)。
  ㈡抓紧制定方案。市直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加强与上一级主管部门沟通联系,抓紧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情况(含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结果运用的具体办法、监管信息共享和公开的具体措施、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的具体办法、跨部门联合抽查的计划安排,以及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和加强宣传培训的具体安排等。
  各区、市直各部门实施方案要于2016年5月30日前报同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暂时不能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的部门,应书面说明理由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于2016年1月31日前报同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市审改办联系人:陈琦辉,联系电话:2896965,电子邮箱:xmssgb@)。
  附件:
  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
  2.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工作联络名单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22日
  附件1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15]253号)精神,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通过运用随机抽查的科学方法和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强化市场主体的自觉、自律和社会监督,逐步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省直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事项。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事项,要推广随机抽查机制,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简政放权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省直部门要于2016年3月底前完成清单的编制,各市、县(区)要结合实际参照编制并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各部门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操作规范,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各类市场主体名录库和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原则上市场主体名录库按照行政区域进行划分,执法人员名录库按照执法层级和行政区域进行划分。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建库规则和办法由省级主管部门制定。各部门开展“双随机”抽查前,应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相应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建立“递补抽取”机制。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平公正公开,条件成熟的地方,可探索建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第三方评价机构代表等到现场监督抽查的工作机制。要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省直部门要于2016年3月底前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各市、县(区)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各部门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各级各部门可根据抽查主体数量和抽查事项繁杂程度,作适当调整;对涉及安全和民生的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各部门
  (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要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做到“惩处一例警示一片”。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各部门
  (五)加快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推动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及时公开监管信息,提高信用监管合力。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牵头,各级相关部门配合
  (六)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省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本系统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和整改回访制度。在随机抽查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及时推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各部门
  (七)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和建立跨区域执法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要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对同类检查事项涉及不同区域的执法抽查,可探索建立跨区域执法机制,有效整合利用现有执法资源,提高执法能力。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相关部门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随机抽查监管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责任落实,大力推广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抓紧制定方案。省直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统筹、分级负责”的要求,抓紧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本部门、本系统推广随机抽查的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要求,并注重与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已制定的实施方案相衔接。市、县(区)要按照省级方案要求,进一步研究细化本地区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具体,注重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主要内容应包括: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情况(含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结果运用的具体办法、监管信息共享和公开的具体措施、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的具体办法、跨部门联合抽查的计划安排,以及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和加强宣传培训的具体安排等。
  省直各部门实施方案应于2016年3月31日前出台并报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县(区)实施方案要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同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暂不能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的部门,应书面说明理由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于2016年1月31日前报同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强化宣传和督查。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并加大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省政府督查室、省效能办、审改办要将“双随机”抽查工作纳入年度重点督查任务和绩效考核内容进行督促检查,加强通报,落实整改,务求实效,并对随机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或消极不作为的单位和人员,予以效能问责和责任追究。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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