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涉外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韩国韩尔会计师事务所[Hanul Accounting Corporation]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复函
发文文号: 浙财会[2016]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1-26
实施时间: 2016-1-26
法规类型: 涉外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47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韩国韩尔会计师事务所(Hanul Aounting rporatn):
  你所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和财政部《关于下放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审批项目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会[2013]25号),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浙财会]字外所临证第8号)1份,有效期为2016年1月26日至2016年7月25日。
  你所应当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要求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附件: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 (〔浙财会]字外所临证第8号,只发主送单位)
  浙江省财政厅
  2016年1月2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台湾大中国际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在中 沪财会[2019]54 2019/12/27
关于同意玛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 财会函[2011]7号 2011/1/9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台湾调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 沪财会[2014]51 2014/6/9
关于同意新加坡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合伙在中国内地 沪财会[2024]50 2024/9/5
关于同意潘麦尹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 财会函[2011]3号 2011/1/7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香港康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中 沪财会[2022]54 2022/12/14
关于同意MNP LLP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 财会函[2012]46 2012/11/8
关于同意谭竞正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 财会函[2011]2号 2011/1/7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台湾国富浩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在中 沪财会[2019]53 2019/12/27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台湾国富浩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在中 沪财会[2018]9号 201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