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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晋政发[2015]48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12-8
实施时间: 2015-12-8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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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8号)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精神,实现我省由单一空港向陆空立体衔接、内陆腹地向开放前沿的转变,建立适合我省省情的大通关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口岸建设,提升口岸开放水平
  (一)完善口岸开放布局。
  抓住国家支持内陆地区口岸开放机遇,全力推进我省开放口岸体系建设,加快航空口岸开放步伐,大力推进铁路口岸建设,尽早形成以太原、大同、运城航空口岸“南北一线”为主轴,五台山、长治、临汾、吕梁支线机场航空口岸为支撑,航空口岸与铁路口岸互为依托,综合保税区与各类口岸作业区互相补充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口岸开放格局。积极做好新开口岸的规划申报工作,争取将大同、运城、五台山、长治、临汾、吕梁等机场航空口岸开放和太原、临汾铁路口岸建设列入国家“十三五”口岸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口岸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太原海关、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太原铁路局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二)提升口岸功能和开放水平。
  加快太原航空口岸、大同航空口岸(临时开放)旅客智能化查验通道建设,实现旅客通关信息化、智能化,提高旅客通关效率。加快太原武宿国际机场口岸签证业务筹备、场地建设进程,尽早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政策支持,择机申请开展太原航空口岸外国人过境免签业务。巩固和拓展太原武宿国际机场国际(地区)航线,支持增开国际客货运航线、航班,扩大机场辐射能力。做好新开航线航班的宣传、推介工作,提高航班客座率、保持航线航班稳定性。拓展国际旅客、货运快件等直航业务,发展临空经济产业。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口岸办)、省公安厅(省出入境管理局)、太原海关、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和太原、大同市人民政府 。
  (三)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及制度创新。
  推进太原武宿综合保税区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功能建设,发挥综合保税区在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中的作用和对周边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依托武宿综合保税区,加快进口分拨中心和进口商品展示中心建设。加强兰花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储、转口贸易、全球采购及国际分拨配送等功能建设,实现与天津、青岛、郑州等口岸的无缝对接;加强方略保税物流中心进口保税、出口退税、进出口货物监管配送等功能建设,打造“黄河金三角”物流板块;推动临汾综合保税区申建工作。
  支持条件成熟的市设立综合保税区,丰富当地的物流业态和形式,为沿海产业转移、全省涉外物流、保税等提供便利,促进我省物流业的国际化和现代化。
  推动口岸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联动发展,加快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成熟的创新制度措施。主动跟进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全国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范围内可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跟踪研究广东、福建、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经验,研究制定我省借鉴推广措施。
  责任单位:太原、晋城、临汾市人民政府和省商务厅、太原海关、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加快“无水港”和“口岸作业区”建设。
  加快太原、大同、临汾无水港建设,支持各市围绕优势产业建立具有沿海沿边口岸功能的“口岸作业区”,实现全省口岸服务功能全覆盖,提高口岸物流整体效能。积极开通至天津港、唐山港、青岛港、日照港、连云港“五定班列”,提升外贸物流“门到门”“站到站”直达服务能力,打造畅通便利出海口。加快推进大同进口肉类指定查验场建设进程,尽早实现验收运营。支持在我省开展进出境邮寄物、快件检验检疫业务,在太原、侯马等有条件的运营商或指定区域设立国际邮件互换中心。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口岸办)、太原铁路局、太原海关、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省邮政管理局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五)支持新型贸易业态和平台发展。
  支持太原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加快建设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和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子商务展示中心。支持外贸企业入驻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引导企业建立规范的“海外仓”。支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与山西电子口岸共同建设,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电子口岸平台信息资源集中的优势,发展电子口岸物流商务服务,实现通关环节和物流、商务、支付环节的信息交换、流程衔接、协同处理。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口岸办)、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太原海关、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和太原市人民政府。
  (六)依托口岸发展外向型经济。
  结合我省对外经贸合作及旅游文化交流需求,开发我省至国际特色城市和地区境外航班,提升口岸通达性,为山西密切与港澳台地区和国际经贸、文化、旅游等互动交流提供便利。
  以共享共用为目标,整合口岸监管设施资源和查验场地。推进太原铁路口岸建设,积极促进开通中欧、中亚铁路班列,为外贸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促进我省外贸出口稳定增长。
  支持各市依托政策、资源、区位等优势,持续改善口岸(口岸功能区)申报地投资贸易环境,积极申请国家进口汽车、肉类、航材等指定口岸,大力发展其他新型保税服务。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口岸办)、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太原铁路局、太原海关、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二、强化大通关协作机制,实现“三互”
  (七)加快山西电子口岸建设,建立信息共享共用机制。
  加快建设山西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及相关网络环境实体平台,实现由虚拟网络及系统支撑环境向实体数据中心的切换。整合大通关和口岸物流相关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联网申报、联网核查和联网作业。建立健全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发展相适应的通关管理机制,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通关管理模式。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网络支撑环境,为信息共享共用提供支撑服务。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口岸办)、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太原海关、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省民航机场管理局。
  (八)加快推进“单一窗口”建设。
  以山西电子口岸平台为基础建设“单一窗口”,建立信息全面交换和数据使用管理平台,以共享共用为原则,推动口岸管理部门各作业系统的横向互联,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人员等申报信息、物流监控信息、查验信息、放行信息、企业资信信息的全面共享,方便企业申报通关业务,提高进出口申报和放行效率,推动“大通关”改革。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口岸办)、太原海关、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九)全面推进“三互”大通关改革。
  在太原航空口岸率先开展“一站式作业”试点,口岸查验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和“一站式作业”。口岸管理部门要加强口岸执法协作,加快实现“三互”(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扩大联合执法、联合查验范围,实行“联合查验、一次放行”。建立和完善协同配合机制,优化监管执法流程,逐步由“串联执法”转为“并联执法”,全面实施关检合作“三个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实现口岸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共用,减少重复查验。需要对同一运输工具进行检查时,实施联合登临检查;需要对同一进出口货物查验时,集中在符合海关、检验检疫规定的监管场所实施联合查验,实现共同到场、一次开箱、分别查验;在旅检、邮递和快件监管等环节,全面推行关检“一机两屏”。空港、口岸作业区等监管场所为联合查验提供基本保障条件。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口岸办)、太原海关、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省民航机场管理局。
  (十)加强口岸跨区域合作,推动一体化通关管理。
  推动通关一体化。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和京津冀一体化,加强我省与上海、天津、山东、江苏、新疆、内蒙古等沿边沿海及中部五省口岸大通关协作,深化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区域通关一体化建设,实现在货物进出口岸或申报人所在地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均可办理全部报关报检手续。除特定商品管理需求外,逐步取消许可证件指定报关口岸的管理方式,实现申报人自主选择通关口岸。
  持续优化大通关环境。加快通关贸易便利化的工作进程,继续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扩大通关作业无纸化和放行信息电子化范围。推行检验检疫“直通放行”通关模式和“公铁联运”“铁海联运”等转关业务。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口岸办)、太原海关、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太原铁路局。
  三、优化口岸服务,促进外贸稳定增长
  (十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建立规范口岸相关部门行政审批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违法设定或变相设定审批。明确审查标准,承诺办理时限,不得违法提高审批门槛、延长审批时限。健全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配套管理制度,优化内部核批程序,减少审核环节,在改进服务、高效便民的同时做到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并发挥口岸相关行业协会作用,促进口岸通关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口岸办)、省民政厅、省商务厅、太原海关、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省民航机场管理局。
  (十二)改进口岸通关服务。
  加强口岸执法政务公开的系统性、及时性。及时公开各项行政事业收费目录,明确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公布业务办理流程,规范通关作业时限,服务企业实时掌握货物通关状态。推进口岸监管方式创新,加强口岸运量统计、通关效率和发展状况监测分析,科学预测客货运量,为口岸的通关服务、开放布局、优化整合提供数据支撑。通过属地管理、前置服务、后续核查等方式将口岸通关现场非必要的执法作业前推后移,把口岸通关现场执法减到最低限度。积极拓展进口货物24小时和节假日预约通关服务。
  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拓宽企业集中申报、提前申报范围,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增加进口。对“走出去”企业在国外生产加工的符合我国要求的产品进口,予以通关便利。完善查验办法,增强查验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非侵入、非干扰式检查检验比例。
  责任单位:太原海关、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省商务厅。
  (十三)清理规范收费。
  坚决取缔进出口环节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和细化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项目和内容,切实减轻外贸企业负担。对依法合规设立的进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未列入清单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
  责任单位:太原海关、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
  (十四)推行通关作业无纸化。
  口岸查验部门要优化报关单随附单证传输方式,提高企业申报效率,节约报关成本。加快推进税费电子数据联网进程,取消纸质税单,实现税单无纸化。完善和优化联网核查管理,逐步取消人工验核纸质单证,加快推进监管证件无纸化进程。
  责任单位:太原海关、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五)推进通关诚信、法治体系建设。
  建立口岸管理部门执法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公开行政审批执法依据、流程和结果。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部署,建设我省进出口企业综合资信库、口岸管理政策法规资讯库,及时公布进出境活动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信息,与相关部门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共享交换。根据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实现差别化通关管理。
  责任单位:太原海关、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
  (十六)优化口岸查验人力资源配置。
  按照“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原则,健全查验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调配机制,促进系统内编制的挖潜调剂与优化配置。进一步优化查验流程、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推行口岸查验机构扁平化管理模式,加大人员向执法一线倾斜力度。通过深化改革、改进管理、创新监管,进一步提高查验机构工作效能。完善口岸“协检员”工作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打造文明、公正、廉洁的高素质口岸查验队伍。合理配置海关、检验检疫、边检、交通运输(陆路)等部门执法力量,研究探索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行使和跨部门联合执法。
  责任单位:太原海关、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省经信委(省口岸办)、省公安厅。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机制
  (十七)完善口岸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
  充分发挥省口岸工作领导组的协调作用,研究解决全省口岸建设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实施“三互”大通关建设改革、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等口岸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推进口岸通关中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国家、省口岸发展及改革措施。各部门要通力合作,主动作为,积极推进口岸通关改革措施的落实。各市要结合实际,加强口岸管理部门建设,建立健全口岸建设和发展的协调保障机制,落实和强化工作责任,推动大通关体制机制建设。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口岸办)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十八)建立口岸安全联合防控机制。
  立足口岸安全防控,口岸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完善口岸应急处置机制,开展情报收集和风险研判,联合防控暴恐、应对突发事件,打击走私、骗退税、虚假贸易和反偷渡,查处逃避检验检疫和制止不安全产品及假冒伪劣商品进出境等,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联合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太原海关、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国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
  (十九)加强督导考核。
  省级口岸主管部门要建立督导考核通报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狠抓工作落实。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各口岸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共同推进我省口岸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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