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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晋政发[2015]57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12-25
实施时间: 2015-12-2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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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充分发挥“互联网+”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作用,加快推动我省经济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推进“六大发展”,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按照“开放共享、融合创新、变革转型、引领跨越、安全有序”的原则,不断夯实网络发展基础,营造安全环境,积极拓展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深度融合,加速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汇聚新动能。
  (二)发展目标。
  到2018年,“互联网+”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创新发展的活力和潜力进一步释放,互联网创新成果与农业、工业、服务业等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转型综改区建设进一步引深,新兴业态不断壮大,逐步形成新的产业增长点,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经济社会各领域发展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加快我省实现由煤炭大省向以煤为基的现代产业大省跨越。
  基础设施。互联网基础设施不断升级优化,宽带网络全面覆盖城乡,形成较为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城乡数字鸿沟基本消除。互联网技术产业规模不断壮大,数据中心合理布局。
  产业融合。融合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以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制造、能源、服务、农业等领域得到广泛深入应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要进展,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产业发展新形态基本形成。
  惠民服务。面向社保、医疗、教育、交通、就业、公共安全等民生领域的互联网信息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创新更加活跃,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智慧城市建设取得长足进展,信息便民惠民利民水平显著提升。
  到2025年,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互联网+”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完善、新经济形态初步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互联网应用支撑能力,夯实“互联网+”发展基础。
  1.完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贯彻和持续推进“宽带中国”战略工作,加快光纤到户建设,推进打造“全光网城市”。加快推动农村地区宽带发展与普及,推动“宽带乡村”和中小城市(县)网络基础设施完善工程。积极开展“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推进4G网络深度覆盖,实现城市、县城和乡镇的连续覆盖以及农村热点区域的有效覆盖。加强无线网络建设,持续推动“i-Shanxi”公共场所WLAN建设。不断优化宽带网络性能,加大共建共享力度,推进提速降费。(省通信管理局、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2.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加快电信和广电业务双向进入,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在全省推广。积极开展双向进入申报和省级业务审批受理,做好IPTV传输系统与IPTV集成播控平台的对接,推进融合性业务普及应用。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不断优化网络性能,充分发挥有线电视网络的信息基础设施作用,全面提升有线电视网络的服务品质和终端用户体验。(省经信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3.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鼓励和支持以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夯实推进“互联网+”行动的信息产业基础。落实《山西省信息技术产业三年推进计划》,重点发展LED、光伏、信息安全、电子设备制造、物联网、云计算、信息服务等七大领域,培育龙头企业,推动相关产品产业化和示范应用,以太原为中心,形成覆盖我省中部地区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带。(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推动互联网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深度融合,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业态。
  1.“互联网+”创业创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83号),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众创空间。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城建设工程,引进高端研发机构,发挥科技型创业在大众创新创业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加强产学研用的有效互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实施科技计划改革,研究制定《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支持建立众创服务平台,吸引社会资本等要素参与创新创业。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实施众创空间示范工程建设,以科技创新为核心推动全面创新。鼓励支持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处于创业初期和成长期的劳动者或者企业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互联网+”企业吸纳各类劳动者就业,对从事“互联网+”实现创业及带动就业的,可同等享受国家及省规定的就业创业补贴、贷款及贴息等创业就业扶持政策。(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负责)
  2.“互联网+”现代农业。引导和推进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和农业智能装备在农业生产经营领域应用,提高农业自动化水平。实施农业信息化示范建设工程,建设一批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示范基地和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建立以消费为导向的农业产业体系。建立健全全省农业应急指挥平台,推进农业物联网试验示范工程,实施农副产品、农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深入开展“12316信息服务”活动,大力推进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增强信息服务能力。(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林业厅等有关部门负责)
  3.“互联网+”水利。充分利用信息通讯技术和网络空间虚拟技术,实现水系统监测自动化、资料数据化、模型定量化、决策智能化、管理信息化、政策制度标准化。依托“山西大水网”的物理水网构建空间立体信息连接的虚拟水网和集供水—用水—排水调配于一体的水联网。构建集基于现代信息通讯技术的快速监测与数据传输、基于大数据和云技术的数据存储与快速计算、基于通信技术和虚拟技术的智能水决策和水调度为一体的智慧中枢,为水工程科学规划、“山西大水网”水量优化调度分配、水资源高效利用、汾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水环境保护和水安全保障提供科学的决策和指导依据。(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4.“互联网+”工业制造。加快推动“两化”深度融合,深化物联网、互联网在工业中的应用,加快工业生产向网络化、智能化、柔性化和服务化转变,延伸产业链,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协同制造新模式,培育新业态。落实《山西省装备制造产业三年推进计划》《山西省传统优势产业三年推进计划》,推进生产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改造和基础数据共享,加速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形成制造业网络化产业生态体系。(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负责)
  5.“互联网+”智慧能源。积极推进能源生产智能化改造,建设分布式能源网络,实现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能源生产、消费、市场管理和服务的支持,催生能源生产、消费、服务的新业态和商业新模式。继续推动开展智慧矿山建设,加快地理信息、物联网、井下移动通信等新技术的应用,完善各类监测监控系统、工业视频、矿山调度等系统,全面推进现代化矿井建设。加快推进山西煤炭监管信息平台的建设,创新全省煤炭监管方式,提升全省煤炭行业现代化监管水平。加快推动智能电网建设,建立重点用电企业电能信息采集系统,完善发电调度和交易系统。面向高耗能行业建设工业能耗在线监测等平台,实现能耗在线监测,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工业体系。(省煤炭厅、省电力公司、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互联网+”便捷交通。积极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的深度应用,推进交通运输要素资源在线集成、行业管理在线协同、公众服务在线定制、物流服务在线融合。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运行监测和运行协调平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非现场执法及联合执法系统、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等的建设。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共享平台,引导企业进行创新性应用,加快推进基于大数据的行业管理决策支持系统建设。积极推广标准化货运电子运单应用,引导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强化信息共享和电子单证交换功能,支撑多式联运。进一步开展省域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工程建设,大力推进电子客票应用,积极推动公共交通智能调度系统、公交一卡通系统联网示范工程建设,不断提升公众出行服务品质。(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7.“互联网+”高效物流。加快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整合各类物流信息资源,提高物流供需信息对接和使用效率。鼓励重点物流园区和骨干物流企业开展物流信息化示范工程,鼓励现有仓储和转运设施的信息化改造,推广深度感知智能仓储系统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应用智能化物流装备,推进云计算、物联网、北斗导航及地理信息等技术在物流智能化管理方面的应用,提升仓储运管水平和作业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负责)
  8.“互联网+”快递。鼓励快递企业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拓展与电子商务、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等关联行业的协同发展空间。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继续优化服务网络,推动服务变革,提升服务效率,促使快递企业向综合性快递物流运营商转型。推动快递和电商的深度融合与紧密衔接,促进O2O模式不断创新。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服务直采直销,打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通道。发挥供应链优势,促进快递融入工业化进程。完善信息管理平台,提高监管水平。(省邮政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9.“互联网+”国土资源。积极促进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与智慧国土、国土资源云的深度融合,实现在耕地保护监测监管、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等国土资源领域的深度应用。积极推进国土资源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创新省、市、县、乡四级国土资源监管方式,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不断提升全省国土资源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强对国土资源数据的深度挖掘分析,提供适应各行业部门的数据服务,为最大限度地实现国土资源社会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撑,发挥国土资源数据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作用,为服务全省“六大发展”提供保障。(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0.“互联网+”环境保护。大力发展智慧环保,加快推动物联网、云计算等高新技术、先进装备与系统在环保领域的应用,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信息系统,构建全省环保综合办公平台。继续推动和完善环保物联网示范工程建设,运用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污染源实施智能化远程监控。建立环境信息数据共享机制,统一数据交换标准,推进区域污染物排放、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等信息公开,通过互联网实现面向公众的在线查询和定制推送。不断优化环境监测站点布局,加强监测科研和综合分析,开展监测大数据分析,推进全省资源环境监测数据联网和共享,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1.“互联网+”金融。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山西金融振兴的意见》(晋发[2015]9号),深化全省金融改革,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推动和完善山西省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助推银企融资对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矛盾。创新互联网融资方式,鼓励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展创新,推动IC卡和移动金融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等领域的规模应用。支持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围绕煤炭现货交易开展金融创新,探索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衍生品交易。(省金融办、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山西证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2.“互联网+”电子商务。制订山西省农村电子商务行动计划,继续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发展,打造一批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培育农村电子商务环境。积极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培育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工作。加快推进中小城市电子商务健康发展,鼓励电子商务进社区,发展以社区生活服务业为核心的电子商务服务,推动线上线下互动,提升网络消费便利性。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建立海外营销渠道,拓展海外市场。依托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平台,创新煤炭交易模式,推动煤炭电子商务发展。(省商务厅、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13.“互联网+”政务服务。基于国家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继续推动和完善电子政务内网、外网建设,整合优化已有业务专网,构建完整统一的全省电子政务网络。进一步加快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国家基础信息资源库共建共享,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和数据开放利用。在继续加快推进金盾、金检、金财、金税、金审、金农、金保等重要信息系统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经济社会安全、提升治国理政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加快网络与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全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全省电子政务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能力。重点加快推进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项目,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4.“互联网+”卫生计生。构建以省市两级支撑平台为核心,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标准统一、运行规范、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便民惠医的卫生计生信息化网络;构建以四大数据库(全员人口信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卫生计生业务资源数据库)为基础,涵盖医疗、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多领域的卫生计生信息资源“集散地”;构建以居民健康卡为联接介质,以跨平台一账式为登录方式,用信息智能推送融合线上线下各类业务(居民健康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械管理、综合管理)的卫生计生信息化应用系统;创建以网格为管理单元、以需求信息为业务驱动、以需求信息引导管理服务的全新卫生计生运行机制。(省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5.“互联网+”教育。落实《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晋发[2011]15号),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省城乡,满足学校、社会、家庭需求的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继续推动完善“三通两平台”等教育信息化工程。依托互联网,深化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作用,基本形成全省标准统一、业务整合、数据共享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深入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效率和水平。(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6.“互联网+”社保养老。持续推进金保工程建设,进一步建设完善符合国家标准的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及省级集中数据库,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城乡居民等各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核查、全民参保登记、资格认证、基金财务、电子档案等信息系统及数据库,推进与公安、民政、工商、卫生计生、银行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大力推进基于互联网的公共服务,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建立全省社会保障卡库系统及数据库,推动社会保障卡在社会保障、居民健康、惠民待遇、学生补助、金融功能等公共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推进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和数据库建设,推动就业信息联网,促进社会就业。加快社会保险领域、劳动关系领域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提高业务系统全程信息化和精确管理水平。医疗保险服务要实现跨区医保结算等互联网应用。养老保险服务要实现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登记、申报、缴费、资格认证、待遇核定、待遇领取等全业务办理和个人社保权益记录查询,并依托现有互联网资源和社会力量,以社区为基础,搭建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提供护理看护、健康管理、康复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应用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便携式体检、紧急呼叫监控等设备,提高养老服务水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7.“互联网+”旅游。深入推进智慧旅游建设,推动旅游业与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融合发展。不断完善旅游信息化基础设施,重点推进高等级旅游景区、旅游重点县无线宽带网络覆盖。建立和完善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建立健全旅游投诉受理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12301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加快推进旅游应急指挥、高等级旅游景区客流动态监测系统建设,推进旅游服务和管理智能化。(省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8.“互联网+”平安城市。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进一步建设完善金盾工程,积极推动“警务云”等公安业务基础信息化建设。加强智慧城市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对重要信息系统和关键数据资源的安全保障,提升智慧城市网络安全综合防控能力,实现网络安全与智慧城市建设深度融合。运用大数据技术完善云计算安全态势感知、安全事件预警预防及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完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深化部门间合作,基于大数据架构建设公共安全数据库群。强化信息资源高度共享、深度应用,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卫星定位、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创新社会治安防控手段,开展社会公共安全领域大数据应用试点和物联网应用试点示范,提升公共安全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有重点有步骤地加快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和应用工作,提高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覆盖密度和建设质量,创新立体化防控体系,扎实推进“平安山西”建设。(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完善“互联网+”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强化安全保障,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完善组织实施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将推进“互联网+”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互联网+”重大问题研究,加强“互联网+”与智慧城市、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电子商务等相关政策、规划的衔接,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市场发展机制,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在保障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建设。鼓励政府与企业、社会机构开展合作,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社会众包等多种方式,依托专业企业开展政府“互联网+”应用,降低社会管理成本。(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强化安全保障。建立健全“互联网+”安全支撑体系,积极采用安全可信产品和服务,网络信息安全与应急通信关键设备和技术逐步实现可控可替代。坚持信息系统建设与网络安全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提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水平。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网络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监测、通报预警和应急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同步预警机制,提高防范控制能力。(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营造良好环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全面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探索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着力优化政府服务。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大幅减少前置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放宽“互联网+”融合性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限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调整完善不适应“互联网+”发展和管理的现行政策规定等,进一步加大个人信息保护等执法力度,营造“互联网+”发展良好环境。(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与国家相对应的“互联网+”行动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形成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工作的良好格局和强大合力。建立跨领域、跨行业的“互联网+”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支撑。(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强化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利用现有资金渠道,集中力量推动建设一批“互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加大政府部门采购云计算服务的力度,探索基于云计算的政务信息化建设运营新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互联网+”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相关创新型企业的投资。(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三)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加强职业技能人才实践培养,积极培育“互联网+”技术和应用创新型人才。依托社会化教育资源,开展“互联网+”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整体认知和应用水平。(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负责)
  (四)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区域特色和分工,抓紧研究制订与国家及我省意见相衔接的区域性、行业性和专题性行动计划,积极开展“互联网+”试点示范,务实有序推进“互联网+”行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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