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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政办[2016]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12
实施时间: 2016-1-12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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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一)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信息共享,简化流程、精准服务;全面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等审批的改革创新,做到一份清单管边界、一枚印章管审批、一个部门管市场。(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工商局、省编办;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二)执行受理单制度。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予以受理,并出具统一格式、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注明承诺办理时限的审批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要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依法应当先经下级部门审查后报部门决定的行政审批,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严禁部门“两头受理”。(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三)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各部门要依法依规明确办理时限,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长审批时限;依法可延长审批时限的,要按程序办理;明确承诺时限的,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建立审批时限预警制,针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进度,实行分级预警提醒。对批准的事项,要在法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批准文书;不予批准的,要在法定期限内出具书面决定并告知理由和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政府鼓励的事项,建立“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四)推行跨部门协同审批。依托“互联网+”,进一步完善部门协同审批机制,对确需实行联合审批的事项,不得互为前置条件,明确由一个部门牵头受理,并转相关部门分别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审核意见后统一办理,实行一口受理、抄告相关、同时办理、限时办结;落实联合审批超时和缺席“责任追究制”;全面推行“先照后证”改革,实行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建立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促进办事部门相互衔接,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最大限度便利群众。(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二、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
  (一)编制细化服务指南。各部门要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并有效优化程序、简化环节,逐项编制服务指南,列明流程及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并附示范文本以及常见错误示例,做到具体翔实、一目了然,内容发生变更时要及时修订。服务指南要在各级电子政务服务大厅、部门网站显著位置公布,提供电子文档下载和查询服务,同时印制纸质服务指南,方便群众获取。(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二)制定审查工作细则。各部门要制定并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审查工作细则,明确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等,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审查人员要遵守行政审批规定,严格按细则办事,不得擅自增设或减少审批条件、随意抬高或降低审批门槛,严禁“暗箱”操作。(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三)推进审批网上办理。各部门要积极实行网上咨询、申报、受理和办复,不断扩大网上审批覆盖面和办理率。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推进平台数据开放,加快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逐步形成网上服务与实体大厅服务、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新型政府服务模式。建立完善省电子监察平台功能,对行政审批权力网上运行情况实现全过程监察,做到网上监察无盲区。(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三、健全行政审批监督机制
  (一)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行政审批事项以及行政审批的受理、办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相关信息均应及时、准确公开,实行“阳光审批”。(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二)依法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告知义务,通过政策咨询、在线应询、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及时提供全程咨询服务,确保申请人知情权。对申请人提出的是否受理、进展情况、未予批准原因等问题,要有问必答、耐心说明,难以即时答复的,要明确答复期限。(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三)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明确监督责任,重点检查申请人知情权落实情况、审批时限执行情况、违规操作及不当行为情况等。建立健全申请人评议制度,向社会公布本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四)完善考评机制。加强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审批工作的考核评价,探索实行行政审批绩效管理,健全规范审批行为相关考核制度,细化量化考评指标,定期对经办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检查和评定,将绩效评价结果纳入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和政府目标考核内容。(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编办;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五)严格责任追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行政审批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现象,坚决制止和纠正变相审批。对违反行政审批相关规定、失职渎职的经办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牵头单位:省编办、省监察厅、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四、加强行政审批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是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负责、专题研究,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让人民群众有获得感、取信于民。(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二)建立机制。省政府设立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行政审批改革组(设在省编办,对外使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印章),负责牵头推进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工作。行政审批改革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机制。(牵头单位:省编办;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三)狠抓落实。各部门要在2016年4月底前将本部门制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审查工作细则及受理通知单样表等送省编办、省政务服务中心备案。每年1月底前,各部门要将上一年度开展行政审批工作情况送省编办、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政府将适时对各部门落实本通知情况组织专项督查。(牵头单位:省编办、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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