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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推进 “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政[2015]12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12-24
实施时间: 2015-12-24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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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4日
  安徽省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行动要求
  (一)总体思路。围绕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按照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思路,加强“宽带安徽”建设,推动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新理念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发展互联网与产业融合新业态,拓展网络民生服务新模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
  (二)发展目标。力争到2020年,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成为新的经济增长动力,建成全国重要的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和有较大影响力的互联网融合创新发展高地。
  ——新一代互联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到2020年,光纤宽带和4G网络全面覆盖城乡,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65%,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达到85%。95%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光纤到村,农村宽带家庭普及率大幅上升。
  ——互联网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到2020年,互联网在促进工业、农业、能源等转型升级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劳动生产率进一步提高;培育和壮大一批互联网融合创新发展的新产业和新业态。
  ——互联网对民生服务的支撑作用明显提升。到2020年,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在电子商务、医疗、文化、教育、交通、旅游、金融等民生领域应用更加丰富,信息消费快速增长。
  ——公共服务便捷高效。到2020年,互联网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支撑作用大幅提升;可以在网上办理的政府权力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互联网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系统更加完善;社会保障卡实现“一卡多用、全省通用”。
  二、重点行动
  (一)“互联网+”创业创新。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创新驱动作用,推动各类要素资源聚集、开放和共享,提升创业创新服务水平,大力发展创业创新载体,推进开放式创新,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1.创业创新服务专项。打造创业服务云平台,统一发布省相关部门创新创业政策,增强创新创业信息透明度。鼓励各市建设集创新政策、行政服务、创业辅导、交流培训、孵化培育、创业融资、知识产权质押、上市辅导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创新创业政策和服务全覆盖。
  2.创新创业载体专项。支持创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鼓励开发区、工业园区依托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和小微企业创业园等,将孵化业务向前端延伸、向后端扩展,逐步形成“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基地”的孵化体系,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现代医药、智能家电和新材料等领域,打造一批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3.开放式创新专项。鼓励各类创新主体通过互联网平台将部分设计、研发任务分发和交付,促进成本降低和提质增效。支持有能力的大中型制造企业通过互联网众包平台聚集跨区域标准化产能,满足大规模标准化产品订单的制造需求。鼓励中小制造企业通过众包模式构筑产品服务运维体系,提升用户体验,降低运维成本。
  (二)“互联网+”制造行动。推动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全产业链、供应链信息交互和集成协作,加速制造业服务化转型,推动制造业提质增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负责)
  1.智能制造发展专项。重点在汽车、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家电等领域开展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试点,在平板显示、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数控机床、高性能医疗设备等领域实施一批科研攻关和产业化项目,积极打造工业云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到2020年,两化融合总指数达到90,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75%,关键工序制造设备数控化率达到55%。
  2.互联网定制培育专项。重点在汽车、家电、装备制造等领域开展规模化个性定制示范工程和网络化协同制造示范工程,实施客车柔性制造、家电个性化定制、协同制造公共服务云平台等重大项目,到2020年,基于互联网的协同制造新模式得到普及,产业链协作能力显著增强,培育100家左右规模化个性定制示范企业、100家网络化协同制造示范企业,协同制造公共服务云平台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平台用户企业达到1000家。
  3.制造业服务转型专项。鼓励制造企业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整合产品全生命周期数据,为产品优化升级、生产组织、售后服务提供决策支撑。重点在智能电网、工程机械、汽车等领域开展制造业服务化转型试点,实施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过程优化等项目,到2020年,培育10家左右服务型制造龙头企业。
  (三)“互联网+”人工智能行动。充分发挥我省智能语音和机器人技术优势,大力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语音产品、机器人和智能终端领域的广泛应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负责)
  1.智能语音发展专项。依托语音及语言信息处理国家工程实验室,提升语音技术水平,在汽车电子、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教育培训、文化娱乐、交通旅游、家居生活等领域拓展应用,形成一批满足行业需求的创新产品和解决方案。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创新语音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培育智能语音相关产业。支持合肥市创建智能语音产业基地暨“中国声谷”。到2020年,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智能语音产业集聚发展基地。
  2.机器人发展专项。加强互联网、智能感知和控制等技术在机器人领域的应用研究,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制约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以系统集成和示范应用带动整机和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加快推进机器人产业集聚发展,建设芜湖、合肥、马鞍山机器人产业集聚区。重点实施焊接、喷涂、装配、码垛工业机器人和专业、服务机器人等重大项目,到2020年,整机突破10000台。
  3.智能终端发展专项。充分发挥家电大省的规模优势,鼓励传统家电制造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集成创新,开发具有“三网融合+高清互动+智能控制”功能的新型数字电视和以智能移动设备为控制终端,多品种兼容、互联互控的智能家电产品。加快完善产业链,推进滁州、合肥等市智能家电产业集聚发展。积极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开发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新产品。到2020年,智能家电产业成为我省重要支撑产业,可穿戴设备成为新的增长点。
  (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利用互联网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互联网与农业融合发展,开拓现代农业发展新模式。(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供销社、省通信管理局等负责)
  1.农业物联网示范专项。大力实施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工程,逐步建成覆盖主要农作物的大田农业物联网。积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用物联网试点,加快推进设施园艺、畜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等领域物联网示范应用,推广一批成熟可复制的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引领智能化、精准化农业生产。到2020年,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点达到300个。
  2.农副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专项。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实施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二维码示范应用等项目。到2020年,农产品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3.信息进村入户试点专项。推进信息进村入户试点,鼓励通过移动互联网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信息服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作,建立农业信息监测体系,为灾害预警、耕地质量监测、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市场波动预测等提供服务。到2020年,信息进村入户试点覆盖到所有县(市、区),建设13000个左右村(社区)信息服务站。
  (五)“互联网+”智慧能源行动。推动互联网与能源产业融合,加强分布式能源网络建设,促进能源生产与消费对接,优化能源结构,提升利用效率。(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电力公司等负责)
  1.能源生产智能化专项。建立基于互联网的能源生产调度信息公共平台,为能源生产监测、管理和调度提供服务。积极推进常规机组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快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功率预测及运行控制技术应用,促进新能源与常规机组协同发电。鼓励能源企业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设备状态在线监测、故障在线判断和预测性维护,提高发电效率和安全稳定运行水平。
  2.分布式能源网络建设专项。开展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创新电力能源服务的新型商业模式和新业态,构建新能源微电网技术体系和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分布式能源项目,加强互联网在智能电网及综合能量管理系统上的应用,实现分布式电源的及时有效接入。到2020年,建成省级能源信息监测系统,实现大规模分布式能源的智能管理。
  3.能源消费新模式专项。拓展电力直接交易平台功能,创新电力交易模式。鼓励发展用户端能源共享经济和自由交易,促进能源生产消费一体化。完善能源互联网信息通信系统,统筹部署电网和通信网深度融合的网络基础设施。重点在城市交通、港口码头等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港口岸电等电能替代技术,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
  (六)“互联网+”电子商务行动。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依托产业优势,强化政策支持,完善支撑体系,促进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质监局、省国税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邮政管理局、合肥海关等负责)
  1.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专项。发挥全省电子商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协调解决全省电子商务领域的重大问题,形成推动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工作合力。开展电子商务统计调查,积极推动电子商务统计工作制度化。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和促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继续教育体系。到2020年,建设5个省级以上电子商务人才继续教育基地。
  2.电子商务集聚发展专项。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的带动作用,加快开展重点区域和特色领域创新应用试点。鼓励制造企业利用互联网打通供应链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带动和整合上下游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协调发展。积极推动中小城市电子商务发展,鼓励电子商务进社区,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到2020年,建设20个省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
  3.涉农电子商务专项。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为抓手,深入实施农产品电子商务“1112”行动计划,健全农村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县、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大力发展生鲜农产品和农资电子商务。逐步建立林产品资源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到2020年,全省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千亿元,建设一批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电子商务示范县。
  4.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专项。积极培育和引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建设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重点推进口岸和海关特殊监管场所多点布局,申请设立国家级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海关通关监管服务平台、检验检疫风险监管服务平台建设。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规模,探索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和“海外仓”等设施,增强客户体验。到2020年,全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交易额占全省对外贸易额的10%以上。
  (七)“互联网+”便捷交通行动。全面整合交通运输信息资源,推进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便捷化交通服务发展,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品质和科学治理能力,打造技术先进、服务优质的高效物流体系。(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邮政管理局等负责)
  1.交通运输服务品质提升专项。利用互联网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实时交通运行状态查询、出行路线规划、网上购票、智能停车等服务,提供多种出行方式信息服务对接和一站式服务,打造智慧高效的综合运输服务体系。推进高速公路ETC系统与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平台互联互通,有效整合城际交通与城内交通信息资源,实现公众跨区域、跨交通工具的“一卡通行”。到2020年,初步形成覆盖高速公路、城市公共交通和重要交通枢纽的公众出行综合信息服务体系。
  2.交通运输资源在线集成专项。加强对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港口等交通运输关键基础设施运行状态与通行信息的采集,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路网的交通运输信息互联互通。推广车联网、船联网等智能化技术应用,形成更加完善的交通运输感知体系,提高基础设施、运输工具、运行信息等要素资源的信息化水平。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交通运输感知体系,支撑交通管理智能化。
  3.交通运输科学治理能力提升专项。加快全省交通运输应急处置及指挥调度平台、公路超限检测站四级联网系统、城市道路交通科学缓堵与智慧化管理综合保障工程建设。利用大数据平台挖掘分析人口迁徙规律、公众出行需求、枢纽客流规模、车辆船舶行驶特征等,为优化交通运输设施规划与建设、安全运行控制、交通运输管理决策提供支撑。
  4.高效物流体系建设专项。支持物流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整合仓储、运输、配送等各类物流信息资源,建设面向社会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地理信息系统、射频识别、机器人等技术设备推广应用,提升物流自动化作业和仓储运管的智能化管理水平。推广货运车联网,实现物流园区、仓储设施、配送网点与配送车辆信息网络无缝对接。
  (八)“互联网+”医疗行动。建立和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将线下的医疗实体服务与线上的虚拟信息服务相结合,重构健康医疗服务体系。(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等负责)
  1.“医疗云”平台专项。鼓励医疗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建立医疗网络信息平台,整合省内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升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能力。开展数字网络医院试点,探索开展网络医疗服务、移动医疗APP应用。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互联互通。
  2.“健康云”平台专项。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切入点,建设全省统一的互联网“健康云”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互联互通。支持健康大数据建设,推进跨机构、跨层级、跨地域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普及居民健康卡。鼓励有资质的医疗服务机构联合互联网企业,开展医疗健康服务。
  3.区域远程诊疗专项。鼓励大中型医院搭建远程诊疗信息平台,面向中小城市社区开展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提供长期跟踪、预测预警等个性化服务,开展分级诊疗,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享上级医院的优质医疗资源。推动大中型医院开展在线预约门诊、候诊提醒、划价缴费、报告查询、药品配送、健康管理等便捷服务。推进社区医疗卫生综合平台建设,打造一批一站式医疗卫生便民服务示范点。
  (九)“互联网+”教育行动。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型教育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数字文化项目建设,提升继续教育信息化水平。(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负责)
  1.新型教育服务发展专项。鼓励互联网企业与社会教育机构合作,对接线上线下教育资源,开展网络化教育服务。推动中小学校利用数字教育资源和教育服务平台,提供网络化教育课程,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教育公平。鼓励互联网企业与高校、职业院校合作,根据市场需求开发数字教育资源,发展网络互动点播、移动学习、个性化辅导、远程观摩、实训教学、视频监考等网络教育服务,探索知识传播、职业教育、劳动力技能培训等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新方式。
  2.公共数字文化专项。加快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推动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从传统服务模式向现代化数字模式转变,提升县以上各级公共文化机构具备数字资源提供和远程服务能力。重点推进数字图书馆、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供高效率、高质量、全方位的文献资源信息服务。推进公共文化资源与高校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工作,使高校数字图书馆成为安徽省的资源中心、服务中心、培训中心和学习中心。
  3.在线继续教育专项。依托安徽广播电视大学的远程教育办学条件和办学优势,推动建立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继续教育新模式。加强校际合作,建设一批基于网络自主学习的优质课程资源,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促进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
  (十)“互联网+”智慧旅游行动。加强顶层设计,推进智慧旅游服务平台和营销体系建设,加快互联网旅游集成创新和应用创新,提升旅游服务品质。(省旅游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1.智慧旅游管理专项。建设安徽旅游大数据中心,及时掌握和管理调度全省旅游数据信息资源。统一数据交换接口标准,实现省、市、县(市、区)涉旅单位和企业间信息数据的交换共享。加强大数据挖掘应用,构建线上联动机制,打造应急指挥、市场监管、产业监控等平台。将智慧旅游建设指标纳入旅游行业等级评定,提高市场主体运用互联网的意识和能力。到2020年,建立智能高效的旅游监管体系。
  2.智慧旅游服务专项。建设基于移动客户端的安徽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安徽旅游网、官方微博、公众微信、12301热线等平台,集信息查询、行程策划、网上订购、旅游投诉、满意度评价等于一体,实现导游、导航、导览、导购全程、全面“一站式”服务。及时发布气象、环保、客流、交通等信息,为游客安排行程提供即时服务。到2020年,建成满足多样化需求、具有安徽特色的智慧旅游目的地。
  3.智慧旅游营销专项。搭建安徽旅游产品展示销售平台,实现在线推广、在线预订、在线交易、在线客服等。建立移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渠道,开展精准旅游营销,推动旅游进入触摸、定制、互动的智慧网络时代。建设旅游多语种网站,加强与境外网络媒体合作,开展安徽旅游境外品牌推广和网络营销。到2020年,建成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渠道相协同的旅游营销体系。
  4.智慧旅游创新专项。支持旅游创新平台、创客空间、创新基地等新型众创空间发展,创建一批“互联网+”旅游创客基地和创客示范项目。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整合私家车、闲置房产等社会资源,发展在线旅游租车和度假租赁等新业态。积极推广“线上下单、线下购物”的在线旅游购物模式和手机餐厅模式。到2020年,在线旅游投资占旅游直接投资的15%,在线旅游消费占旅游消费的20%。
  (十一)“互联网+”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行动。充分发挥互联网的高效、便捷优势,提高以视频为主的城市大数据资源利用效率,创新社会管理模式,保障公众安全,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1.城市感知网络专项。建设涵盖重要部门、行业、领域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传输网络和共享平台,深化视频图像信息全方位应用,构建视频防控安全保障体系,满足社会管理、治安防控、道路交通等城市管理应用对相关数据的需求,着力打造“平安安徽”。
  2.数据开放专项。加快城市管理涉及的各领域、行业、部门之间数据资源在线集成,打通系统、平台之间的壁垒,实现数据资源的一点存储、全网共享共用。
  3.数字城管专项。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基础地理、地理编码、市政及社区服务等多种数据资源,拓宽信息收集渠道,构建城市管理服务体系,加快形成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的城市管理模式。
  (十二)“互联网+”普惠金融行动。构建完善的互联网金融产业体系、扶持政策体系和配套服务体系,发挥互联网金融“小额、快捷、便利”的优势,提高金融服务的普惠性。(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省投资集团、省信用担保集团等负责)
  1.互联网金融企业培育专项。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向互联网金融领域拓展转型,发起设立创新型互联网金融平台。鼓励企业申请互联网支付、基金销售、消费金融、个人征信等新型互联网金融业务牌照。发展总部型互联网金融,培育各类互联网金融主体。到2020年,形成业态丰富、布局完善、充满活力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培育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和互联网金融品牌。
  2.互联网金融聚集发展专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电子商务产业园设立互联网金融小镇、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互联网金融社区、股权众筹服务区等产业聚集区,吸引上下游企业入驻,形成互联网金融与高新技术、电子商务等全产业链条,推进互联网金融聚集发展。到2020年,建成省级互联网金融聚集区20个以上,入驻各类互联网金融企业2000家以上。
  3.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与风险防范专项。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在细分领域和行业解决方案方面做专、做深、做精、做细,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和个人的投融资需要,提高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有效防范和处置互联网金融风险,严厉打击互联网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到2020年,形成20家以上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领军企业,建成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
  (十三)“互联网+”公共服务行动。加快建设高效电子政务平台,逐步形成网上服务与实体大厅服务、线上与线下服务紧密结合的新型政府服务模式。运用互联网提升社会保障、绿色生态等公共服务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1.电子政务平台专项。重点建设政府权力清单运行平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涉企收费监管平台、政务网络服务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实现政府权力网上运行,公共资源交易、涉企收费实时监管,提升电子政务效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信用信息实现共享,并向社会提供服务。
  2.政府基础数据信息化及开放共享专项。建设人口库、法人库、地理空间信息库、宏观经济库等政府基础数据库和业务库,建成完善的政府基础数据信息化平台。建立政务数据资源的共享开放机制,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推进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实现政府部门之间业务信息交换共享。支持互联网企业开展政务数据开发应用和增值服务,提升政府综合决策服务能力。
  3.社会保障服务专项。加快社会保障业务信息系统建设,推进社会保障数据库建设。运用互联网技术和平台,实现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保障监察等业务网上“一站式”服务。积极推进与金融机构等社会、市场主体合作,大力拓展社会保障卡承载业务范围,促进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财政补贴、政府公共事业等功能。
  4.绿色生态服务专项。完善全省统一的环保综合管理和服务信息平台,加强环境数据的汇集、整理、分析,实现开放共享。推进区域污染物排放、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等在线监测及信息公开,通过互联网实现面向公众的在线查询和定制推送服务,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提升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积极性。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搭建废旧商品回收信息平台,创新回收模式,推动废旧商品回收由传统“走街串巷”向线上回收线下物流融合发展转型。
  三、强化支撑
  (一)加快推进信息网络建设。
  1.构建下一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加快推进下一代互联网、第四代移动通信、公共无线网络、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大幅提高网络速率,有效降低网络资费。推进宽带网络光纤化改造和三网融合,努力构建泛在普惠、人人共享、安全可信的信息网络。2020年,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00Mbps,IPV6实现规模化商用。(省通信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2.集约布局建设数据中心。统筹省内数据中心布局建设,积极探索共建共享机制和模式。构建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数据中心,为政府各部门提供信息基础服务资源。加快大数据云计算平台建设,推进行业云计算标准化和大数据应用多样化。鼓励企业利用公共云计算资源,建设企业数据中心,形成集约化、绿色化、标准化发展模式,杜绝盲目建设数据中心和相关园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二)做强关键产业。
  1.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培育和壮大集成电路、平板显示、智能语音、物联网、量子通信等产业,促进智能家电、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智能汽车、智能机器人等产业发展。积极推进汽车电子、电力电子、医疗电子、物流装备电子、环保装备电子等专用电子技术的开发和产业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2.培育高技术服务业。充分发掘我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互联网领域的优质资源,着力培育和壮大基于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的高技术服务业。在电子商务与移动支付、金融风险管理和服务、工业物联网、网络与手机游戏等领域,培育若干有特色的互联网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一批为传统行业提供专业服务的互联网服务商,为传统企业量身定制个性化的互联网解决方案,并提供咨询、设计、数据分析挖掘、运营管理等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三)提升创新能力。
  1.培育一批“互联网+”创新平台。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以需求为导向,加快组建以龙头企业为主体的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围绕“互联网+”专项,在新型显示、智能语音、集成电路、量子通信、可穿戴设备、智能家电、机器人等领域加大技术攻关力度。(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2.打造新型创新服务平台。加强与知名互联网企业合作,推进多主体多形式的互联网融合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投资、技术、人才、孵化等服务。积极开展互联网创新大赛、学术会议、发展论坛、创新沙龙等多层次、多形式、多受众的服务活动。(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四、政策扶持
  (一)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1.加强专项扶持。统筹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互联网基础设施提升、产业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项目孵化、初创企业和网络运营补助、商业模式创新等。“互联网+”项目纳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专项建设引导资金扶持范围。鼓励各地创新投入方式,运用补助、贴息、担保、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互联网企业做大做强品牌。(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地税局、省国税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省投资集团、省信用担保集团等负责)
  2.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构建多层次的“互联网+”投融资服务体系。引进培育一批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等投资机构。省产业发展基金积极投向“互联网+”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和公开发行股票。鼓励企业通过贷款、私募债券、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等多种方式融资。(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省投资集团、省信用担保集团等负责)
  (二)加强智力建设。
  1.引进优秀人才。各级政府要创造更加宽松的政策,加大对互联网紧缺人才的引进,对互联网双创团队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给予优先支持,为团队核心成员家属就业、子女入学、落户等提供绿色通道。(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2.加强教育培训。以培养互联网融合型人才为目标,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和科研机构加强互联网经济相关专业教育和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并通过合作实施、转让、许可和投资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互联网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三)优化发展环境。
  1.构建诚信体系。加强网络信用体系和可信交易保障环境建设,健全电子认证服务。规范信用信息的公开和使用,鼓励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开发信用产品,提供信用评估服务。依法加强对信息服务、网络交易行为、产品及服务质量的监管,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并将侵权、假冒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负责)
  2.保障网络安全。培育网络安全品牌和骨干企业,加强自主可控安全产品的推广应用。健全完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实现互联网数据资源的安全存储与灾难备份,加快网络安全保障基础设施智能化和全覆盖。建立网络安全监控预警、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推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保护和安全保密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公安机关、司法部门要依法加大对违法使用数据,特别是盗用个人隐私数据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和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司法厅等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政府负责同志为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
  (二)强化分工协作。各地各部门要科学制定落实“互联网+”行动具体工作方案,有序推进,杜绝盲目建设和重复投资,形成牵头部门抓总落实、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
  (三)开展示范试点。组织实施一批基础好、带动效应强的“互联网+”项目,着力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取得突破。积极争取国家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互联网+”行动试点示范。
  (四)有序推进实施。各地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完善服务,加强引导,大胆探索,推动“互联网+”新业态、新经济发展。加强学习交流,借鉴省内外成功经验。深化开放合作,注重利用市场力量,务实有序推进“互联网+”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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