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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改革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赣府发[2015]55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11-16
实施时间: 2015-11-1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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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精神,加快我省旅游业改革,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结合江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旅游经济总量、旅游市场规模、旅游消费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提升,全省旅游总收入力争突破1万亿元,旅游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5%,基本形成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守法经营、游客文明旅游的发展格局,建立开放有序、业态多元、产品丰富、协调发展的旅游业发展体系,打造成全国休闲度假健康养生旅游最佳目的地。
  二、重点任务
  (一)创新旅游业体制机制。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创新加快旅游业改革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体制机制,营造充满活力、有竞争力的市场环境。
  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旅游领域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提高旅游行政管理效率。建立健全旅游业与关联产业融合发展机制和区域旅游合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开展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相分离的管理、运营模式改革。加快推进庐山、云居山-柘林湖、武功山等重点旅游景区体制改革。推动井冈山、婺源等重点旅游县(市、区)在项目投融资、特色培育、业态创新等方面进行综合改革试点。推动赣州市、吉安市国家旅游扶贫试验区探索建立旅游扶贫开发新模式。
  扩大旅游市场开放合作。积极策应“一带一路”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战略,努力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旅游发展新格局。根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发展基础、自然资源禀赋等特点,相互开拓旅游市场,不断提高合作层次和水平。融入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格局,共同打造“一江两湖三名楼”文化之旅,韶山·井冈山·大别山红色之旅等跨省旅游产品。推进浙皖闽赣东部生态旅游试验区建设。加强省内旅游资源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差异发展。依法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和运行规则,打破行业、地区壁垒,推动旅游市场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鼓励省旅游集团等有条件、有实力的旅游企业,通过投资、重组、合作等方式,进行跨区域、跨行业经营。鼓励旅行社和旅游车船公司跨省设立分社、跨区域连锁经营。
  完善旅游景区门票管理机制。建立景区门票预约制度,对景区游客进行最大承载量控制。严格落实听证会制度,完善景区、景点门票定价机制。鼓励和引导旅游景区按照市场需求变化,实行淡旺季浮动票价。鼓励各地利用公共资源开发的旅游景区逐步实行低门票、免门票,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人、军人、残疾人门票费用实行减免。积极创建“全国旅游价格信得过景区”,推进旅游景区实行“一票制”。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价格上涨,坚决制止各类变相涨价行为。
  建立健全旅游统计制度。依法完善旅游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建立发改、统计、公安、交通、工商、旅游、宣传、口岸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创新旅游统计方法,建立旅游数据中心,完善旅游统计信息网络,提高旅游统计工作效率。建立旅游业形势分析制度,准确把握旅游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动向。各地要根据区域发展特点强化景区旅游运行情况监测,向社会发布监测数据。
  (二)推进旅游产品转型升级。
  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主线,推动旅游开发向统筹整合、集约节约转变,推动旅游产品向休闲度假健康养生并重转变,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休闲度假健康养生基地,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旅游消费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
  提升旅游产品品质。实施“四大工程”,促进旅游产品提质增效。实施精品旅游线路工程,依托各类景区资源禀赋,加快推进环鄱阳湖五彩精华旅游线、赣中南红色经典旅游线、赣西绿色精粹旅游线等一批精品旅游线路建设。实施“非遗进景区”工程,开发一批活态传承文化旅游项目,到2017年,实现全省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全面普及。实施旅游演艺工程,鼓励专业艺术院团与重点旅游景区及旅游城市合作,打造特色鲜明、艺术水准高的专场剧目;鼓励重点景区引进具有地域特色的曲艺、杂技、民俗表演等演艺内容,提升旅游目的地品牌内涵。实施景区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大觉山、滕王阁、龟峰、篁岭、武功山、仙女湖、云居山-柘林湖等景区创建国家5A级景区步伐。建立国家5A级景区预备库,力争每年新增2个旅游景区进入创5A级预备名录。
  丰富旅游产品业态。着力打造“六张名片”,拓展特色鲜明的旅游发展空间。打造生态旅游名片,把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作为创建生态旅游品牌的重要支撑,把营建城乡“无景点”休闲度假空间作为创建生态旅游品牌的基础,大力发展水上旅游和生态休闲旅游项目,力争新增2-3个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推进30个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100个生态旅游示范乡镇建设。打造红色旅游名片,全面落实红色旅游二期规划,推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尤其是井冈山、瑞金、兴国、于都、永新、遂川、青原建设成为全国领先的红色旅游目的地、红色旅游示范区。打造赣鄱文化旅游名片,推动陶瓷文化、庐陵文化、临川文化等具有地域特色的传统文化精髓融入旅游,重点做好景德镇御窑厂等大遗址的保护利用,修缮一批古书院、古村古镇和名人故居,塑造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相得益彰的赣鄱文化旅游效应。打造道教祖庭、佛教圣地旅游名片,将龙虎山上清宫、南昌西山万寿宫、樟树阁皂山崇真宫等打造成为道教祖庭旅游目的地,将九江庐山东林寺、靖安石门山宝峰禅寺、奉新百丈山百丈禅寺等打造成为佛教寻宗游目的地。打造医疗养生旅游名片,推动健身康体、中医中药、温泉疗养、生态养生等与旅游深度融合,加快岐黄国医外国政要体验中心、武宁国际养生度假中心等基地建设,支持南昌梅岭、宜春樟树等打造中医药养生休闲区,探索设立国际医疗旅游产业先行区。打造体育旅游名片,鼓励景区创造条件开发登山、攀岩、步行、骑行、射击、垂钓、赛舟、赛艇等户外运动项目,打造一批户外运动基地和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国内外知名的体育旅游精品赛事和精品景区。
  增强旅游商品竞争力。推进旅游产业集群发展,积极培育和壮大旅游商品龙头企业,重点开发旅游装备、旅游饭店、户外旅游等用品,以及具有地方特色、丰富内涵的手工艺和有机生态农副产品。支持重点旅游景区建设区域性旅游商品市场,旅游城市建设旅游商品商场,有条件的开放口岸按规定设立免税店,为旅游商品营销提供信息、金融、物流等便利服务。建立省级旅游电子商务平台,鼓励物流进店铺,实现销售、配送一条龙服务。推动“江西优秀旅游商品”认证,公布旅游商品推荐名单,加快提升江西旅游商品的市场认可度、美誉度。
  (三)提升旅游服务能力。
  以人为本,推动旅游服务向标准化、集约化、智慧化转变,大力提升旅游服务能力和水平。
  完善旅游交通服务。着力完善旅游交通规划设计,形成畅通有序、多模式一体化的旅游交通体系,增强旅游景区的对外辐射能力和内部畅通能力。在机场、车站、码头等游客重要集散地设置交通查询系统、问询平台,建立通达景区、景点的各种交通方式无缝对接的运输体系,支持重点景区开设旅游直通车。规范设置高速公路和国省道进入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的交通标识。推进旅游公路建设,加快实施《江西省旅游公路建设规划(2015-2020年)》,优化高速公路与景区、景点连接通道。优化旅游线路网络,改进重要交通节点规划设计,建设一批汽车泊位和游艇码头。建立与游客需求相适应的公交运输体系,鼓励各地推行旅游公交“一卡通”。
  健全旅游接待设施。推动3A级以上景区、重点乡村旅游区以及机场、车站、码头等建设旅游咨询中心,实现旅游咨询全覆盖。完善以星级饭店为龙头,精品特色酒店、经济型酒店及民宿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多层次食宿接待体系。推进省内机场、港口、高速公路休息服务区(加油站)、火车站、汽车站,按照A级景区建设标准,打造“旅游休闲驿站”。推进汽车露营营地、房车营地、景区户外营地等设施建设。规划引导各类景区加强老年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适当配备老年人、残疾人出行辅助器具。依法建立健全以游客满意度为核心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以及游客集散中心、各类旅游营地、民宿等接待场所的建设标准,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加强景区环境保护。推进“厕所革命”,到2017年,在旅游景区、旅游线路沿线、交通集散点等区域,按照1A级以上(含1A级)标准,新建、改扩建2500座旅游厕所。在景区、景点推动开展“四项治理”。推进餐厨排放治理,改造餐厨设施、规范餐厨行为,努力实现餐厨垃圾不外露、污水不外流、油烟排放肉眼看不见。推进烟尘排放治理,建立空气监测系统,景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推进污水排放治理,建立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率达到100%。推进垃圾治理,建立完善旅游景区垃圾日清理制度和垃圾收集转运系统,景区垃圾全部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
  推进智慧旅游建设。制定“互联网+旅游”行动方案,构建“1+N”全省旅游综合服务平台,推进旅游与交通、公安、商务等数据信息共享,实现景区门票和餐饮住宿在线预定、旅游线路在线查询等网络服务功能。支持1-2个有条件的市、县(区)和景区开展“互联网+旅游”试点。依托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建设,推进城市智慧旅游建设。推进国家4A级以上景区、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及旅游集散中心无线网络全覆盖,打造300家智慧景区和智慧旅游乡村。鼓励各类旅游企业推行旅游惠民卡工程,提供购票折扣、网上和电话预订优惠等各类专项优惠服务。
  (四)扩大旅游休闲消费。
  顺应旅游消费发展趋势,消除制约因素,培育发展消费群体,使潜在的消费能力转化为现实的消费行为。
  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各级政府要将带薪年休假制度纳入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企业将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鼓励各单位和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带薪休假与本地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安排错峰休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弹性作息制度,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实施乡村旅游提升计划。依托乡村特色资源优势,积极开发城市近郊型、景区依托型、古镇村落型、田园风光型、传统民俗型等多种类型的乡村旅游产品。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优先扶持发展旅游资源丰富的贫困乡村,对有条件发展乡村旅游的偏远山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区给予政策倾斜。积极支持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和文化界、艺术界、科技界等专业人员到乡村创业,发展休闲农业,开展乡村旅游。到2020年,建成200个以上乡村旅游示范村,3500个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特色村,10万家“农家乐”,乡村旅游年接待游客7000万人次,受益农民180万人,带动55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开展研学旅行。把研学旅行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教育范畴。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研学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研学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研学为主的研学旅行体系。建立学校放假与职工带薪年休假衔接机制,在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
  发展老年旅游。鼓励地方和企业针对老年旅游推出经济实惠的旅游产品和优惠措施,制订老年旅游服务配套规范,推动形成专业化的老年旅游服务品牌。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鼓励开发完善适合老年旅游需求的商业保险产品。旅游门票针对老年人的优惠措施要打破地域、户籍限制。
  拓展入境旅游。争取把我省纳入外国人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实施范围,优化通关服务,按规定推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做好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下放到省级旅游部门的承接工作。完善组织境外游客来赣奖励办法,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入境客源输送能力的旅游企业,大力提升导游素养,为入境游客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
  (五)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加强旅游监督管理。建立省、市、县(区)三级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完善旅游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和旅游投诉转办机制。推进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开展综合执法,依法严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价格欺诈行为,严厉打击“黑车”、“黑导”、“黑社”、“黑店”和诱导、欺骗、强迫游客消费行为。充实基层旅游执法队伍,加大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旅游执法水平。依法建立健全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规范旅游经营服务行为。充分发挥旅游者、社会及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引导作用,鼓励志愿者参与旅游监督,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强化旅游安全保障。各地要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旅游场所特种设备定期开展安全检测,在重要节假日和旅游旺季依法开展旅游安全联合大检查。建立健全研学旅行安全保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旅游景区突发事件、高峰期大客流应对处置机制和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将其纳入当地统一的应急体系,在重点景区加快建立专业医疗和救援队伍。探索规范群众自发性团体旅游行为,倡导安全出行。鼓励游客、景区(点)、旅行社、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等投保相关责任保险。
  倡导文明旅游。把旅游相关企业、从业人员和游客诚信行为纳入我省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旅游企业“黑名单”制度和“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建设,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引导会员企业诚信经营。旅游部门要加快建立导游从业诚信档案,采取有效措施,激励导游规范、诚信执业。大力倡导游客文明出行、文明消费,杜绝乱刻乱画、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扩大旅游宣传。继续做好“江西风景独好”核心旅游品牌宣传。省级有关媒体要加大对我省旅游建设的宣传,营造浓厚发展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举办各类旅游节事活动,加大旅游形象宣传推广。支持各级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参加国际知名旅游展会,在主要国际客源地国家和城市举办旅游推介活动。推动市场宣传营销由线下向线上线下并举转变,灵活运用网络营销等各种营销方式,通过新兴媒体技术进行全方位宣传推广,探索“网络旅游特卖会”模式,使旅游产品通过网络热销客源市场。创新境外宣传方式,拓宽入境旅游市场营销渠道,提升我省旅游品牌影响力和吸引力。
  (二)强化规划引领。各级政府要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全省“十三五”旅游规划和其他专项旅游规划,形成以省级规划为总纲、市县规划为分目、旅游景点规划为基础的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体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通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规划要统筹考虑旅游功能,促进融合发展。要通过规划引领,加强对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利用,防止重复建设。
  (三)完善土地政策。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安排旅游用地的规模和布局,严格控制旅游设施建设占用耕地。各级政府要保障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符合省重大项目用地管理规定的,列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调度,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旅游配套基础设施按国家规定以划拨方式供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鼓励利用荒地、荒坡和荒滩等土地开发旅游项目。
  (四)加大财政金融支持。逐步增加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基数,用于全省旅游形象推广、旅游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支持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等。各市、县(区)政府要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引导旅游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各级政府要将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纳入服务业、中小企业、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研究制定《江西省入省旅游包机和专列奖励办法》,对组织境外及省外包机、专列来赣的各类旅游企业进行专项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到沪深交易所首发上市、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支持旅游企业采取项目特许经营权、收费权、门票收益权质押担保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引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等。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旅、科教兴旅”战略,大力加强我省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省内各高校的优势,创新旅游人才培养模式,加强重点行业人才培养。继续推行“一校一品”差异发展,支持举办“金牌讲解班”和旅游管理高级研讨班等。切实加大旅游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开展全省乡村旅游人才“百县千人培养计划”,不断提高全省旅游队伍整体素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快旅游业改革、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推动本地区旅游业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旅游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发改部门和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要对各地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本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调度汇总,并对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进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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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任 国办函[2014]12 201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