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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的公告
发文文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12-11
实施时间: 2015-12-11
法规类型: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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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作了进一步修订,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作了进一步调整,《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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