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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政发[2016]1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1-8
实施时间: 2016-1-8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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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要求,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其中涉及我省的51项行政审批事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并抓紧修订完善权责清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关于设定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对省政府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进行认真清理,原则上2016年6月底前全部取消。要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辽宁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8日

相关附件:
辽宁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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