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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宁政发[2016]9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1-11
实施时间: 2016-1-11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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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53号),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高发扩散势头,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全市金融、经济和社会稳定大局,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当前,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形势严峻,案件呈高发频发态势,特别是在一些地区和领域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对全市金融、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较大威胁。各区(开发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问题的严重性、复杂性、危害性,充分认识到当前形势下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作为一项事关大局的重要工作来抓,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和南京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突出重点、依法打击,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原则,加大防范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力度,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逐步建立防范工作常态化、处置工作法治化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目标。非法集资高发势头得到遏制,存量风险有效化解,增量风险逐步减少。非法集资监测到位、预警及时、防范得力,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广大人民群众有关法律和风险意识显著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投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市场监管力度持续增强,非法集资生存土壤逐步消除。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1.各区(开发区)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勇于担当,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由区(开发区)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落实职责分工,优化工作程序,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风险排查、风险预警、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宣传教育和维护稳定等工作,确保本行政区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到位、体系完善、机制健全、保障有力。建立目标责任制,将防范和处置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
  2.明确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市金融办牵头健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协同工作机制,协调各区(开发区)、各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各区(开发区)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省、市工作机制建立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一线把关的工作职责。对需要经过市场准入许可的行业领域,由准入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对无需市场准入许可,但明确有主管部门指导行业领域的,由主管部门牵头联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防控行业领域非法集资作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所监管行业领域非法集资防控不留真空。对尚未明确主管、监管部门的行业领域,逐步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动综合执法机制,强化综合监管。
  (二)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坚决遏制非法集资上升态势。
  1.突出重点,防控重点领域风险。各区(开发区)、各部门要密切关注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投资公司、财富管理、金融信息服务、农民资金互助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等高发重点领域的风险点,加强监控,对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坚决予以打击,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秩序稳定。公安机关要积极统筹调配力量,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综合措施,及时发现并快速全面深入侦查案件,提高打击效率。市委政法委要加强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的处置协调,依法加快对涉案资金的查封、资金账户查询、冻结、起诉、审判、资产处置。
  2.加快重点案件办理,配合做好跨省、跨市案件处置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统一资产处置、分别侦查诉讼、分别落实维稳的工作原则,加快我市现有重点案件资产处置、资金清退和司法审结工作。继续配合做好跨省案件处置工作,各区(开发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尽最大可能将参与集资群众的不稳定因素控制化解在本地。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继续对重点案件开展控逃、防逃、追逃工作,最大限度追赃挽损。
  3.分类施策稳妥处置,防止矛盾激化和次生风险。各区(开发区)、各部门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措施,充分把握执法策略、方式、尺度和时机,依法依规、合理制定处置政策和方案。落实维稳属地责任,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积极导入法治轨道,严格依法处置案件,切实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4.营造良好金融环境,建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长效机制。各区(开发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营造良好金融环境,不断拓宽企业融资和个人投资渠道,鼓励和规范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促进民间投融资健康发展。完善民间借贷日常信息监测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
  (三)以防为主、加强监管,切实做好非法集资源头防范工作。
  1.完善人民群众参与预警防范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探索建立群众自动自发、广泛参与的预警防范机制,使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能识别、不参与、敢揭发。加快非法集资举报网站、举报信箱、举报微信公众号建设,进一步提高对群众举报案件线索侦办和打击效能。加快建立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强化正面激励,加大奖励力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并做好保密、人身安全保护等工作。
  2.利用“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加强预警监测。各区(开发区)、各部门要依托“互联网+”等科技手段监测打击“互联网+非法集资”活动。加快建立打击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全天候无缝隙监控网络非法集资活动。推动工商部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人民银行征信信息、公安打击违法犯罪信息、法院立案判决执行信息等互通共享。充分发挥我市网格化管理优势,利用各地公安机关和各金融机构居民身份登记和开立账户预留的手机号码,定期向广大群众推送远离非法集资、防止上当受骗的信息。
  3.强化广告资讯发布源头监控。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对非法集资广告的监测和管控,不让非法集资有可供利用的传播渠道;各级宣传部门要督促媒体强化自律责任,自觉封堵涉嫌非法集资的资讯信息;各级网信、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电信、网络、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微信、QQ等社交媒体通讯工具及网络运营商的监督管理,防止非法集资信息在网络和个人通讯工具之间传播;相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做好小广告清理整治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研究涉及投融资广告发布主体的资格管理办法,从源头上杜绝非法集资广告乱发布。
  4.实施非法集资资金流向监控。各金融机构要在严格执行大额转移资金报告制度基础上,对各类账户交易中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定期批量小额转出等资金异动现象进行识别预警,及时提供给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金融办要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做好对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测工作,建立问责制度,做到有奖有惩。
  5.持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常态化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加强对广大群众的金融知识和风险警示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重点组织对新注册企业开业前的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各级民政部门要对各养老机构的从业人员和入住老人及家属进行非法集资危害性宣传提示;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向全市中小学生及家长定期发放远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资料;各级文化部门要组织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进社区、进农村。
  6.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运用定向抽查检查超范围经营、信息公示、风险警示约谈、市场准入限制、建立黑名单等手段从源头上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对发现异常超范围经营的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有关准金融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所监管行业的监测预警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机制,充实市文广新局、国土局、教育局、监察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城管局、旅游委、体育局、工商联、会展办、慈善总会、通管办为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全局性趋势性问题的综合分析,深入研究非法集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非法集资规律和动态,提出改进工作政策建议。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增强工作合力。
  (二)加强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基础性保障。在当前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任务艰巨的情况下,要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和经费等保障。各区(开发区)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增加和保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各区(开发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发生,对落实市政府和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任务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绝不姑息。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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