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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珠心算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黑价联[2015]36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6-25
实施时间: 2015-6-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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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龙江省珠算协会:
  你会《关于重新申报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请示》(黑珠字〔2015〕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珠心算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珠心算收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你会根据珠心算相关服务项目的服务成本自主确定。
  二、珠心算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后,你会开展的珠心算服务项目应坚持自愿有偿原则,收费时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收费收入不缴入国库,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
  三、你会要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黑龙江省珠算协会收取珠算等级鉴定费等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0〕38号)废止。
  此复。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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