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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湘政办发[2015]115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12-29
实施时间: 2015-12-2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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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构建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格局,推动农业生产由追求数量为主向数量质量效益并重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调优农业结构,构建新型农业产业格局
  (一)提升粮食产能效益。落实最严耕地保护制度,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稳定双季稻面积,因地制宜扩大玉米、马铃薯等旱杂粮生产。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耕地质量监测、预警和执法,引导鼓励农民恢复和发展绿肥,加快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到2020年,全省绿肥面积恢复到1000万亩以上,建成高标准农田3316万亩,粮食产能稳定在647亿斤以上。加快推广应用杂交稻、超级稻,示范推广审定的高档优质杂交稻新品种,到2020年,全省发展高档优质稻1000万亩。抓好粮食高产创建和绿色增产模式推广,到2020年,全省粮食高产创建面积达到1500万亩以上,双季稻全程机械化绿色增产模式技术示范面积达到500万亩。大力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培育扶持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和种植面积在15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积极推进大户储粮,支持规模种粮主体发展机械化生产、建设粮食烘干和仓储设施。
  (二)培优经作产业。着力优化蔬菜、茶叶、小水果、食用菌、中药材、油料等特色经济作物布局,建设一批优势产业带和产业集群,到2020年,全省重点建成51个省级特色优势蔬菜产业重点县。加快推进品种改良、品质改进、品牌创建,建设一批标准园,到2020年,创建省级以上蔬菜标准园200个,改造橘园300万亩、茶园100万亩。稳定环洞庭湖区油菜生产,继续实施油菜"西进南下"战略,在大湘西和湘中南地区大力推广稻油轮作模式。稳健推进油茶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全省48个国家油茶产业重点县,25个油茶示范园和衡阳市、常德市、怀化市3个百里油茶产业带建设。合理调整棉区种植结构,因地制宜发展水果、蔬菜、蚕桑等特色作物,开展棉薯连作高效栽培示范。引导郴州市、永州市发展木薯等热带作物。
  (三)推动养殖业转型发展。稳定生猪优势产区和适度规模养殖大户,加快生猪良种化进程和养殖环境提质改造,优化生猪品质结构。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5年内全省重点改造5000个规模化养猪场,生猪年出栏稳定在6000万头以上。加快牛、羊生产大县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建成一批集中连片现代草地畜牧业生产示范基地和基础母畜扩群示范场(家庭牧场),牛羊肉产量和产值年递增5%以上。继续实施渔池标准化改造,规范水库养殖,到2020年完成100万亩池塘标准化改造,培育一批特色渔业经济县。
  (四)鼓励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加快建设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开展优质饲草料种植推广补贴试点,加大对粮食作物改种饲料作物扶持力度。大力发展"养殖-沼气-种植"三位一体生态农业,积极开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试点示范,支持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实施稻田综合种养基础设施改造,推广"稻-鱼(虾蟹、鳅鳝、鸭、蛙等)"共生及稻鱼轮养轮种等综合种养新模式,到2020年,全省稻田综合种养面积达到500万亩。积极推进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到2020年,创建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200家以上。
  二、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农业产业附加值
  (一)加强特色县域经济建设。加强特色县域经济农产品加工重点县建设,培育10个特色县域名片,支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建设50个左右具有一定规模的县域特色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县域经济监测平台。整合现有地方农产品品牌资源,在每个产业集中扶持3-5个优势品牌,积极争创"中国著名品牌"和"中国驰名商标"。
  (二)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重点打造粮食、畜禽水产、果蔬、林产、茶叶等千亿产业。实施"5255"工程,重点培育5家年产值过100亿元、20家过50亿元、50家过10亿元、500家过1亿元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扩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实施区域和范围,到2020年,农业大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装备基本普及,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覆盖率达到50%。实施主食加工提升行动,支持粮油加工企业节粮技术改造,开展副产品综合利用试点,开发特色杂粮产品。加大生猪屠宰体系建设力度,支持屠宰加工企业一体化经营。
  (三)大力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农民通过合作与联合发展规模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开展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试点。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风险保障和利润返还机制,鼓励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技术培训、贷款担保、农业保险资助等服务,大力发展一村一品、村企互动产销对接模式,促进农企互利双赢。支持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支持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开展技术研发、质量检测、物流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四)培育新型农产品流通业态。加强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支持发展直销、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农产品流通方式。以农产品为重点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构建以国家级、省级产地批发市场为龙头、田头市场为一体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公共支撑平台。实施农产品冷链物流三年行动计划,到2017年,肉类、水产品与果蔬冷链流通率分别提高26%、30%和13%以上。探索建立农产品分等分级制度。推进农超、农校、农企、农社对接。推动发展农产品期货交易。
  (五)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依托农业资源,通过景观创意、文化创意、生态涵养,因地制宜拓展农业功能,为消费者提供观光、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引导产业、区位优势明显的村创建种养业有规模、加工业有品牌、休闲观光有特色的休闲农业示范村,全省重点扶持建设500个休闲农业示范村。注重保持乡村传统风貌、传承农耕文化、挖掘和保护农业文化遗产,加强传统村落、传统民居的保护发展,扶持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支持休闲农业企业完善基础服务设施,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开展休闲农业示范创建和星级评定工作。
  (六)推进农业对外合作。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推动省内农业企业、非农企业和农业科研院所进行对外农业合作,带动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农机等优势产业对外合作和优势农产品出口。加强农业利用外资工作,积极申报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援)款项目,引导外商投资现代农业。重点建设10个农产品出口示范区、100个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加强农产品贸易出口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出口贸易监测机制。
  三、创新经营方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一)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真组织实施"千社"、"万户"工程,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十三五"期间,全省重点培育10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扶持5000家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50000户种养结合的家庭农场、10000户以林木和林果生产为主的家庭林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农产品加工仓储冷链物流设施。鼓励兴办形式多样的农业企业,发展一批以"企业+合作社+基地"为主要形式的产加销一体化综合体。探索推进农业综合开发、中央基建投资等涉农项目由新型经营主体承担建设。
  (二)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到2017年全省基本完成。建立健全县、乡、村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推广信托流转、股田制、土地合作社等新型流转模式,引导农户依法流转承包地,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全省林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推进林权依法、规范流转。有条件的地方,在坚持农地农用前提下,可根据农民意愿统一连片整理耕地,扩大耕地面积。探索开展农户承包地市场化有偿退出试点,引导有稳定非农就业收入、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农户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工商资本下乡流转农户承包土地准入、项目审查和风险保障金制度,严禁土地"非农化"。
  (三)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继续实施基层农技推广补助,完善基层农业服务体系基础条件。总结推广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和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经验,扩大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范围,支持经营性服务组织在农产品保鲜、贮运、加工、销售等环节与金融、保险等方面开展服务,引导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集中育秧、农机作业、烘干、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等服务。大力推广订单式、合作式、托管式等服务模式,支持农户、家庭农场发展规模生产。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四)大力推进农业园区建设。抓好湘潭市、益阳市、长沙县等14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加快环洞庭湖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和国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重点支持园区"创新平台"和"星创天地"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千园"工程,在建设好100个现代农业特色示范片、100个现代农业综合园、900个特色园的基础上,选择30个左右的综合园、100个左右的特色园进行重点扶持,使之成为集聚生产要素、低成本高效益发展的样板。深化农垦体制改革,努力把国有农场建设成现代农业示范区。
  四、强化科技创新,提升农业核心竞争力
  (一)推进农业科研创新。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重点加强我省南繁基地建设,培育10家年销售额过5亿元的种子企业。加大种质资源创新和新品种开发力度,加强地方品种保护和提质改良。以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整合省、市农业科研、教育、推广等资源,重点推进省农科院体制改革。推动品种权益改革和种业成果转化,扩大科研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和科技人员股权激励改革试点范围。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农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
  (二)加快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建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平台,积极探索"项目+基地+企业"、"科研院所+生产单位+龙头企业"等现代农业技术集成与示范转化模式。组织和鼓励农业科研单位与各类规模经营主体合作对接,组建产业技术协同体。认真组织实施"万名"工程,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建立一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基地。全省重点建设200个标准化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基地和600个区域性农业试验示范基地。
  (三)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适应我省地形地貌,加快研发推广适地适业新型农机具,重点突出水稻育插秧和谷物烘干等薄弱环节,推进农机农艺融合。完善农机具购置补贴办法,对粮油、水产、畜禽粪污治理等生产关键环节急需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在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试点地区实行农机深耕作业补助。实施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支持林果、饲草业机械化发展,到2020年,全省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5%以上。加强农机推广服务能力和农村机耕道建设,到2020年,全省新建和维修改造农村机耕道10万公里。
  (四)大力推进农业信息化。全面推进湖南省国家农村农业信息化示范省建设。在14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实施村级信息服务站建设整县推进,探索建立省、市、县三级农业数据中心。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鼓励通过移动互联网为农民提供政策、市场、科技、保险等生产生活信息服务。推广成熟可复制的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加快推进设施园艺、畜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追溯等领域物联网示范应用,发展智能化、精准化生产。加强粮食储运监管领域物联网建设。强化农业综合信息服务能力,提升农业生产要素、资源环境、供给需求、成本收益、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等监测预警水平,推进农业大数据应用,完善农业信息发布制度。
  (五)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快建立健全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整合培训资源,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集团化办学,促进学历、技能和创业培养相互衔接。完善新型职业农民认证制度,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认定,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鼓励进城农民工和大学生等人员返乡创业。到2020年,全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30万人,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1万名。
  五、治理农业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以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精准化测土配方施肥为抓手,减药控肥,推行清洁生产,到2020年实现化肥农药零增长。全面开展农业环境容量评价,调整和规划新一轮养殖区域布局,推进畜禽养殖由长株潭等养殖高密度地区向湘西、湘南等养殖低密度地区转移。在湘江一级支流、资、沅、澧水及洞庭湖等重要水域加快推进规模化畜禽适养区、限养区、禁养区划定工作,禁养区规模养殖5年内全部退出。加快洞庭湖经济区水生态保护和治理。开展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在生猪大县建设有机肥生产企业,鼓励农民利用畜禽粪便积造农家肥。支持生猪、家禽和草食动物养殖大县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推进农村沼气工程转型升级,开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生产试点。加快可降解农膜应用,开展区域性残膜回收与综合利用。开展村域径流水体修复,梯级消纳和拦截农业面源污染。
  (二)深入实施耕地重金属污染防治。扩大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范围,选择部分重金属污染耕地,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修复治理试点,到2020年全省改良酸性土壤500万亩以上。强化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治责任,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治理积极性。加强耕地污染防治综合技术集成与示范,大力推广施用石灰、种植绿肥、冬闲田翻耕、增施有机肥等传统技术措施。健全耕地重金属污染监控网络和预警信息平台。加大耕地污染区种植结构调整力度,积极推广低镉水稻品种。加强耕地重金属污染源头管控,防止废水、工业固体废弃物、大气降尘等对耕地及农产品污染。
  (三)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实施"百城千镇万村"新农村建设工程,推动新农村建设由"单项突破"向"综合发展"、由"千村一面"向"各美其美"、由"物的新农村"向"人的新农村"迈进。加强对农村主干的培训,强化乡村规划建设指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贫困地区村重点开展改厨、改厕、清污等惠民行动;其他村重点抓好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推进乡村公路、民宅庭院、公共活动空间等绿化美化。"十三五"期间,全省每年完成4000个村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300个美丽乡村。
  六、加强全程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依法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登记注册和审批管理,加强农业投入品安全性评价和使用效能评定。加快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品种筛选、登记和推广应用,逐步淘汰高毒高残留农药。严厉查处非法添加隐性成分以及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行为,严格遵守农兽药等使用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建立高毒农药可追溯体系,依法严控高毒高残留农药施用。加大低毒生物农药和高效大中型药械补贴力度,推行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大力推广生物防控技术。
  (二)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制(修)订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技术规范和管理规程,形成适应农业产业发展、覆盖生产全过程的现代农业标准体系。积极开展现代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试点,重点推进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和标准示范县、乡创建,每年支持20个县市区开展创建工作,5年内全省"菜篮子"主产县生产基地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扶持100个绿色、有机食品示范基地建设。
  (三)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规范设置各级监管机构,理顺管理体制,明晰职责,完善设施,充实力量,保障经费,提升监管水平。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信用体系建设,健全风险预警体系,加快构建农产品从产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机制。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开展综合监管示范和诚信建设试点。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建立检打联动快速反应机制,坚决杜绝添加瘦肉精、注水、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七、建立保障机制,确保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建立由省农委牵头,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粮食局、省旅游局、省供销社、省农科院、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单位组成的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部署,把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有关部门合力抓的工作机制。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编制"十三五"发展规划,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
  (二)加大扶持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出台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耕地质量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农业信息化、农业机械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产品市场建设、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配套扶持政策,推动落实金融、税收、土地等扶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现代农业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制定奖补措施,集中支持粮食产能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加工、农业园区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业环境保护等重点环节。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丰富农村金融主体,建立覆盖县市的农业担保体系,稳妥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扩大农业保险范围,提高理赔标准。
  (三)强化责任落实。将提高粮食产能、农业经营与服务体系建设、农业环境保护等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工作内容,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考核范围。省农委要强化对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工作的指导,加强工作协调和调度,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发改、财政、科技、国土资源、水利、商务、环保等省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政策落地、工作落实,推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取得实效。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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