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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修改《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内容的通告
发文文号: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通告2016年第1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6-1-28
实施时间: 2016-1-28
法规类型: 税务师考试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975
评论人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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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应试守则》(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通告2015年第3号)第五条“计算机化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开考场。”修改为“计算机化考试开始后9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开考场。”特此通告。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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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llh321651   2016年1月30日
没有用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