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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5年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价行检[2015]59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4-1
实施时间: 2015-4-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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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物价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创造优良的价费环境,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黑龙江省2015年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本地的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涉农价费行为。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1日
   黑龙江省2015年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搞好我省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具体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的组织、实施
  全省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由省局统一部署,市(地)、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各市(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检查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二、检查的时限、范围
  专项检查从2015年4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范围是2014年1月1日以来各项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的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对连续性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根据我省最近几年在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紧紧围绕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主线,密切关注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的领域,重点检查农民建房、农村中小学、农产品流通、农村殡葬服务、农机服务、农村有线电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等方面的价格和收费行为,配合春耕备耕,重点加强对化肥等农资价格的监督检查。检查中要加大对下列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一)未落实对农民减免、优惠价格和收费政策的;
  (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履行(代行)行政职能过程中,强制收取或代收经营服务性收费,或将交纳经营服务性收费作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变相强制收费的;
  (三)基层政府部门在给农民的补贴和补偿金中违规扣减费用、变相乱收费,或转移收费主体到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村委会组织等乱收费的;
  (四)农村中小学继续收取明令禁止的讲义资料费、试卷费、计算机上机费、取暖费、降温费、饮水费、补课费等,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伙食费或从中列支成本以外费用的;
  (五)经营公用事业的企业利用垄断地位不按用户实际使用数量收费,乱摊费用、搭车收费、强制服务收费的;
  (六)农资和农产品经营者囤积农资、哄抬价格,采取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变相提高农资销售价格;多扣水分、杂质,变相压低农产品收购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七)向村级组织转嫁经费,要求村级组织负担教育、卫计、人武、畜牧等方面的费用和支出的;
  (八)向农民合作社等新兴农业经营主体增加收费项目的;
  (九)执行越权出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
  四、检查的方法
  市(地)在开展直接检查的同时,可采取下查一级、交叉检查的方式抓好县(市、区)的专项检查,并进行督查和抽查。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调查研究,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为契机,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情况,广泛听取群众对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监管等方面的意见。特别要对问题比较集中、农民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深入剖析,提出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措施建议,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写出有实情、有分析、有深度的调研报告。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确保检查不走过场,增强一线检查人员的检查办案能力,务求取得实效。
  (三)突出检查重点,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力度。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抓住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统筹调配检查力量,保证检查工作重点突出。对发现的违规收费要以退还农民为主,组织公开集中清退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乱收费案件,对屡查屡犯的单位,性质严重的乱涨价、乱收费问题要予以公开曝光。对越权审批、越权定价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和规范。
  (四)加强政策宣传,主动开展价格公共服务活动。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向涉农收费单位广泛宣传国家价格政策,通过提醒函、告诫信、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增强收费单位依法收费的自觉性,帮助其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要把专项检查与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桥梁作用,为农民提供维权服务、政策服务、信息服务,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五)做好工作总结,认真研究治理工作的思路和对策。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行检处联系。检查结束后要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内容包括:涉农价格和收费的基本情况,主要作法,取得哪些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等。要认真填写全省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情况汇总表,确保数字准确。并于6月30日前将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总结报告(附2个典型案例)及相关调研报告报省局(行检处)。电话:0451-82632455;传真:82631957,邮箱:wjjxjc@。
  附件:全省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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